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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存在的事物均是刹那毁灭,如同瓶子,声音也存在之故,这是自性因

量理宝藏论释 · 第六品 观相属。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一 建立法相 › 壬一 能立同性相属 › 癸二 证成义理相属 › 子一 运用因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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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立论自续式

整理以「存在故」立声无常:自性因

自性因

所破有些人对比个别外道

存在故刹那灭 · 本方 · 立

有法
声音
所立
均是刹那毁灭
因
声音也存在之故
喻
如同瓶子

刹那成无实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存在的法相是指能起作用的法

因
由于彻底遮破心或外界有实法的刹那不能起作用

应成:它就成了无实法

例瓶子(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本方谓凡有彼灭如瓶,声亦有即自性因。 原段 ›

本方凡是存在的事物所立均是刹那毁灭,喻如同瓶子,因声音也存在之故,这是自性因。虽然此因使用无常也可以,但由于个别外道不承认神我与自在天等是所作性,因此顾虑到在他们的分别心前此因不成立才运用“存在之故”,因为神我自在天这些存在,他们自己也承认。再者,凡是存在的事物不可能不是由因缘所作。如果后来所作已在他们心目中成立的话,那么再使用“所作故”也可以证实。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些人说:存在的法相是指能起作用的法,那么,因由于彻底遮破心或外界有实法的刹那不能起作用,应成它就成了无实法。 原段 ›

本方驳:这些是指没有遇到外缘的情况下,而一旦遇到外缘时,就能够起作用,因此无有过失。关于这一点的深入分析也应当从大堪布(阿秋)的教典中得知。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