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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相触,必定会发生在不同体的法之间

入行论广释 · 第九品 智慧 · 连讲 5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受念住 › 壬二 受之因触 › 癸一 破根境相遇 › 子一 总破相遇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总破相遇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观察连讲 1/5

所谓的相触,必定会发生在不同体的法之间

整理破根境相遇生触:有隔如东西山不能相触;无隔则成一体,一体无相触

所破有事宗、许有隔而生受者对比许无因生果的外道

有隔不能相遇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许根境之间有隔而生受

所立
二者无法相触
喻
有隔则如东山与西山

无隔应成一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根境无隔

应成:那么二者应成一体法

一体无相触 · 本方 · 破

所立
如此则不存在相触现象
因
所谓的相触,必定会发生在不同体的法之间
喻
心不能见自心

例东山与西山(主论证喻)、荆棘(举例)、柱子(举例)、心不能见自心(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本方根境若间隔,彼二怎会遇? 原段 ›

本方无隔二成一,谁复遇于谁? 原段 ›

本方如果内根与外境有间隔,那么根境二者如何相遇而生触受呢?如果根境之间没有间隔,就会成为一体,那么还有谁能遇到谁呢? 原段 ›

转述再从因上观察,若真实存在受,则一定会有生起它的因。按常识生起感受之因为触,触必须要有根识与外境相遇,若无相遇,则感受不可能无因而生。如果许根境之间有隔而生受,此处反问:既然许有隔,那么根与外境如何相遇呢?喻有隔则如东山与西山,所立二者无法相触,无有相触,则怎么产生感受呢?比如说地上生长的荆棘,如果不与手掌等身根相遇,那我们绝不会产生触刺的苦受,所以许有隔而生受者,如同许无因生果的外道一样,无法成立。有事宗许根取境是以无二的方式,比如说眼根取外境色法中的柱子时,眼根与柱子无有任何间隔而取境。这种方式详加观察时,也不可能成立,如果根境无隔,应成那么二者应成一体法,既是一体法,那又存在什么相触生受的现象呢?比如说,自己的眼根,不可能自触生受,喻心不能见自心。因所谓的相触,必定会发生在不同体的法之间,如果二者无有任何间隔,则已成为一个整体法,所立如此则不存在相触现象,无有相触,则感受也不可能发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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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破微尘相遇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观察连讲 2/5

根尘与境尘不能相互进入对方,因二者无有内在空间容纳对方,而且二者大小相同

整理破根境微尘相遇:微尘无空间、等大,不能互入则不能完全相合,只一面相遇不成真实相触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

尘不互入 · 本方 · 破

有法
根尘与境尘
所立
不能相互进入对方
因
因二者无有内在空间容纳对方,而且二者大小相同

不合则不遇 · 本方 · 破

所立
也就不存在完全相遇的可能
因
既然根尘与境尘不能互入,二者也就无法完全相合

例两掌相合(举例)、手与柱子(举例)

原段(4 段)

本方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 原段 ›

本方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 原段 ›

本方根尘与境尘不可能相互进入而成为一体,因二者皆无空间,大小也相等,不能互入就不会完全相合,不能相合就不能相遇。 原段 ›

转述对方发问:根境为什么不存在相遇呢?难道说两掌相合时不能相遇触吗?答曰:这类相触,仅仅是分别心安立的名言假相而已,真实观察时,并不存在,为什么呢?诸根与外境,在人们认为二者已相触时,比如说手与柱子已相触,然而稍加观察,手由许多微尘组成,柱子也由许多微尘组成,二者只有少部分微尘相遇,这种现象怎么能称之为二者相触呢?再详细一点分析,根境要接触,必须在二者中间无有任何间隔的微尘方分,然而根尘与境尘所立不能相互进入对方,因因二者无有内在空间容纳对方,而且二者大小相同。因既然根尘与境尘不能互入,二者也就无法完全相合,无法完全相合,所立也就不存在完全相遇的可能。二者之间只能有一面相遇,而其余分不能相遇,这样也就不能真实成立二者相触。试想:在左右手合掌时,相遇者只有左右掌前面少部分微尘的一面,如果以此说二掌已相遇,岂不是成立只有那些微尘相遇的一面是手掌?而那些未相遇的绝大部分微尘,岂不是成立非为手掌的组成部分?这样诚然不成立。人们通常所计执的根境相遇,唯是在未经观察下,安立的一种名言假相,实际中不可能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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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观察连讲 3/5

无分微尘不存在方分,那也就不可能有一分或诸方相触

整理破无分微尘能完全相遇:无分则无可触之方分,能触所触皆无

所破有些人

无分无可触 · 本方 · 破

有法
无分微尘
所立
也就不可能有一分或诸方相触
因
不存在方分
原段(4 段)

本方无分而能遇,云何有此理? 原段 ›

本方若见请示我,无分相遇尘。 原段 ›

本方如果说无方分的微尘能够完全相遇,无有方分而能相遇,这种说法怎么会应理呢?如果你们看到了没有方分而能相遇的微尘,那么请指出来让我见一见! 原段 ›

转述有些人认为:无分微尘在相遇时,怎么会不成立完全相遇呢?这种疑问也是由于没有弄清楚相遇的概念而致。所谓的相遇,必须要二者真实相触,完全无有间隔,而无分微尘因不存在方分,那所立也就不可能有一分或诸方相触。诸无分微尘既然无有所触的方分,也就不存在真实能相触的法,能触、所触皆不存在,还强说有完全相遇触的现象存在,这岂不是痴人贪执迷乱之梦境一样,唯是迷乱愚昧的妄执。如果你们已见到了无分而相遇的微尘,那么请务必指示一番,让我也见识见识!如果不能指出来,那无疑已证明这只是你们的迷乱计执,只是在你等迷乱心识中所妄计的假相而已,实际上任何有理智者都不会承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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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破与识相遇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应成式连讲 4/5节选

有些宗派的行人认为:五根虽然无法与所取境完全相遇,但是根识可以完全与境相触,由此而能生起感受

整理破识与境相遇:意识无微尘所成之身,若无身能触,应成手能触虚空、石女儿

所破有些宗派的行人、有人

量界、限定名言中

意识无身不遇境 · 本方 · 破

所立
遇境不应理
因
意识无色身

无身能触则触虚空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无身也有相触

应成:则应成手能触虚空,或能触石女儿、空花等等

例虚空(举例)、石女儿(举例)

原段(4 段,节选)

本方因意识无色身,所立遇境不应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意识没有色身,如果认为它能与外境相遇,那也是不应理的。根尘识聚合生触也不应理,因为聚合没有实体,一如前面所作的观察分析。 原段 ›

转述有些宗派的行人认为:五根虽然无法与所取境完全相遇,但是根识可以完全与境相触,由此而能生起感受。这也不可能成立,为什么呢?因意识根本无有色尘组成的形体,无有微尘所成的身体,那又如何与外境相触呢?如果无身也有相触,应成则应成手能触虚空,或能触石女儿、空花等等,存在如是的大过失。也许有人想意识是名言中存在的法,而石女儿等是名言中也无有的法,因此这种比喻不能成立。然而此处所要说明的并非意识现象,而是意在说明意识无有色尘所成的身体,在意识的色身这方面而言,无疑与虚空、石女儿相等,根本无有任何实质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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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观察连讲 5/5要连上下读节选

三者聚合而生触,在真实中也不应理

整理破根境识三聚生触真实有:世俗中可许,真实中聚合无自性,触亦无自性

持论有些人引证龙树菩萨

量界、限定世俗中、真实中

聚合生触真实中不应理 · 本方 · 破 · 限定:在真实中

有法
三者聚合而生触
所立
也不应理
因
因为所谓的聚合体是由不同因缘暂时会聚而成,不会有真实自性

触无自性 · 本方 · 立

有法
触
所立
也是无有自性之假立法
因
既然触由根尘识三者聚合而生
原段(3 段,节选)

本方聚亦无实故,如前应观察。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有些人认为:感受生起的因是根尘识三者聚合而生的触,由触而生受。如果不观察,在世俗中,也可以如是承认,当这三者都具足时,感受无疑会生起。但此处所要分析的是:生起感受的这些因,是否能自性成立,是否在真实中存在?所以进一步观察时,三者聚合而生触,在真实中所立也不应理,因因为所谓的聚合体是由不同因缘暂时会聚而成,不会有真实自性。在本品前面分析手等无实有的“手复指聚故”一节中,对聚合无自性已有过分析,此处分析方法也相同。龙树菩萨说过:“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只要是因缘聚合而成的法,它就不会有自性。因既然触由根尘识三者聚合而生,那么它所立也是无有自性之假立法,不会在真实中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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