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69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2
实法相属已遮破,谓不并存聚生错
整理破因明前派个别论师:不并存相违非「火不存在则水之四法即生」,火无时未必有冷触
所破因明前派的个别论师
对方:火无则水生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具力火的四种不存在的时候
- 所立
- 水的四种就会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存在
火无未必有冷触 · 本方 · 破 · 限定:对立的火虽然已经销声匿迹或者说不存在了
- 所立
- 也不一定就存在冷触的水
- 因
- 因为还有不冷不热的情况有可能存在
原段(5 段)
转述实法相属已遮破,谓不并存聚生错。 原段 ›
本方关于实法上不存在相属和相违的观点,我们在第六品和第七品中都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所以在这里就不用再次广泛宣说。前面已经讲了,在事物的本质上,不论是同性相属或者彼生相属都绝对不可能存在。 原段 ›
对方在这里,因明前派的个别论师认为,不并存相违实际上是这样的:比如说具有能力的火、火的因、火的果、火的所遍存在,凡是具力的火等四种法存在的时候,对立的法(也就是说与它相违的水的四种法)根本不可能存在;反之,如果具力火的四种不存在的时候,所立水的四种就会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存在。 原段 ›
本方但作者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对立的火虽然已经销声匿迹或者说不存在了,但是所立也不一定就存在冷触的水,因因为还有不冷不热的情况有可能存在。并且,在强力的火不存在的情况下,不能与火的对治相应的法———比较弱的水在它的附近也可以存在。有些地方虽然没有火,但是你也不能决定一定会存在其违品———水的四种冷触。所以在相违上面,对方承许只要火不存在,那从火不存在的聚合中它的违品就可以产生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原段 ›
本方当然如果真正能产生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说这里一定有水或寒冷,因为火不存在的缘故;或者说在这里一定会有火,因为水不存在的缘故。但是违品不一定产生的情况应该是有的,对方观点不合理的原因是这样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