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4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
三相作为有法,应该变成自相,因为依靠自力而显现之故
整理破因明前派「三法自反体由自行相显现」:则三法成自相、成无分别识对境,见法相者即知名相
所破因明前派的一些论师
量界、限定外境的自相上、从遣余识耽著境的角度来讲
三相应成自相 · 本方 · 破
- 有法
- 这三相
- 所立
- 应该变成自相
- 因
- 因为依靠自力而显现之故
- 喻
- 犹如瓶子的自相
应成无分别对境 · 本方 · 破 · 限定:倘若如此
应成无分别对境
知法相即知名相事相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存在
了知法相的人就能知道它的名相和事相
例瓶子的自相
原段(11 段)
对方有谓三法自反体,即自行相可显现。 原段 ›
本方这是我们在前面所讲的,遣余和显现未加分别的因明前派的一些论师的观点。他们经常把遣余和显现、自相和总相混为一体,没有分开,所以在因明的观点上,在抉择三相的问题时,他们在显现上就会有一些错误之处,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原段 ›
对方他们是怎么说的呢?“三法自反体,即自行相可显现”,法相、名相和事相是我们这里的三法,这三法均有各自的反体,法相有与其他事相、名相不混合的反体,其他两者也同样有这样的反体。各自反体都是不依靠其他任何外力,唯独依靠自己的力量,独立自主而显现的一种行相。比如黄牛,法相的反体就是项峰垂胡的反体,名相就是黄牛名称的反体,事相就是黄牛中的代表性的反体,这些都不用其他的行相,依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在我们的心识面前现前。 原段 ›
转述当然,对于这个观点,也有不同的讲法。有些人认为,因明前派在自宗的论典中不一定有这样的观点,而有些人又说有。因明前派的论典,我以前看的也不是很多。但实际上,萨迦班智达肯定知道因明前派承认这个道理。即使没有承认,通过他们的观点也能推知。就像讲中观时宣说对方观点一样,一种是对方亲自承认的;另一种,虽然对方并没有亲口承认,但实际上,依靠理证来进行建立的时候,他们不得不承认的情况也是有的。不管是哪一种,反正他们的观点中有这样的现象:上面所讲的这三法,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自然而然显现各自的行相。 原段 ›
本方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比如说这根柱子,如果它法相的部分、名相的部分、事相的部分,完全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而现前的。那这样,这三法都成了自相的事物,因为我们前面也讲了,自相、建立、显现是同一个意思。这样一来,外境的自相上就有名相、法相和事相三者,也就是说这三者在外境的自相上必须存在,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不能承认的。 原段 ›
本方下面,我们如此驳斥: 原段 ›
本方倘若如此则三法,应成应成无分别对境。 原段 ›
本方如果你们因明前派承许,名相、法相和事相三者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独立自主的自性现前它们的行相,那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我们可以通过论式来进行遮破:这三相作为有法,所立应该变成自相,因因为依靠自力而显现之故,喻犹如瓶子的自相。通过这种论式就可以遮破对方的观点。也就是说,如果这三相是真正的自相,是以自性的方式来现前的,那么就应该像瓶子的自相一样,不观待任何遣余意识,它们自己的本体在我们的眼识、耳识等根识前现前。法相自己的反体也应该显现,名相自己的反体也应该显现。实际上是不是这样的呢?绝对不是。 原段 ›
本方虽然我们前面已经说过,法相是外境的实法;但是,这种外境的实法也是从遣余识耽著境的角度来讲的,并不是说有一个真正的项峰垂胡,在自相上与其他任何法互不混杂,这种自相的法相存在,不应该这样承认。如果这样承认,那么谁见到项峰垂胡的时候,就能马上了知它就是黄牛。因为,法相、名相和事相三者在外境自相上存在之故。如果存在,那么应成了知法相的人就能知道它的名相和事相。因为我们刚刚推完,一个本体不可能有现和不现两个部分,如果显现,那么法相已经了知;既然了知,那怎么会不知道它的名相和事相呢?这个问题应该可以这样说。 原段 ›
本方根据《自释》的观点,自相应该从两方面来理解:有一种是真正外面事物上存在的自相,就像柱子的无常一样;有一种是从我们心识耽著境的角度来讲,它也可以称为自相,但是它的本体并不是真正的自相,这就像我们现在所讲的法相一样。那法相是不是符合实际道理呢?应该符合实际道理。但是,项峰垂胡的法相是不是在外境自相上存在呢?与其他反体不同的这种反体———法相,并不是在自相上以独一无二的方式来存在的。如果存在,我刚才所讲的这些过失依然难免。 原段 ›
本方所以,我们下面对他们进行遮破的时候,就说了:你们不能这样承认。如果承认,那么这三相就变成无分别识的对境了,所以这一点是不能承认的,因为显现和这些名言总相完全是不同的。所以刚才前面所讲的三法,它们不是自相,也不是自性现前。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已经遮破了对方的观点。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