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没有感受者,所谓的畏惧境也就不值得丝毫害怕

入行论广释 · 第九品 智慧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二 生智慧之方法 › 己二 深入对境无我 › 庚一 深入人无我 › 辛一 承上启下而略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一 承上启下而略说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立论观察连讲 1/2要连上下读

没有感受者,所谓的畏惧境也就不值得丝毫害怕

整理实我若有少分则有惧;我无少分,无感受者则无人生畏

所破声闻行人

无感受者无畏 · 本方 · 立

有法
所谓的畏惧境
所立
也就不值得丝毫害怕
因
没有感受者
喻
就像有些人没有手,也就不需要害怕手会有疼痛、冷热一样

例没有手(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实我若稍存,于物则有惧; 原段 ›

既无少分我,谁复生畏惧? 原段 ›

实有自性的我如果存在少分,则会对外物自然生起畏惧,然而实相中无有任何真实存在的我,那么又有何种法会生畏惧呢? 原段 ›

般若空性不仅是不应生惧对象,从另一个方面——即补特伽罗主体去分析,也不应对其生畏惧。声闻行人云空性是让人畏惧之法,然而观察畏惧者,其本身是否实有自性呢?假如在世间,真正有一个成实我存在,那么这种实有自性的我即使只有少分,有情因其存在而对外境诸法会带来伤害产生种种畏惧,那也是应当的,因为有“我”存在,就有了感受一切苦受的根本。但是以正理观察时,所谓的补特伽罗我如同空花幻影一般,并无真实自性存在。不管以何种方法理论去观察推证,不可能成立实有自性我,既然无有任何形式的实有自性我,那么又有谁会生畏惧呢?不管是何等可怖危险之境,如果没有真实的有情主体处在其中,没有任何感受者,那又有谁会生畏惧呢?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因没有感受者,所谓的畏惧境所立也就不值得丝毫害怕,喻就像有些人没有手,也就不需要害怕手会有疼痛、冷热一样。本颂是上下文的连接词,由此处先提出无有少分我的观点,而下文将接着论述无有我的理由。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壬一 分析蕴而总破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观察连讲 2/2节选

所谓的“我”只不过是依五蕴假立的法而已

整理逐项观察身体支分、六识皆非我:支分零碎有分、无常,非恒常一体之我

诸部位皆非我 · 本方 · 破

有法
在这些组成部位中
所立
没有一种是我
因
因为色身部位是零碎有分之法,是由众多微尘组成的法,而且是无常之法

六识非我 · 本方 · 破

有法
六识
所立
不是众生所执著的恒常、实有一体的“我”
因
也是众多无常之法

例牙齿(举例)、花绳(教学例)、针丢进灰堆(教学例)、明眼找空中花园(教学例)

原段(10 段,节选)

齿发甲非我,我非骨及血, 原段 ›

非涎非鼻涕,非脓非胆汁; 原段 ›

非脂亦非汗,非肺亦非肝, 原段 ›

我非余内脏,亦非屎与尿; 原段 ›

肉与皮非我,脉气热非我, 原段 ›

百窍亦复然,六识皆非我。 原段 ›

牙齿、头发和指甲不是我,我也不是骨骼、血液、唾液、鼻涕,不是脓液,也非胆汁;我不是脂肪,也不是汗水,不是肺脏也不是肝脏,我也不是其余任何内脏,更不是大便和小便;肌肉和皮肤不是我,运行于脉络中的气、体温不是我,眼等百窍不是我,六识等也都不是我。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我们自生下来,就会自然而然地有一种自我执著,认为在自相续五蕴中,实有自性成立的主体“我”存在。既然如此,这种实有“我”必然会有其存在之处,所以作者在此引导学人观察:“我”到底是自己的哪个部位?一般人执著的自我,可以分色身、心识两大部分,而色身、心识又由许多不同部位组成。在这些组成部位中,从三十二个牙齿、二万一千根头发、二十个指(趾)甲,三百六十骨节、全身的血液、鼻涕、唾液、脓、胆汁、脂肪、汗水、肺、肝及其余内脏、大小便、肌肉、皮肤、体温、气息、身体上下的孔穴,到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一一作观察时,所立没有一种是我。比如说牙齿,若它是我,那一般人有三十二个牙齿,那样岂不是每个人有三十二个“我”了,或者有些老人连一个牙也不存在,那老人岂不是没有我执了吗?这无疑是不能成立的。再逐个分析,也莫不如是,因因为色身部位是零碎有分之法,是由众多微尘组成的法,而且是无常之法;同样,六识因也是众多无常之法,所立不是众生所执著的恒常、实有一体的“我”;《经庄严论》中总结说过,这些法“卑劣非处不同法相故”,不能成立是“我”。 原段 ›

从字面上看,这几颂很好懂,然而这不是仅仅了解字句意思就可以的事。作者此处所作的分析,不是很细,因凡夫所执著的俱生我,是一种粗大概念,是将五蕴执著为一整体,再在这个蕴聚上假立一个“我”。这是一种忽然的迷乱分别执著,就如同人们在黄昏时,将地上的花绳误认为毒蛇一样。当人们将花绳执为毒蛇时,恐惧痛苦肯定少不了;后来听人说,这不是蛇而是绳,当事者虽然会放心一些,但恐惧感仍无法消失,因他眼前模糊影像依然存在,无法辨清;只有当他拿来明灯,现量看清无有毒蛇后,这种恐惧才会消尽。修持人无我的过程也大致相同,人们在五蕴聚集上现起了人我幻觉,并因之而生起俱生我执,感受种种虚妄痛苦;然后在善知识教导下,听到了实际中无我的道理,但人我执并不能因此而顿然消释;只有通过反复观察思维,细细地寻伺,最终会发现“我”不可得。当然不可得有两种,一种如同针丢进灰堆,虽寻找不到,却不能成立灰堆中无针,另一种如明眼找空中花园不可得一样,是因实际上无有而不可得。人我不可得属第二种,当修习者通过闻思修习,以种种理论反复伺察分析,从根本上了知所谓的“我”只不过是依五蕴假立的法而已,因此而渐渐淡薄我执,最后真实证得无我慧时,如同明灯之下现见无蛇一般,假我执著也会消尽无遗。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