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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共处不并存,此一相违实稀有

量理宝藏论释 · 第七品 观相违 · 连讲 4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二 事相之详细分类 › 辛二 别说 › 壬一 不并存相违 › 癸三 灭除所害之时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三 灭除所害之时

量理宝藏论释第七品 观相违破斥观察连讲 1/4节选

长期共处不并存,此一相违实稀有

整理破所断对治三刹那并存或长久共存;自宗:外境违品第三刹那灭,心识违品于定解生起时灭

所破有些论师、个别论师

外境违品第三刹那灭 · 本方 · 立

有法
外境无情法的违品相续
所立
是在第三刹那消失的
因
第一刹那热触的多尘与冷触的少尘相遇,第二刹那,冷触不具备生起后面同类的能力,第三刹那,所害灭亡,能害产生

心识违品定解生即灭 · 本方 · 立

所立
因此生起决定而使增益不再持续产生即是心法之违品消亡的形式
因
由于两种分别念一刹那也不可能接触
原段(7 段,节选)

转述有谓三成事刹那,有说长久相共存。 原段 ›

本方长期共处不并存,此一相违实稀有。 原段 ›

转述有些论师宣称:所断与对治在三成事刹那并行不悖。个别论师也指出,从现在直到获得金刚喻定之间长久并存的所断与对治也是存在的。作者以讽刺的口吻说:这两种观点无论是哪一种,这种长期共处自性的不并存,除了你们这样的大智者以外,谁会知晓,这实在太奇特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接触令无能力生,三刹那境违品灭, 原段 ›

本方生起决定令增益,不复生即识相违。 原段 ›

本方热触与冷触等所有外境法可以同时聚集,因此,因第一刹那热触的多尘与冷触的少尘相遇,第二刹那,冷触不具备生起后面同类的能力,第三刹那,所害灭亡,能害产生。可见,外境无情法的违品相续所立是在第三刹那消失的,而作为增益等心识的相违,因由于两种分别念一刹那也不可能接触,所立因此生起决定而使增益不再持续产生即是心法之违品消亡的形式。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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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一 遣观察有分无分则非理之诤

量理宝藏论释第七品 观相违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4回应上段

微尘刹那不同故,于三刹那灭违品

整理遣观察刹那有分无分之诤:刹那观待时间无分

量界、限定观待时间

无分则无粗相续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一刹那如果没有三刹那之分

应成:那么粗大的相续将无法组成

有分则无尽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假设存在可分割的部分

应成:也将变成无穷无尽

刹那无分 · 本方 · 立

有法
刹那
所立
不可分割
因
观待时间的缘故

微尘刹那不同故第三刹那违品灭 · 本方 · 立

所立
所以,在第三刹那时违品不复存在
因
因为微尘观待方向故是有分,而刹那观待时间故是无分
原段(6 段)

对方谓一刹那若无分,则粗相续皆成无, 原段 ›

对方如若有分成无尽,故三刹那难消失。 原段 ›

本方刹那原本无部分,相续亦唯刹那生, 原段 ›

本方微尘刹那不同故,于三刹那灭违品。 原段 ›

对方对方辩论道:一刹那如果没有三刹那之分,应成那么粗大的相续将无法组成。假设存在可分割的部分,应成也将变成无穷无尽。因此,违品在第三刹那消失之说难以立足。 原段 ›

本方答辩:作为刹那,因观待时间的缘故,所立不可分割,虽然相续只是刹那连串生起,但组成微尘团与刹那完全不同,因因为微尘观待方向故是有分,而刹那观待时间故是无分。所立所以,在第三刹那时违品不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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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 遣观察无碍功能则非理之诤

量理宝藏论释第七品 观相违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4

冷触无阻之功能,乃二刹那近取因,值遇相应俱有缘,方可出生彼之果

整理遣观察无阻功能之诤:近取因加俱有缘方生果

所破有些论师

生有功能则热触无需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产生有功能的刹那

应成:也就无需热触而自行灭亡了

生无功能则热触亦无必要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倘若产生无功能的刹那

应成:热触也同样毫无必要

近取加俱有缘生果 · 本方 · 立

有法
冷触的无阻功能
所立
只是本身第二刹那的近取因,而无论要产生有功能的果还是无功能的果,都要借助于有功能或无功能的俱有缘相违才能生果
喻
淤泥中土的成分占多数,就硬一些,如果水的成分多,则软一些

例淤泥(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有者如是而声称,冷触无阻之功能, 原段 ›

对方生具功能无功能,如何冷触无需用。 原段 ›

本方冷触无阻之功能,乃二刹那近取因, 原段 ›

本方值遇相应俱有缘,方可出生彼之果。 原段 ›

对方有些论师说:与热触同时的冷触的无阻功能到底产生自己后面有能力的刹那,还是产生无能力的刹那,如果产生有功能的刹那,应成也就无需热触而自行灭亡了,倘若产生无功能的刹那,应成热触也同样毫无必要。 原段 ›

本方驳:冷触的无阻功能所立只是本身第二刹那的近取因,而无论要产生有功能的果还是无功能的果,都要借助于有功能或无功能的俱有缘相违才能生果,假设热触力量强大,则生起无功能的冷触,如若冷触力量强大,则生起有功能的冷触,比如,喻淤泥中土的成分占多数,就硬一些,如果水的成分多,则软一些。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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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遣于心识相违之诤

量理宝藏论释第七品 观相违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4

亦有断种之对治,定无增益无二过

整理遣心识相违之诤:定解相续可断种,生定解即断增益

所破有些论师

两种皆不合理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无论是两种情况的哪一种,都不合理
因
要使增益或所断的本体荡然无存,心专注在他处也能办到,并不需要定解,而要断除种子,定解也无能为力

定解可断种 · 本方 · 立

有法
决定的相续
所立
因此它也具备断除种子的对治
因
通过串习能够断除种子

生定解即断增益 · 本方 · 立 · 限定:只要决定一经生起

所立
增益的本体就会被断除
原段(4 段)

对方谓所断体或断种,无论如何亦非理。 原段 ›

本方亦有断种之对治,定无增益无二过。 原段 ›

对方有些论师辩道:因要使增益或所断的本体荡然无存,心专注在他处也能办到,并不需要定解,而要断除种子,定解也无能为力,因此,所立无论是两种情况的哪一种,都不合理。 原段 ›

本方驳:决定的相续因通过串习能够断除种子,所立因此它也具备断除种子的对治。再者,只要决定一经生起,所立增益的本体就会被断除。所以,没有上面的两种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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