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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属境反属法反,故反相属心前成

量理宝藏论 · 第69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子二 决定分类之自性 › 丑一 不可得因 › 寅三 决定所破因相属之方式 › 卯二 立无误自宗观点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卯一 说他宗错误观点

量理宝藏论第69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2

实法相属已遮破,谓不并存聚生错

整理破因明前派个别论师:不并存相违非「火不存在则水之四法即生」,火无时未必有冷触

所破因明前派的个别论师

对方:火无则水生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具力火的四种不存在的时候

所立
水的四种就会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存在

火无未必有冷触 · 本方 · 破 · 限定:对立的火虽然已经销声匿迹或者说不存在了

所立
也不一定就存在冷触的水
因
因为还有不冷不热的情况有可能存在
原段(5 段)

转述实法相属已遮破,谓不并存聚生错。 原段 ›

本方关于实法上不存在相属和相违的观点,我们在第六品和第七品中都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所以在这里就不用再次广泛宣说。前面已经讲了,在事物的本质上,不论是同性相属或者彼生相属都绝对不可能存在。 原段 ›

对方在这里,因明前派的个别论师认为,不并存相违实际上是这样的:比如说具有能力的火、火的因、火的果、火的所遍存在,凡是具力的火等四种法存在的时候,对立的法(也就是说与它相违的水的四种法)根本不可能存在;反之,如果具力火的四种不存在的时候,所立水的四种就会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存在。 原段 ›

本方但作者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对立的火虽然已经销声匿迹或者说不存在了,但是所立也不一定就存在冷触的水,因因为还有不冷不热的情况有可能存在。并且,在强力的火不存在的情况下,不能与火的对治相应的法———比较弱的水在它的附近也可以存在。有些地方虽然没有火,但是你也不能决定一定会存在其违品———水的四种冷触。所以在相违上面,对方承许只要火不存在,那从火不存在的聚合中它的违品就可以产生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原段 ›

本方当然如果真正能产生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说这里一定有水或寒冷,因为火不存在的缘故;或者说在这里一定会有火,因为水不存在的缘故。但是违品不一定产生的情况应该是有的,对方观点不合理的原因是这样的。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卯二 立无误自宗观点

量理宝藏论第69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2/2

相属境反属法反,故反相属心前成

整理立自宗:实法上无相属,遣余识前相属境反则属法反,反相属可成;相违可得不需单立反相属

量界、限定遣余识面前、事物的本体上

心前反相属成 · 本方 · 立

有法
反相属或者倒转相属
所立
应该可以存在
因
一个法本性的相属对境如果反了或者不存在,那么这个相属法也随着而反或者没有

相违可得不需反相属 · 本方 · 立

有法
相违可得
所立
单独的反相属根本不需要
因
一个法建立的时候另一个法直接毁灭

例火(举例)、烟(举例)

原段(6 段)

相属境反属法反,故反相属心前成。 原段 ›

当然本质上的相属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在遣余识面前,反相属或者倒转相属所立应该可以存在。那是怎么存在的呢?因一个法本性的相属对境如果反了或者不存在,那么这个相属法也随着而反或者没有。比如说“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如果无常已经颠倒,已经不是无常而变成常有,那么它的所作也变成非所作了。或者相属对境的火如果已经反转不存在了,那么与它彼彼所生关系的烟也随之而反。一个叫做相属的对境,另一个叫做相属的法。相属境和相属法这两者实际上不管是同性的关系也好或者彼生的关系也好,只要一者不存在的时候另一者也不存在。这种关系虽然不可能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但是在我们的心识面前可以安立,它们之间有一种互相倒转的逆反关系。当然火和烟之间只是依靠因缘而产生,事实上不可能有互相倒转的关系;但是在我们的心识面前:噢,烟不存在的话,它的因火也不存在。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论证。 原段 ›

因和果全部是彼生相属,彼生相属有反彼生相属,因不可得和果不可得就是反彼生相属。比如说,依靠火不存在的原因可以推出它的烟不存在,反过来说如果烟存在火也存在,所以这样的不可得因也有倒转的关系。 原段 ›

同体相属方面也可以这样安立。自性不可得、能遍不可得和互绝相违是反同体相属。大家都知道“这里不可能有柱子,因为我没有见到之故”,或者“这里不可能有松树,因为没有树的缘故”,这些自性不可得和能遍不可得的推理,实际上全部是反同体关系的。当然这个关系中,我刚才所说的松树和树之间本来没有什么单独的相反相属,但是在我们的意识面前,相反的相属也可以存在。 原段 ›

相违可得是指一个法成立的时候另一个法不存在,也就是以否定的方式来遮破,所以所立单独的反相属根本不需要。比如说火存在的时候,冷触是不存在的。因一个法建立的时候另一个法直接毁灭,在这两个法之间如果有反相属的话,有一定的困难。 原段 ›

所以这里在相违可得因上面并没有安立反相属,而彼生相属和同体相属上面可以建立反相属,反相属中可以分这两种,这就是自宗的观点。我们也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了知相违和相属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论证,这种论证全部是以遣余识来进行操作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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