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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论师说:这其中,不遍于骤然比量,因为没有承认

量理宝藏论释 ·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抉择意义 › 庚二 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 › 辛一 安立法相 › 壬三 遣除于彼之辩论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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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释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答所立法相「承许」三难:骤然比量所立也骤然,间接已许;承许即总所立;因具三相不许也是因,所立则须承许。

不遍·对方用 过遍·对方用

所破有论师

不遍于骤然比量 · 对方 · 反诘

所立
不遍于骤然比量
因
因为没有承认

过遍于不符场合 · 对方 · 反诘

应成:答复“山上有火”也应成了所立

因亦应承许 · 对方 · 反诘

应成:如果所立需要承认,那么因也同样需要承认

骤然比量间接已许 · 本方 · 立

所立
间接已承认
因
由于当时的能立是突然性的,因而所立也是突然性的

承许即总所立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承认所立

所立
它也是总的所立

因不须承许 · 本方 · 立

所立
所立必须直接承认或者以不同场合承认再依靠因来证成
因
对于因来说,假设具足三相,那么即使不承认也成为因
原段(3 段)

本方于此不遍及过遍,于因等同无诤辩。 原段 ›

对方有论师说:这其中,所立不遍于骤然比量,因因为没有承认;而且过遍于不符场合(未至时)的立宗,例如,有人问:“声音是常有还是无常?”应成答复“山上有火”也应成了所立;再者,应成如果所立需要承认,那么因也同样需要承认。 原段 ›

本方以上这三种辩论对此并无妨害,下面依次来说明:一、在骤然比量的时候虽然没有直接承认,但因由于当时的能立是突然性的,因而所立也是突然性的,可见所立间接已承认;二、如果承认所立,则所立它也是总的所立;三、因对于因来说,假设具足三相,那么即使不承认也成为因,倘若不具全三相,纵然承认也不能成为因,而所立所立必须直接承认或者以不同场合承认再依靠因来证成。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