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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因所立纵错乱,外境及分乃正量

量理宝藏论 · 第52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三 抉择法相所表之义 › 戊二 破于事相颠倒分别 › 己二 破于比量事相颠倒分别 › 庚二 破本非比量而妄执是比量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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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52课破斥自续式节选

整理破外道许因、所立错乱而外境分是正量:「有支山有常火,有胜义烟故」三相不齐,能差别法胜义、常有亦不成,非比量

三相(即因三相)

所破外道的一些论师

对方:有支山有常火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有支的山上
所立
有恒常的火
因
因为有胜义的烟的缘故
喻
就像大自在所作的灶

山上有火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山上
所立
有火
因
有烟之故
喻
如同灶中之火

三相不齐 · 本方 · 破

所立
正确的推理就没办法安立
因
它们之间三相的关系不能成立

能差别法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胜义和常有
所立
这是不能成立的

例大自在所作的灶(对方喻)、灶中之火(教学例)、石女儿子的瓶子(教学例)

原段(11 段,节选)

对方谓因所立纵错乱,外境及分乃正量。 原段 ›

对方他们认为,虽然在因和所立方面有一定的错误现象,但从外境分的角度来讲,也有正量的部分,因此这也是一种比量。外道的一些论师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本来,“山上所立有火,因有烟之故,喻如同灶中之火”,我们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比量推断,这是一个正确的比量。“喇荣的山后面有火,因为我看见山后正在冒烟之故”,如果冒烟,肯定有火,这一点是成立的,就像我们钢炉里面烧的火一样。通过这种方式来推理是正确的。 原段 ›

转述但是外道并非如此,他们经常是心里面所想的和口头上所说的完全都不相同。在外道的法语中,有这样的名词:有支的补特伽罗、有支的身体等等。他们认为有些东西有许许多多的支分,支分具足的总体就叫做有支。由此,他们建立论式:有支的山上,所立有恒常的火,因因为有胜义的烟的缘故,喻就像大自在所作的灶。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外道完全是从凭空想象的角度来讲的,因是胜义谛的烟,所立是常有的火,所以他们的因与所立都是荒谬的。所谓胜义谛的烟,他们认为是最究竟的烟,或者是实相的烟;而所立也是常有的火。这两个从实相的角度来讲,应该是错误的。但是从外境的角度来讲,山上毕竟有火,这个火也是依靠烟来推断的,所以从外境存在火的角度来讲,这也是正确的。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下面,我们对他们进行驳斥,这个比较容易。 原段 ›

本方如是之因无三相,证成无有因差别。 原段 ›

本方你们这种说法完全是不合理的,这不是什么推理,完全是你们的胡言乱语。为什么呢?是真实的推理的话,一定要具足三相,三相必须要齐全。但是,你们推理的三相怎么齐全呢?首先,有支的山不成立,山对于火和烟来讲,并不是什么有支。如果有支的山不成立,常有的火怎么会成立?而且火也是刹那刹那无常的,并非常有。还有,胜义谛的烟也不能成立。所以,因它们之间三相的关系不能成立。既然三相关系不能成立,那所立正确的推理就没办法安立。 原段 ›

本方再说,你们不能成立的原因还有:要证明所差别法火与烟,因的能差别法“胜义”与所立的能差别法“常有”也需要证实。所差别的法要成立,必须依靠能差别法的胜义和常有。但胜义和常有怎么成立呢?所立这是不能成立的。所以,你们所说的推理就像:瓶子是存在的,因为石女儿子的瓶子存在或者兔角的瓶子存在。或者说,柱子存在,因为空性的柱子存在之故。这些话有没有什么关联呢?没有任何关联。你们不如直接说:山上有没有火,有没有烟啊?你们应该像我们佛教徒所讲的那样,没有必要转弯抹角。因此你们这种推理完全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第一个三相不齐全,第二个能差别和所差别的法无法建立。因此,对方所承认的这些观点完全不合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