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释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答所立法相「承许」三难:骤然比量所立也骤然,间接已许;承许即总所立;因具三相不许也是因,所立则须承许。
所破有论师
不遍于骤然比量 · 对方 · 反诘
- 所立
- 不遍于骤然比量
- 因
- 因为没有承认
过遍于不符场合 · 对方 · 反诘
答复“山上有火”也应成了所立
因亦应承许 · 对方 · 反诘
如果所立需要承认,那么因也同样需要承认
骤然比量间接已许 · 本方 · 立
- 所立
- 间接已承认
- 因
- 由于当时的能立是突然性的,因而所立也是突然性的
承许即总所立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承认所立
- 所立
- 它也是总的所立
因不须承许 · 本方 · 立
- 所立
- 所立必须直接承认或者以不同场合承认再依靠因来证成
- 因
- 对于因来说,假设具足三相,那么即使不承认也成为因
原段(3 段)
本方于此不遍及过遍,于因等同无诤辩。 原段 ›
对方有论师说:这其中,所立不遍于骤然比量,因因为没有承认;而且过遍于不符场合(未至时)的立宗,例如,有人问:“声音是常有还是无常?”应成答复“山上有火”也应成了所立;再者,应成如果所立需要承认,那么因也同样需要承认。 原段 ›
本方以上这三种辩论对此并无妨害,下面依次来说明:一、在骤然比量的时候虽然没有直接承认,但因由于当时的能立是突然性的,因而所立也是突然性的,可见所立间接已承认;二、如果承认所立,则所立它也是总的所立;三、因对于因来说,假设具足三相,那么即使不承认也成为因,倘若不具全三相,纵然承认也不能成为因,而所立所立必须直接承认或者以不同场合承认再依靠因来证成。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