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如果承许自生,便等同于承认因果一体。

《入中论》讲解 · 《入中论》讲解 第12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于二谛中破四边生 › 以理证广说 › 破自生 › 以龙树之理破自生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讲解《入中论》讲解 第12课破斥应成式

整理依龙树理破自生:能所、作作者应一

原文提及的量现量(仅记原文提及,适用范围见原段与量界)

自生 · 本方 · 反诘

因
如果认为“自生”观点成立

应成:那么能生与所生或者业与作者便应成为一体

例父亲(举例)、儿子(举例)、火(举例)、木材(举例)、陶师(举例)、陶器(举例)

原段(4 段)

若计自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 原段 ›

非一故勿许自生,以犯广说诸过故。 原段 ›

因如果认为“自生”观点成立,应成那么能生与所生或者业与作者便应成为一体;然而实际上它们并非一体,因此不应承许自生之说,否则将会招致论典中所讲到的诸多过失。 原段 ›

龙猛菩萨在“中观五论(或六论)”中破斥自生的内容相对简略,而遮破他生的论述则更为详尽。在法称论师与静命论师的论著中,也有一些破自生的推理。本颂讲到,如果承许自生,便等同于承认因果一体。如此一来,世间种种能作与所作、能生与所生、能燃与所燃的因果关系——比如父亲为能生、儿子为所生,火为能燃、木材为所燃,陶师为能作、陶器为所作,乃至讲法者为能讲、佛法为所讲,若都被视作一体,显然与众生的现量所见相违。《中论》有云:“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又云:“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论中反复强调,若能作与所作一体,整个世界的因果规律将陷入混乱,此类过失不胜枚举。所以,依龙猛菩萨之见,绝不能承许自生的观点。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