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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乃相续非刹那,即是所生能生故

量理宝藏论释 · 第七品 观相违 · 连讲 3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别说 › 壬一 不并存相违 › 癸二 相违存在之境 › 子一 认识相违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一 法相

量理宝藏论释第七品 观相违破斥观察连讲 1/3节选

许不并存能所害,若经分析非应理

整理破以「互为能害所害」为不并存相违法相,立能害如因果异体

所破有些论师

非既害又所害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你们说既是所害也是能害是绝不现实的
因
因为力量强大者是能害而不是所害,力量薄弱者是所害而不是能害

能害所害前后异体 · 本方 · 立

有法
所害与能害二者
所立
不可能同时,而是像因果一样前后互为他体
喻
因果

例因果(主论证喻)

名相不并存相违(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6 段,节选)

转述许不并存能所害,若经分析非应理。 原段 ›

转述有些论师承许说:不并存相违的法相是存在于两个有实法的能害所害关系。如果对此观点加以分析,则不合乎实情,因因为力量强大者是能害而不是所害,力量薄弱者是所害而不是能害,所立所以你们说既是所害也是能害是绝不现实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是故所害与能害,犹如因果为异体, 原段 ›

本方令其所害无能力,此因即称能害者。 原段 ›

本方我们自宗声明:所害与能害二者所立不可能同时,而是像喻因果一样前后互为他体。何法作为导致所害无有力量的因,就称为能害。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子一 认识相违

量理宝藏论释第七品 观相违立论自续式连讲 2/3

彼乃相续非刹那,即是所生能生故

整理不并存相违在有实法相续上,不是刹那相违

相续非刹那违 · 本方 · 立

有法
所害与能害
所立
所以是相续抵触,而不该是刹那相违
因
因为所害与能害是所生与能生的关系

名相不并存相违、互绝相违(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3 段)

诸不并存相违者,有实法涉能所害, 原段 ›

彼乃相续非刹那,即是所生能生故。 原段 ›

凡是不并存相违,既不可能是一个本体,也不可能存在另一者是无实法的情况。因此,有实法彼此之间是所害与能害,由于这二者的相续不会同时并存,所立所以是相续抵触,而不该是刹那相违,因因为所害与能害是所生与能生的关系。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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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一 遣除观察对境则非理之诤

量理宝藏论释第七品 观相违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回应上段

由从前前刹那中,前所未有后后生,于彼增益为相续,能遣除之无过咎

整理遣「刹那不违则相续不成实体、相违非理」之难:遇能害的前前刹那生起前所未有的后后刹那,第三刹那起假立为相续,能害足以灭所害。

所破有些论师

刹那不违则相违不立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外境刹那如果不相违

因
由于相续并不成立实体

应成:因此相违的这一安立也就不合理了

第三刹那假立相续 · 本方 · 立

所立
能害足可消灭所害而无有过失
因
由遇到能害的前前刹那中产生前所未有的后后刹那,其中,从所害相遇能害的第三刹那以后假立谓相续
原段(5 段)

对方谓刹那若不相违,相续不成违非理。 原段 ›

本方由从前前刹那中,前所未有后后生, 原段 ›

本方于彼增益为相续,能遣除之无过咎。 原段 ›

对方有些论师说:外境刹那如果不相违,那么因由于相续并不成立实体,应成因此相违的这一安立也就不合理了。 原段 ›

本方驳:并没有这种过失,因由遇到能害的前前刹那中产生前所未有的后后刹那,其中,从所害相遇能害的第三刹那以后假立谓相续,可见,所立能害足可消灭所害而无有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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