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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因果的缘起规律,唯有遍知一切的佛陀才能彻知

《入中论》讲解 · 《入中论》讲解 第17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遣诤 › 遣除异熟无穷生之诤 › 业果真实产生之理 › 果不会错乱生之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讲解《入中论》讲解 第17课辨析

整理业因果甚深,非凡夫分别念所能了知,如盲人摸象;超出现量比量的对境应依圣教量,唯佛能彻知。

量界、限定那些超出凡夫现量、比量所能感知的对境

原文提及的量现量、比量(仅记原文提及,适用范围见原段与量界)

盲人 · 本方 · 立

所立
自然讲不出契合真相的内容
因
盲人没有能见的眼目,无法现量见到大象的全貌,只能依靠触摸来描述大象的特征

例幼儿(教学例)、盲人(教学例)、大象(教学例)

名相圣教量(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3 段)

其实,佛陀在相关经典中也开示过,对于凡夫人而言,“亦遮思维诸业果”,不必强行思维业因果的甚深道理,因为凡夫以执著实有的分别心再怎么思维,也很难确立业因果的合理性。观察因果之间的体性,说二者接触并不成立,因为本来就无法接触;说不接触也不对;说因果有自性,不对;说因果自生、他生,也不对。不管怎么观察,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凭借凡夫的寻思分别念揣测,终究得不出确定的结论。 原段 ›

事实上,在无始无终的轮回里,业因果的缘起规律,唯有遍知一切的佛陀才能彻知。因此,我们通常只会用“不可思议”这四个字来表示业因果的甚深性。为什么说业因果不可思议呢?因为它并不是凡夫分别念所能了知的境界。这就好比让一位幼儿讲解成年人的创业精神,或是解说现实生活中各种工作和职业,他所说的肯定不准确。就像盲人摸象的比喻一样,因盲人没有能见的眼目,无法现量见到大象的全貌,只能依靠触摸来描述大象的特征,所立自然讲不出契合真相的内容。 原段 ›

所以,佛陀并不是不愿意让众生了知因果。诚如《释量论》中所说,对于那些超出凡夫现量、比量所能感知的对境,一定要依靠圣教来抉择,这才是合理的。意思是说:现量的对境,以现量衡量;比量的对境,以比量衡量;而更为甚深的道理,应当依靠圣教量。因此,不管是现实生活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还是未来善恶因果丝毫不虚的道理,唯有佛陀的智慧才能圆满照见。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