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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宗认为:自本体是依靠火的共相予以证实的

量理宝藏论释 · 第七品 观相违。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别说 › 壬一 不并存相违 › 癸四 确定相违之量 › 子三 遣除诤论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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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释第七品 观相违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有些人难:以火的共相证冷触灭则不定,以具力之火则不成;自宗:冷触灭唯依火的共相证,火一出现,违品冷触即不复存在。

不定(即不定因)·对方用 不成(即不成因)·对方用

所破有些人对比有些论师

火共相则不定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运用火的共相

因
因为即使有火也不一定没有冷触

应成:则有不定的过失

具力因则不成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假设运用强有力的火作为因

因
因为当时冷触不可见

应成:则有不成的过失

冷触不现证火力强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才能证实火力强大
因
正因为冷触不现

依火共相证 · 本方 · 立

有法
自本体
所立
是依靠火的共相予以证实的
因
因为只要火一经出现其违品——冷触就不复存在这一点成立
原段(5 段)

对方谓冷触灭火共相,不定具力则不成, 原段 ›

转述有者说用具力因。自体唯依火共相。 原段 ›

对方有些人辩驳说:对于冷触的灭亡,如果运用火的共相,应成则有不定的过失,因因为即使有火也不一定没有冷触。假设运用强有力的火作为因,应成则有不成的过失,因因为当时冷触不可见,故而比它力量强大这一点无法成立。 原段 ›

转述对于这一辩论,有些论师答复说:如果火力微弱,当时冷触也应该见到,因正因为冷触不现,所立才能证实火力强大,是为此而运用强力之因的。 原段 ›

本方然而自宗认为:自本体所立是依靠火的共相予以证实的,因因为只要火一经出现其违品——冷触就不复存在这一点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