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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他法是相违,所有相属成相违

量理宝藏论释 · 第七品 观相违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二 事相之详细分类 › 辛二 别说 › 壬二 互绝相违 › 癸一 宣说他宗非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一 宣说他宗非理

量理宝藏论释第七品 观相违破斥应成式连讲 1/2节选

若离他法是相违,所有相属成相违

整理破藏地大多数论师「离他法即互绝相违」:一切相属成相违,破立失毁

所破藏地大多数论师

离他法即互绝相违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某法远离他法
所立
即是互绝相违的法相

异体皆成相违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说某法仅仅远离他法就是相违

应成:因为如此一来所有异体法均成了相违

相属成相违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认为事实的确是这样

应成:那么火与烟等一切相属也变成了相违

破立失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倘若认可这一点

因
即使运用相违因也成了建立,而根本无法遮破其违品

应成:结果一切破立的安立都将土崩瓦解

例火与烟(举例)

原段(8 段,节选)

对方若谓某法离他法,即是互绝之相违, 原段 ›

对方分类直接间接违,间接违亦许二类。 原段 ›

对方实体反体之相违,各有二种共六类。 原段 ›

对方藏地大多数论师说:某法远离他法,所立即是互绝相违的法相。并承许:如果对互绝相违进行分类,则有排除所破安住总反体的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两种,间接相违也有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与不具直接相违差别法两种。具体而言,实体有直接相违等三种,反体相违也有三种,也就是说每一个实体、反体都有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两种,而间接相违内部也各有两类,总共有六种相违。举例来说,实体直接相违,诸如蓝色与非蓝色;实体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诸如,非蓝色与青莲花的蓝色;不具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诸如蓝色与黄色;反体直接相违,诸如非因与因;反体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诸如非因与所作因;反体不具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诸如所作反体与无常反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离他法是相违,所有相属成相违。 原段 ›

本方若承许此相违破,相属则立皆失毁。 原段 ›

本方驳:如果说某法仅仅远离他法就是相违,那实在是言过其实了,应成因为如此一来所有异体法均成了相违。假设认为事实的确是这样,应成那么火与烟等一切相属也变成了相违。倘若认可这一点,那么因即使运用相违因也成了建立,而根本无法遮破其违品。相反,即使应用相属因也不能建立相属的对境,应成结果一切破立的安立都将土崩瓦解。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丑二 破遣过之答

量理宝藏论释第七品 观相违破斥应成式连讲 2/2接着破

相违可得遮破故,可见不得成无需

整理破「自本体遮他体」之答:可见不可得因应成无用

可见不可得因例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见到蓝色的地方
所立
不存在黄色
因
未曾得到之故

可见不得成无需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倘若如此

因
因为蓝色、黄色与火、烟一样的互绝事物,需要相违可得因才能否定

应成:这样的可见不可得因进行推理就成了毫无必要

原段(4 段)

对方谓异体属或无关,是自本体遮他体。 原段 ›

本方相违可得遮破故,可见不得成无需。 原段 ›

对方对方答复说:不管是火与烟等异体相属也好,还是蓝色黄色等实体反体异体毫不相关也好,只要是自本体就否定了他本体。 原段 ›

本方驳:倘若如此,那么比如说,在运用“见到蓝色的地方所立不存在黄色,如果存在,应该见到,因未曾得到之故”应成这样的可见不可得因进行推理就成了毫无必要,因因为蓝色、黄色与火、烟一样的互绝事物,需要相违可得因才能否定。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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