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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师言是非同。不同对境异体故

量理宝藏论释 · 第八品 观法相 · 连讲 4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三 抉择法相所表之义 › 戊二 破于事相颠倒分别 › 己一 破于现量事相颠倒分别 › 庚三 破妄执是非相同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破本非现量妄执是现量

量理宝藏论释第八品 观法相破斥自续式连讲 1/4

无自相故非现量,由因决定可比量

整理破「错乱识中不错乱之分是现量」:这些不具指点自相的形象,非现量;认出错乱后由因决定之分可成比量。

所破有些论师

错乱分非现量 · 本方 · 破

有法
这些现象
所立
所以并不是现量
因
由于这些现象不具备指点自相的形象

由因决定成比量 · 本方 · 立 · 限定:假设认识到错乱后通过所有这些现象的理由而决定事实的部分

所立
那就会成为比量

例从门缝中看见的珠宝光(举例)、黄色海螺(举例)

原段(4 段)

对方有许境时及行相,错乱之分为现量。 原段 ›

本方无自相故非现量,由因决定可比量。 原段 ›

对方有些论师认为:比如,将从门缝中看见的珠宝光执为室内的珠宝,虽然将门缝与室内弄错了,但仅仅从珠宝的方面来说许为量,这是就对境而言的;同样,半夜三更误认为正中晌午执著梦中子孙的识,这是从时间而言的;再有,执著黄色海螺与树木显现运行等形象错乱的部分中也存在对境不错乱的成分,因此这些一概是现量。 原段 ›

本方驳:因由于这些现象不具备指点自相的形象,所立所以并不是现量。假设认识到错乱后通过所有这些现象的理由而决定事实的部分,所立那就会成为比量。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量理宝藏论释第八品 观法相破斥应成式连讲 2/4

不明处之差别致,因法误解为现量

整理破取色眼识于所触是现量:众根应无意义

所破另外有些论师

众根无意义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对于其他处而言他现量也成了量的话

应成:那众多根就成了无有意义

原段(4 段)

对方有者声称取色识,彼于所触是现量。 原段 ›

本方不明处之差别致,因法误解为现量。 原段 ›

对方另外有些论师声称:缘取白色海螺颜色的眼识对于所触柔和与沉重等来说也是现量。 原段 ›

本方驳:这是他们对处各自分开的差别一窍不通所致,如果对于其他处而言他现量也成了量的话,应成那众多根就成了无有意义。因此,这种情况,只不过是将其他处中推断同时之处的因法推知果因误解为现量而已。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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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破本是现量妄执非现量

量理宝藏论释第八品 观法相破斥自续式连讲 3/4

分别错乱然不障,根识犹如取蓝量

整理破「分别错乱时的眼识非现量」:分别念虽错乱,不障根识,如相续中有执蓝为常的增益,取蓝眼识仍是现量。

所破有些论师

分别错乱不障根识 · 本方 · 破

有法
分别念虽然错乱
所立
但它并不障碍眼识
喻
如同相续中尽管存在将蓝色执为常有的增益但缘取蓝色的眼识仍是(现)量一样

例缘取蓝色的眼识(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对方有谓分别境时相,错乱之故非现量。 原段 ›

本方分别错乱然不障,根识犹如取蓝量。 原段 ›

对方有些论师说:分别念将对境门外的瓶子误认为室内瓶子时的眼识、将时间下午的有情误认为上午的有情时的眼识、将形象红色柱子误认为红色氆氇时的眼识,这些都不是现量。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分别念虽然错乱,所立但它并不障碍眼识,喻如同相续中尽管存在将蓝色执为常有的增益但缘取蓝色的眼识仍是(现)量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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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破妄执是非相同

量理宝藏论释第八品 观法相破斥自续式连讲 4/4接着破

个别师言是非同。不同对境异体故

整理破是非相同:分别意识与无分别根识对境不同

所破个别论师

二者不同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两者并不相同
因
因为有分别的意识与无分别的根识对境各不相同
原段(3 段)

转述个别师言是非同。不同对境异体故。 原段 ›

对方个别论师说:如果将柱子的红色误认为氆氇的红色时的根识在总的红色方面是量,那么将白色海螺错乱为黄色这一点在形状方面也不该不是量了,因为这两者的理由完全相同。 原段 ›

本方驳:但实际上,所立这两者并不相同,因因为有分别的意识与无分别的根识对境各不相同。所以,意识错乱而根识不错乱的情况是存在的,而一个根识有错乱与无错乱两种情况绝不可能。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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