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所谓间接之证知,意趣作用或比量

量理宝藏论 · 第53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三 抉择法相所表之义 › 戊四 如何进行破立之理 › 己二 依其如何证境之理 › 庚三 除诤论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破他宗

量理宝藏论第5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节选

比量成为间接知。若非则成第三量

整理破夏瓦秋桑等许现量有间接证知:则比量(火无知烟无)也成间接知;若说不是比量则成第三量;见青莲知总蓝、火无烟无实是比量

所破夏瓦秋桑、格鲁派的个别论师对比克珠杰引证法称论师

比量成间接知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你们如果这样承认

因
因为烟不存在是通过火不存在而了知的

应成:那么比量也应该成为间接证知了

对方:未观待推理故非比量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不会变成比量
因
根本没有观待推理的缘故

则成第三量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是比量

因
因为现量绝对不是,比量你们也承认不是

应成:则已经成了第三量

实依比量 · 本方 · 破

所立
它根本不是什么现量的间接证知
因
它实际上已经依靠了比量

火无烟无是比量 · 本方 · 立

所立
这也是一种比量
因
因为火和烟之间有因果关系

例青莲花(举例)、穿着红袈裟的出家人(举例)、檀香树(教学例)

原段(16 段,节选)

对方有谓直接与间接,亦是建立与遮破。 原段 ›

对方这是因明前派夏瓦秋桑等论师的观点,后来格鲁派的个别论师也有这样承认的。他们是怎么说的呢?比如说,在某一个地方我已经看见了青莲花,当时我是用眼睛亲自看见的,我直接看见青莲花的这种眼识就叫做直接证知。所谓直接证知,是指外境的形相自然而然显现在根识面前。然后,刚才外境青莲花的显现,我直接看到了,由于青莲花是蓝色的原因,我对总的蓝色也间接了知了,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这叫做间接证知。而且他们认为,这也属于一种现量。这一点,是双方观点的最大分歧所在。那么,到底是怎么间接证知的呢?这一点,我们可用下面的方式来了知:我刚才看见的花是蓝色的。为什么呢?因为它是青莲花,现量见故,有这样的一种过程。 原段 ›

对方又比如,我看见一位穿着红袈裟的出家人,看见出家人的眼识是直接了知。当然,大家都知道这是直接见到的,现量见到了穿红色衣服的出家人,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但是,红色的总的概念,当时也应该间接了知。因明前派的论师认为,这也是一种现量,所以现量中有直接证知和间接证知两种。 原段 ›

对方对方还有一个比喻,火不存在的时候,间接烟也不见了。他们认为这是比量上面的间接了知,当然,这是从遮破的角度来讲的。 原段 ›

本方但是,萨迦班智达却对此进行破斥:你们直接证知的现量我们也包括在现量当中,这不用说了,亲自看见青莲花就是现量证知。而间接总的蓝色的证知应该包括在比量中,这种单独的现量不合理,间接了知的现量,没有这种说法,这不是法称论师的观点。这也是下面要遮破的一个问题。 原段 ›

对方刚才我的说法,可能跟讲义有一点不相同。其实,在其他论典中现量、比量各有两种。现量的直接了知,看见蓝色的花;现量的间接证知,是通过看见蓝色的花,间接了知这个花就是蓝色的,这是现量的直接和间接两种。比量的两种,我看见火里面冒烟,通过烟了知火存在,这是比量的直接证知;火已经不存在了,烟逐渐逐渐没有,这是比量中的间接证知,有两种。他们认为比量有间接证知和直接证知两种,现量也有直接和间接证知两种。 原段 ›

本方当然,这个注释可能不太广的原因,没有这样解释,而将颂词的意义解释为:直接作为建立,间接作为遮破。他这里是这样讲的,我刚才把克珠杰的说法混在一起了。 原段 ›

对方他这里的意思是,青莲花的青色直接成立,由此总的青色间接成立,这是通过显现外境的行相而直接证知的;再比如,直截了当地遮破火从而间接破除烟,这是通过显现其他外境的行相断除增益而间接证知的。这两种方式也属于建立与遮破。 原段 ›

本方但是,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 原段 ›

本方比量成为间接知。若非则成第三量。 原段 ›

本方如果是这样,那么大家公认的比量都应该成为间接证知了。为什么呢?因为它具有这种法相的缘故。怎么具有这种法相呢?因因为烟不存在是通过火不存在而了知的。其实,这是没有见到因而果也不存在的一种推理,它属于可见不可得因当中。可见不可得因分统一可见不可得因和对立可见不可得因,这是统一可见不可得因中的一个。你们如果这样承认,应成那么比量也应该成为间接证知了。 原段 ›

对方“若非”,如果对方说不是这样的,比量观待推理,而我们这个并没有观待推理。刚才一看见火不存在,那烟不存在,这没有什么推理。因为如何如何,所以什么什么,没有这样的三相推理来进行论证。因根本没有观待推理的缘故,所立所以不会变成比量。对方是这样回答的。 原段 ›

本方萨迦班智达对他们进行破斥:“则成第三量”。如果不是比量,应成则已经成了第三量。因因为现量绝对不是,比量你们也承认不是,现量也不是,比量也不是,那你们所谓的间接证知已经成了第三种量了。但是你要知道,量只有现量和比量两种,境全部在自相和共相中,除此以外,法称论师根本没有安立第三种间接证知的量。可见,你们这种观点已经超出了理自在法称论师的因明范畴,有这个过失。 原段 ›

本方其实,所立它根本不是什么现量的间接证知。为什么呢?因为因它实际上已经依靠了比量。怎么依靠比量呢?比如我看见蓝色的青莲花,间接也了知总的蓝色,这是通过别法来推知总法的一种推理。又如,我看见某某人的原因,也了知总的人了,与这种说法是一样的,这是以别相来推理总法存在。这种推理应该包括在自性因中。或者“我前面有树存在,因为具有檀香树之故”,这也是依靠别相来推理总相。同样,刚才火不存在的缘故,烟也不存在,所立这也是一种比量。肯定是比量,因因为火和烟之间有因果关系,因(火)不存在的原因,果(烟)也不存在。这也是可见不可得因中的一个因,叫做理由不可得因。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刚才以火推烟的推理,是这四种当中的理由可见不可得因。所以,你们所承认的现量证知的说法完全是不合理的。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庚三 除诤论

量理宝藏论第53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所谓间接之证知,意趣作用或比量

整理遣「法称说间接了知,故现量有间接证知」之难:其意趣是现量的作用或骤然比量;若许总蓝被现量见,现量成分别识

所破因明前派引证法称论师

对方:间接了知即现量间接证知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是以间接的方式来了知

所立
这肯定是现量中的一种间接证知

意趣在现量作用或骤然比量 · 本方 · 破

所立
要么包括在现量的作用当中,要么属于在骤然比量当中

总蓝现见则现量成分别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青莲花的蓝色以外有一个总的蓝色现量被看见

应成:那现量就成了分别识了

例石头(举例)、口渴(教学例)、看见冒烟(举例)

原段(7 段)

转述所谓间接之证知,意趣作用或比量。 原段 ›

对方刚才我们遮破了因明前派的观点,对方不承认,向我们提出回辩:如果现量的间接证知根本不存在,那就不合理。因为法称论师的有关因明论典已经说了,依靠间接的方式来了知意义。如果是以间接的方式来了知,那说明所立这肯定是现量中的一种间接证知。对方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我们下面对他们进行回答:所谓间接证知并不是指现量有一个间接证知,不是这个意思。他的意趣是指现量的作用,或者叫做是骤然比量。这两者,只不过对方没有分清楚而已。 原段 ›

本方我们刚才也讲了,什么是现量的作用呢?《释量论》第四品的颂词当中也讲到了:石头没有心,无情法的石头没有心,这通过现量能了知。通过现量怎么了知呢?我们知道石头是一种无情法,它不存在心的道理,是通过现量的作用力来了知的;但这不属于现量,它可以属于在现量的作用当中。这一点,以前我们学《中观庄严论》的时候也讲过。 原段 ›

本方或者,这种法以骤然比量来了知。那什么叫骤然比量呢?根本不需要什么推断,通过串习力马上在心里面产生一种想法,比如人渴的时候马上要喝水,这个时候根本不需要进行推理:我口渴,我要喝水,因为喝水能遣除干渴。经过长时间串习以后,只要口渴,马上就会用水来解渴,这时根本不需要一个推理。但是,归根结底它还是属于比量。因为我们相续当中,还是有一种依靠正理来推断其立宗的一种因,不过依靠串习力马上能引发出来而已。比如无常观学了很长时间的人,他看见柱子的时候,马上就会想“柱子是无常的东西”,根本没有用所作的因来证成,实际上这是一种骤然比量。我们那天不是也讲了吗,我在路上看见冒烟,立刻就想:“哦,这里有火。”此时,并没有用什么推理,马上就知道了。这个时候你用没用“这里肯定有火,因为我现在看见冒烟之故”呢?根本没有用这样的推理。但是,这种推理的结果于极短的时间内,就在我们的分别念面前出现,这就叫做骤然比量。 原段 ›

本方因此,你们因明前派所承认的间接证知,所立要么包括在现量的作用当中,要么属于在骤然比量当中;除此之外,你们所谓的那种间接证知的现量,根本是不存在的。而且,这也不是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如果是他老人家的究竟密意,那《释量论》等有关论典就应该宣说,但并没有宣说。 原段 ›

本方不过,在名词上你们也可以说现量间接证知,这样说一下问题也不是很大。但是如果你们真的承认它属于现量,那就有很大的麻烦。为什么呢?比如说刚才总的蓝色,其实它是一种总相。如果你们说以青莲花的蓝色来推断,那这完全是一种比量。如果青莲花的蓝色以外有一个总的蓝色现量被看见,应成那现量就成了分别识了。而分别识有境的现量,自古以来在因明的教典中都根本找不到。所以,你们这种说法完全是不合理的。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