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74课破斥观察连讲 1/2
承许所立之事相,分为真假证成妄
整理破所立事相单是自相(夏瓦秋桑等)或单是总相(鄂洛译师):自相无数、总相破立无利害;自宗以总相执为自相之聚合
所破夏瓦秋桑等论师、鄂洛译师
单自相无数 · 本方 · 破
- 有法
- 单单的一个自相
- 所立
- 作为所立的事相肯定不合理
- 因
- 因为自相是无数的
单总相无利害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你说单独的总相是所立的事相
- 所立
- 那也不合理
- 因
- 因为单独对总相的破立实际上对任何名言的取舍都无利无害
自宗:总相执为自相之聚合 · 本方 · 立
- 有法
- 我们自宗所立的事相
- 所立
- 就是将总相执著为自相的一种聚合
例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
原段(5 段)
本方承许所立之事相,分为真假证成妄。 原段 ›
本方名言共相执自相,即是所立之事相。 原段 ›
转述关于所立的事相也有一些辩论,有些论师认为事物的真相(自相)是所立的事相,有些论师认为总相或者假立的部分是所立的事相。比如我们说“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这里的声音无常是所立。那么,到底声音无常的自相是所立还是声音无常的总相是所立?有些论师认为,声音无常的自相是所立;而有些论师认为,声音无常的总相是所立。以前,夏瓦秋桑等论师们认为自相法是所立的事相,鄂洛译师他们认为总相法(单单的遣余部分)是所立的事相。其实,这些观点都不合理。如果承许所立的事相是单单的“真”,这里的“真”指的是自相法,那就不合理,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如果是“假”,也就是说单单将总相的部分安立为所立的事相,那也不合理,这也是一种错误的观点。 原段 ›
本方单单的一个自相,所立作为所立的事相肯定不合理。为什么呢?这和我们在遣余品里面所讲的一样,因因为自相是无数的。比如声音是无常的,而不同环境、不同形象、不同时间当中有无数声音的自相,把这些全部作为事相谁都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办法,所以说不合理。如果你说单独的总相是所立的事相,所立那也不合理,因因为单独对总相的破立实际上对任何名言的取舍都无利无害。比如我说声音是无常的,总相的声音无常作为所立的事相,实际上别人根本不会生起一种定解,谁都不会知道。即使我说一百遍声音是无常,而且无常已经建立,那对常见者也不会有任何利益。所以说,单独的自相和总相安立为所立的事相不合理。 原段 ›
本方那么自宗是怎么承许的呢?自宗承许是名言总相和自相的事物两者混为一体的有法和法的聚合部分,或者说是总相、别相的有法、法的聚合部分。比如声音是无常的,立论者也耽著于自相的声音无常,也就是说他脑海里面的概念是执著事相;敌论者进行破斥的时候,也是针对这种自相总相混为一体的法。所以,我们自宗所立的事相所立就是将总相执著为自相的一种聚合。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