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于此安立相违背,非符论典之意趣

量理宝藏论释 ·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壬一 真因 › 癸三 名相之分类 › 子三 破于此等相属颠倒分别 › 丑二 破彼观点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一 说对方观点

量理宝藏论释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1/2要连上下读

有些论师说:一般而言,相属共有九类

整理有些论师:相属九类,能知相属四种

持论有些论师

与能差别法相属不能引证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真实相属境与两种所差别法(即相属境所差别法与相属法所差别法)相属能引证,而与能差别法相属不能引证
因
因为能差别法如果存在,那么所差别法存在也已决定

例手杖与持杖者(对方喻)

原段(3 段)

有谓相属分九类,能知相属有四种。 原段 ›

有些论师说:一般而言,相属共有九类:相属法有“烟子”之类的真实相属法、“冒出蓝烟”之类的彼之能差别法与“闻烟味”之类的彼之所差别法三种;相属境也有“火”一样的真实相属境、“通红的火”一样的彼之能差别法与“火焚事物”一样的彼之所差别法三种。每一个相属境对应三种相属法(,共有九种相属)。 原段 ›

其中,所立真实相属境与两种所差别法(即相属境所差别法与相属法所差别法)相属能引证,而与能差别法相属不能引证,因因为能差别法如果存在,那么所差别法存在也已决定。真实相属法与两种能差别法相属能引证,而与所差别法相属不能引证,因为通过在所差别法上周遍不能证实在能差别法上周遍。所以,能了知的相属有四种。并且认为,认清能差别法与所差别法,也是像手杖与持杖者一样有一个反体与两个反体。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丑二 破彼观点

量理宝藏论释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破斥应成式连讲 2/2接着破

于此安立相违背,非符论典之意趣

整理破九类、四种相属说:与对方自许「先因能差别法火与烟代表彼生相属」相违,且不合论典意趣。

能差别法亦不代表相属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与相属境的能差别法有关联也不代表相属,那么与先因的能差别法关联也成了不代表相属

空中烟不证先前火 · 本方 · 破

应成:倘若承认这一点,就成了以空中烟的理由(因)无法证成先前火的自因

烟弥漫不证火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与相属法的所差别法有关联不代表相属,那么烟雾弥漫在何地也不能证明火了

唯依同体彼生相属 · 本方 · 立

所立
依靠能所差别的相属力量都不能明确所立

名相同体相属、彼生相属(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6 段)

于此安立相违背,非符论典之意趣。 原段 ›

先因的能差别法火与烟可以代表彼生相属这一点你们自己也承认,因此它与此处相属境的能差别法不能相属等安立显然相违,原因是,应成如果与相属境的能差别法有关联也不代表相属,那么与先因的能差别法关联也成了不代表相属。应成倘若承认这一点,就成了以空中烟的理由(因)无法证成先前火的自因。应成如果与相属法的所差别法有关联不代表相属,那么烟雾弥漫在何地也不能证明火了,假设承认这一点,则火与烟就成了不是因果。所以,由烟的因中推测相属境的所差别法火的颜色等包含在因法推知果因之中,如此这样进行安立就无有意义了,因为不合乎因明论典的意趣。 原段 ›

我们自宗除了同体相属与彼生相属以外不承认其他相属。为了使此义浅显易懂而说总结偈: 原段 ›

凭借能所之差别,相属不知所立法, 原段 ›

唯依彼体或他义,相属之力方了知。 原段 ›

不管观点如何,所立依靠能所差别的相属力量都不能明确所立,只不过是凭借真实相属境的本体,也就是依靠同体或者他义因果彼生相属的力量而证知罢了。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