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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业与所作行为不可分,三者成为一体

入中论释 · 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广说彼义 › 破自证作为证明依他起存在之量 › 以彼理证不成立而广说 › 以现量不成立自证之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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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破斥观察

整理自识自知则作者、作业、行为成一体,违砍伐者树与行为非一的现量,故自证不能证依他起。

量界、限定自证

原文提及的量现量、比量(仅记原文提及,适用范围见原段与量界)

若自己证知自己 · 本方 · 破

因
若自己证知自己

应成:作者、作业与所作行为不可分,三者成为一体

例砍伐者、树木与砍伐行为不是一体(主论证喻)、宝剑锋,不能自割自(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是故自证且非有,汝依他起由何知? 原段 ›

作者作业作非一,故彼自证不应理。 原段 ›

由于刚才解释的诸多理由,故自证并不存在,也不能被其他识所取。那么,你们的依他起存在,是由什么有境所认知的呢? 原段 ›

任何东西若未被见到,就是不存在。自证不仅无法以比量成立,也不能以现量成立。因为因若自己证知自己,则应成作者、作业与所作行为不可分,三者成为一体,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砍伐者、树木与砍伐行为不是一体,这与现量相违。 原段 ›

由此也证明,自证不可能存在,故以自证取依他起的观点极为错误,是不合理的。《楞伽经》也说:“犹如宝剑锋,不能自割自,手指不触己,自心亦如是。”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