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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之果,能生之因,所作之业如薪柴、陶瓶等,能作之作者如火、陶师等,皆应成一体。

入中论释 · 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于二谛中破四边生 › 以理证广说 › 破自生 › 以龙树之理破自生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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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破斥应成式

整理龙树破自生:能所生、业作者皆应一,而实非一

能所生 · 本方 · 反诘

因
若承许任何法从自生

应成:所生之果,能生之因,所作之业如薪柴、陶瓶等,能作之作者如火、陶师等,皆应成一体

非一 · 本方 · 立

所立
在世间名言中也不应承许自生
因
然而这些并非一体

例薪柴(举例)、陶瓶(举例)、火(举例)、陶师(举例)

原段(4 段)

若计自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 原段 ›

非一故勿许自生,以犯广说诸过故。 原段 ›

因若承许任何法从自生,则会有以下过失:应成所生之果,能生之因,所作之业如薪柴、陶瓶等,能作之作者如火、陶师等,皆应成一体。因然而这些并非一体,所以所立在世间名言中也不应承许自生,否则会有《中论》中广说的诸多过失。《中论》说:“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又说:“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原段 ›

因此,想要正确理解二谛的人,不应承许诸法从自生。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