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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谓依于珠宝光,推知宝珠非比量

量理宝藏论 · 第52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三 抉择法相所表之义 › 戊二 破于事相颠倒分别 › 己二 破于比量事相颠倒分别 › 庚一 破本是比量而妄执非比量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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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52课破斥应成式

整理以同等理破因明前派许由宝珠光推宝珠非比量:若此三难成立,稻芽推稻种等果因多成荒谬;对方答先知关系故可推,宝珠与光亦然。

同等理 不定因

所破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

对方:以宝珠推宝珠则能所立无别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以宝珠来推断宝珠存在

应成:那能立和所立就变成无二无别了

对方:宝珠未见不知其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以宝珠的光来了知宝珠也是不可能的
因
这个宝珠你并没有见到,它是隐蔽分

对方:一般光不定宝珠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我们没有用宝珠的光,而是以一般的灯光、太阳光以及其他的光来了知宝珠

所立
那不一定
因
因为这个光也许是太阳的光,也许是灯发出来的光等等

同等理:果因成荒谬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尔

应成:果因多数成荒谬

仅以苗芽推则不定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仅以苗芽来推出稻的种子

应成:那就成了不定因

对方:先知关系故可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予以肯定并不相违
因
在以前的时候他已经了知了他们之间的关系

宝珠光推宝珠是比量 · 本方 · 立

所立
它们应该成为比量
因
在以前就了知宝珠和宝珠的光之间有一定的关系

例稻芽(主论证喻)、通过烟来了知火(主论证喻)、宝珠的光(举例)、你是人(对方喻)、他给我打电话(对方喻)

原段(8 段)

对方有谓依于珠宝光,推知宝珠非比量。 原段 ›

对方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通过宝珠的光来推理宝珠是不合理的,这并不是一种比量。为什么呢?因为,通过三种原因进行观察,以宝珠的光来了知宝珠实际上是一件不能成立的事情。第一个,如果是通过宝珠来推断宝珠存在,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以宝珠来推断宝珠存在,应成那能立和所立就变成无二无别了,这没办法推。比如我说“你是人,因为你是人的缘故”,那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同样,通过宝珠来推断宝珠也不可能。第二个,通过宝珠的光来了知宝珠,这也非常困难。为什么呢?比如我在别人面前说:那里应该有宝珠存在,因为我看见了宝珠光的缘故。那别人就会说:宝珠还没有成立,怎么会知道这是宝珠的光呢?因为因这个宝珠你并没有见到,它是隐蔽分;既然是隐蔽分,那它发出来的光你怎么会知道?所以,所立以宝珠的光来了知宝珠也是不可能的。第三个,如果我们没有用宝珠的光,而是以一般的灯光、太阳光以及其他的光来了知宝珠,那这是更困难的事情。如你所说“前面有光,肯定存在宝珠”,所立那不一定,因因为这个光也许是太阳的光,也许是灯发出来的光等等,有很多很多的原因,不一定是宝珠的光。所以因明前派认为,你们所说的通过宝珠的光来了知宝珠,这一点不能成立,即“依于珠宝光,推知宝珠非比量”。这不是一种比量,他们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下面,萨迦班智达通过同等理来遮破他们的观点。 原段 ›

本方若尔稻芽稻种等,应成果因多数成荒谬。 原段 ›

本方如果你们真的这样承认,不仅是我们,恐怕你们自己建立宗派也非常困难。请问:你们通过稻芽来了知稻种,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了知的?我们可以推出,你们同样具有上面的全部过失。以稻的种子来推出稻的种子存在的话,那能立所立就变成无二无别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通过稻的苗芽来推出它的话,种子还没有成立之前,它的苗芽也不能成立。如果仅以苗芽来推出稻的种子,应成那就成了不定因。这样,你们自宗以稻芽、稻种为主的所有因和果的推理,是不是全部都变成了不合理的荒谬之说,会不会变成这样的无稽之谈呢? 原段 ›

本方又比如,通过烟来了知火也同样有这个过失。如果用火来推知火,那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用烟来推出火,火不知道之前,烟怎么知道?以一般的灰色东西来推知火的存在,就成了不定因。那这样,所有因和果的推断会不会全部被推翻? 原段 ›

对方对方这样回答:虽然当时没有发现稻芽在稻种中产生,也就是说没有发现稻的种子,但对于一个通达因明的人来讲,因为因在以前的时候他已经了知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所以所立予以肯定并不相违。比如说以前他在某个时候看见过稻的种子中产生稻芽,了知稻芽和稻种之间有一种彼彼相生的关系,从此他对这一点就深信不疑;所以一旦他看见稻芽以后,因为以前知道它们之间关系的缘故,现在即使没有看见隐蔽的部分,通过它的果就可以推出因来。比如说我以前听到过这个人的声音,他给我打电话,或者通过其他手段我听到了他的声音,我就知道:“哦!是这个人。他的声音我熟悉,肯定是这个人。”当时我并没有看见这个人,但是通过他的声音我就能了知是这个人。同样的道理,稻芽和稻种之间,虽然当时并没有看见稻种,但是在以前就已经了知稻芽稻种关系的缘故,所以现在完全可以推知。 原段 ›

本方如果你们这样说,那么我们因明自宗也是同样的道理,宝珠的光和宝珠也有这样的关系。虽然在进行推理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宝珠的存在,但是因在以前就了知宝珠和宝珠的光之间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在看见宝珠的光之后就会认为:这不是灯光,也不是其他的光,就是宝珠的光,这里肯定有宝珠。由此,它们之间的关系得以建立。我们前面讲比量的时候,专门有一个回忆它们之间的关联,以此你就能了解它们之间的关联,根本不用其他的法来进行推断。因此这种比量,用宝珠的光来推知宝珠存在,或者用日光来了知太阳存在等,诸如此类的推理完全是正确的推断,所立它们应该成为比量,而并不是你们所说的“非比量”。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