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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等缘以及修道应成无义,因为饥饿等与轮回的痛苦是常有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 ·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壬一 应舍外道 › 癸二 广说 › 子六 论义五派 › 丑二 广说有五派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二 广说有五派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2

吃饭等缘以及修道应成无义,因为饥饿等与轮回的痛苦是常有

整理破种种之主物(一):精勤应成无义;粗乐压苦之救不成

精勤无义 · 本方 · 反诘

因
饥饿等与轮回的痛苦是常有

应成:吃饭等缘以及修道应成无义

粗乐压服痛苦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无有过失
因
粗大的快乐压服痛苦
喻
就像凡是微尘均被粗尘压服一样

苦成非苦 · 本方 · 反诘

因
未曾领受

应成:痛苦应成不是痛苦

粗细非一 · 本方 · 破

因
是相违法

应成:这些粗细也应成不是一个

例凡是微尘均被粗尘压服(对方喻)

原段(4 段)

本方(一)破种种之主物分为精勤无义、三不成一、迷乱不应成不迷乱。 原段 ›

本方1、精勤无义:应成吃饭等缘以及修道应成无义,因为因饥饿等与轮回的痛苦是常有。 原段 ›

对方对方解释说:喻就像凡是微尘均被粗尘压服一样,因粗大的快乐压服痛苦,因此所立无有过失。 原段 ›

本方这样一来,应成痛苦应成不是痛苦,因为因未曾领受。应成这些粗细也应成不是一个,因为因是相违法。如《定量论》中云:“若有彼痛苦,何故不害乐?舍粗而成细,粗细无常性。具力压服故,设若非领受,何受非本性,彼者何是受?”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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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观察连讲 2/2

苦、乐、不苦不乐的三种心不可能会聚在一法上

整理破种种之主物(二):三不成一;一现多者迷乱不迷乱都不成

所破自宗内道有些

三不成一 · 本方 · 破

所立
苦、乐、不苦不乐的三种心不可能会聚在一法上
因
心与逼恼是相违之法

不迷乱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迷乱

因
是现为多种并不迷乱的所取境

应成:则多种事物就成了真实

失一体 · 本方 · 破

应成:将失坏一体的有实法

迷乱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迷乱

所立
一体的有实法也极其不合理
因
它的对境是无实法,因此不存在有实法
原段(2 段)

2、三不成一:所立苦、乐、不苦不乐的三种心不可能会聚在一法上,因为因心与逼恼是相违之法。 原段 ›

3、迷乱不应成不迷乱:显现种种的这一切所知,如果都是主物的一个自性,那么请问一者现为众多的心迷乱还是不迷乱?如果不迷乱,应成则多种事物就成了真实,因为因是现为多种并不迷乱的所取境。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应成将失坏一体的有实法。假设迷乱,则由于因它的对境是无实法,因此不存在有实法,结果所立一体的有实法也极其不合理。自宗内道有些承许说:“形形色色的这一现相虽然显现多种,实际就是与心一味一体。”这种观点也与之相同而破斥。”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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