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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缘起法相违

入中论释 · 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彼观点 › 宣说反驳其余证明识生境显之论据也无义 › 比喻之能立无效 › 以饿鬼见水为脓血之喻证明无效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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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破斥观察

整理显现为分别安立不等于随意改火热为湿;境识须缘起同现同无,若各自独立如东西山,则失去缘起关联。

量界、限定独立自性的、名言理证

如同毫不相关的东山与西山一样各自成立 · 本方 · 破

所立
二者甚至不成为缘起
因
它们如同毫不相关的东山与西山一样各自成立

例东山与西山(主论证喻)、将火的热燃性假立为湿润性(教学例)

原段(4 段)

分别假立的方式,就好比,并不是突然将火的热燃性假立为湿润性,这样做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突然假立不可能使事物如此变化。那么是什么呢?应当了知寂天菩萨和月称论师所说的,一切显现都只是业的显现,而业最终归于心的缘起显现,这就是所谓的“由分别假立”。 原段 ›

因此,一切显现仅为自心的明现。对此若加区分,则为内能取识与外所取相两者。这两者如果存在,则是“同等存在”,因为只要众生的迷乱心存在,就必然普遍自现为能取所取二者;如果不存在,则“同等不存在”,因为息灭心则业尽,业尽则业的显现自然消失,能取所取二者同等不存在,现前无二智慧,即为成佛。 原段 ›

这种显现与识二者“同等存在”或“同等不存在”的原因,正是因为一切法仅是分别念所安立或仅是识前的显现,外在并不成立独立实体成立的单独显现,应当了知这一要点。否则,如果外境中有独立自性的物质实体,则不可能显现于识前;若有独立自性的心识和独立自性的外境二者,如何能“同等存在”或“同等不存在”?因为因它们如同毫不相关的东山与西山一样各自成立。所立二者甚至不成为缘起,最终将成为真实成立的法。若如此承许,不仅违背大乘经典的意趣,甚至难以成为名副其实的内道,因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承许物质和心识力量同等,这与缘起法相违。 原段 ›

一切证成似有外境的论典,暂时就显现而言安立为有,如梦中自显的马象、眼翳者自显的毛发。如果以名言理证本身再三分析,也终归于内在习气的缘起,这是内道佛教的究竟自宗。因为以自心而被束缚于轮回,若自心解脱则解脱,外境中无解脱迷乱之因,这是以势事理成立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