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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违取彼二识误

量理宝藏论释 · 第一品 观境 · 连讲 7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乙一 从总反体抉择所知 › 丙一 所知境 › 丁二 分类 › 戊一 破他宗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戊一 破他宗

量理宝藏论释第一品 观境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7节选

则违取彼二识误

整理破藏地有些论师义共相、本无见有皆为境:取彼二识应成不错乱

所破藏地有些论师

对方:二显现境皆为境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义共相分别错乱境与如“二月”一样本无见有的无分别错乱境
所立
这两者均是对境
因
显现境与所取境是一体

取二境之识应不错乱 · 本方 · 破

有法
取这两种境的分别识及眼识二者
因
因为这两种识是所取境的识
喻
如同缘取瓶子的眼识

应成:则与取这两种境的分别识及眼识二者错乱明显相违

执杂色眼识不错乱 · 本方 · 破

有法
执著杂色的眼识
所立
所以不会错乱
因
执著杂色的眼识是所取境存在的识

例缘取瓶子的眼识(主论证喻)、将绳子执著为蛇的识(对方喻)、二月(举例)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设若声称义共相,无现二者皆为境。 原段 ›

对方藏地有些论师声称:因显现境与所取境是一体,因此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不同行相的外境虽然不成立一个共相,但被认定为一体如“瓶子”一样的义共相分别错乱境与如“二月”一样本无见有的无分别错乱境,所立这两者均是对境。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则违取彼二识误。若谓境有然如绳, 原段 ›

转述执著为蛇本错乱。执杂境有故未错, 原段 ›

本方由境无故执蛇谬。 原段 ›

本方驳:这样一来,应成则与取这两种境的分别识及眼识二者错乱明显相违(义为这二识就不应该错乱),因因为这两种识是所取境的识,喻如同缘取瓶子的眼识。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这不一定,尽管所取境存在,但就像将绳子执著为蛇的识一样,是分别念本身错乱,并不是由境不存在而安立错乱识的。 原段 ›

本方驳:你们所说的比喻与意义完全不同。因为,因执著杂色的眼识是所取境存在的识,所立所以不会错乱,所取境蛇原本无有反而执为有,才安立执蛇的分别念为错乱。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庚二 对境应成可见之过

量理宝藏论释第一品 观境破斥应成式连讲 2/7

处可见位之他人,亦应亲睹如瓶等

整理破二显现境为识外异体:应成他人可见

量界、限定除识之外有不同实体

二显现境应成他人可见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义共相与本无见有这两种显现境都是除识之外有不同实体的所取境

有法
义共相与本无见有这两种显现境
喻
就像瓶子、柱子等位于可见的地方众人有目共睹一样

应成:那么处于可见方位的其他人观看时也应当能亲眼见到

例瓶子、柱子(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设若二种显现境,除识之外异体有, 原段 ›

处可见位之他人,亦应亲睹如瓶等。 原段 ›

如果义共相与本无见有这两种显现境都是除识之外有不同实体的所取境,应成那么处于可见方位的其他人观看时也应当能亲眼见到,喻就像瓶子、柱子等位于可见的地方众人有目共睹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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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一品 观境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3/7接着破

内身非为可见境,是故自己亦不见

整理对方说二相如自己体内,恒联己识故他人不见;驳:体内有遮障,连自己也不见,喻义不同。

内身非可见境 · 本方 · 破

有法
内部的身体
所立
并非是可见的对境
因
有遮障阻隔

例看不见自己的体内(对方喻)

原段(5 段)

对方若谓虽皆为外境,然如不见躯体内, 原段 ›

对方错乱二相恒联己,是故他者不得知。 原段 ›

本方内身非为可见境,是故自己亦不见。 原段 ›

对方对方又辩解道:虽然这两个境均是有别于识的外境,但是,就像看不见自己的体内一样,这两种错乱的显现由于与见者自身之识恒常密切相联。所以,即便处于可见方位的其他人也无法了解、见到。 原段 ›

本方驳:你们所说的比喻与意义截然不同,内部的身体因有遮障阻隔所立并非是可见的对境,不仅他人,就连自己也不能亲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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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一品 观境破斥应成式连讲 4/7接着破

唯与自心相联故,纵说他者亦不解

整理对方说唯与自识相联故他人不见;应成说了他人也不解

唯联自识应成说亦不解 · 本方 · 破

因
由于唯独与自识相联,与谁也不共同
喻
就像自证一样

应成:无论如何讲说他人也不能了达或理解

例自证(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对方若谓与己常系故,彼二亦非可见境。 原段 ›

本方唯与自心相联故,纵说他者亦不解。 原段 ›

对方对方答道:由于唯独与有境本身恒时相联,故而这两种境并非是他人可见的对境。 原段 ›

本方驳:那么,因由于唯独与自识相联,与谁也不共同,如此一来,喻就像自证一样,应成无论如何讲说他人也不能了达或理解。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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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一品 观境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5/7接着破

二人所诠义共相,乃互异故无法合

整理对方说各人义共相相联故能知;破:二人义共相是异体,无法合一

二人义共相不能合一 · 本方 · 破

有法
说者与听者两人所说的义共相
所立
所以绝不能理解成共同的对境
因
因为两个事物无法结合成一个
原段(4 段)

对方若谓相系各自心,是故言说他知彼。 原段 ›

本方二人所诠义共相,乃互异故无法合。 原段 ›

对方对方又申辩:每个人都有与自识相联的一个义共相,因此当一个人说自己的对境时,另一个人也能了解自己心中的那个对境。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观点绝不合理,说者与听者两人所说的义共相与各自的心相联,根本不是一体,也就是毫不相干的异体,所立所以绝不能理解成共同的对境,因因为两个事物无法结合成一个。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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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一品 观境破斥观察连讲 6/7接着破

自前呈现乃自境,未曾显现彼非境

整理对方说二人心相雷同、耽著为一;驳:说者的行相在听者心中显现就是听者自己的境,不显现就不是其境,异体所取之境不能执为一体。

显现则是自境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在自前显现

所立
就证明是自己独有的对境,因此绝不能执为共同

不显现则非自境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在自己心中未曾显现

所立
它就不是自己的对境

应成:这样一来,就不可能了知彼此相同

原段(6 段)

对方若谓各自人前有,二种心相皆雷同, 原段 ›

对方于同耽著为一体,应用名言故不违。 原段 ›

本方自前呈现乃自境,未曾显现彼非境, 原段 ›

本方是故异体所取境,焉能执著为一体? 原段 ›

对方对方又说:由于个人心中呈现存在的心相,这两种义共相一模一样,故而对相同的事物耽著为一体,缘它而应用名言,所以并不相违。 原段 ›

本方驳:那么请问,说者心中显现的那一行相,在听者心里呈现还是不呈现?如果在自前显现,所立就证明是自己独有的对境,因此绝不能执为共同;假设在自己心中未曾显现,所立它就不是自己的对境,应成这样一来,就不可能了知彼此相同。由此看来,互为异体者所取的境又怎么可能耽著、执著为一体呢?绝不可能执为一体。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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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一品 观境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7/7接着破

执为一体错乱故,成立彼非所取境

整理对方说异体而错乱为一;破:正是错乱,故义共相非所取境

执异为一是错乱 · 本方 · 破

有法
对境本非一体而妄执为一体
所立
纯粹是错乱的心
因
这并不符合对境的真实情况
原段(4 段)

对方若谓虽本是异体,然错乱为一境取。 原段 ›

本方执为一体错乱故,成立彼非所取境。 原段 ›

对方对方又说:各自心中的对境实际上是异体,然而由于人们没有认识到它们是异体,致使错乱执为一体。 原段 ›

本方驳:对境本非一体而妄执为一体因这并不符合对境的真实情况,因此所立纯粹是错乱的心。通过以上这种方式完全可证明义共相并不属于所取境之列。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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