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立论自续式
整理以「存在故」立声无常:自性因
所破有些人对比个别外道
存在故刹那灭 · 本方 · 立
- 有法
- 声音
- 所立
- 均是刹那毁灭
- 因
- 声音也存在之故
- 喻
- 如同瓶子
刹那成无实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存在的法相是指能起作用的法
- 因
- 由于彻底遮破心或外界有实法的刹那不能起作用
它就成了无实法
例瓶子
原段(4 段)
本方谓凡有彼灭如瓶,声亦有即自性因。 原段 ›
本方凡是存在的事物所立均是刹那毁灭,喻如同瓶子,因声音也存在之故,这是自性因。虽然此因使用无常也可以,但由于个别外道不承认神我与自在天等是所作性,因此顾虑到在他们的分别心前此因不成立才运用“存在之故”,因为神我自在天这些存在,他们自己也承认。再者,凡是存在的事物不可能不是由因缘所作。如果后来所作已在他们心目中成立的话,那么再使用“所作故”也可以证实。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些人说:存在的法相是指能起作用的法,那么,因由于彻底遮破心或外界有实法的刹那不能起作用,应成它就成了无实法。 原段 ›
本方驳:这些是指没有遇到外缘的情况下,而一旦遇到外缘时,就能够起作用,因此无有过失。关于这一点的深入分析也应当从大堪布(阿秋)的教典中得知。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