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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体唯依火共相

量理宝藏论 · 第41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别说 › 壬一 不并存相违 › 癸四 确定相违之量 › 子三 遣除诤论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41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答以火证无冷之难:对方谓说火共相不定、说具力火不成;萨迦班智达许唯以火共相为因

不定因·对方用 不成因·对方用

所破有些论师

量界、限定在它所覆盖的范围中

对方:说火共相为不定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光用火的因来推出这个地方不存在寒冷,这是不定因

对方:说具力火有不成过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以具有强有力的火作为因,有不成的过失
因
因为当时冷触(寒冷)不可见,故而热触(火)比它力量强大这一点无法成立

有些论师:以具力火为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我的前面
所立
不存在寒冷
因
因为前面具有强有力的火之故

自宗:唯以火为因 · 本方 · 立

有法
前面
所立
没有寒冷
因
因为存在火的缘故
原段(10 段)

对方谓冷触灭火共相,不定具力则不成, 原段 ›

对方有者说用具力因。 原段 ›

对方对方说,对于冷触的灭亡,如果我们运用因来进行推理,那是依靠火的共相呢?还是依靠强有力的火? 原段 ›

对方如果我在别人面前说:我的前面不会有寒冷,不会有冷触,因为火存在之故。我只说火存在,没有说是强有力的火,也没有说是微弱的火,光说一个火的总相,那对方就会说,所立光用火的因来推出这个地方不存在寒冷,这是不定因。为什么呢?因为,你光说火是不合理的。如果是说强有力的火,那你的前面不会有寒冷;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火,那就不一定能遣除你前面的寒冷。所以对方认为,这是不定因。 原段 ›

对方有些人说:一定要用具力的因。具力的因是什么呢?比如,我的前面所立不存在寒冷,因因为前面具有强有力的火之故。因为用了一个强有力的火作为因的缘故,所以这个推理是合理的。但对方说,所立以具有强有力的火作为因,有不成的过失。为什么不成呢?因因为当时冷触(寒冷)不可见,故而热触(火)比它力量强大这一点无法成立。 原段 ›

对方对方的意思是说,当通过比量来说明前面不存在寒冷的时候,如果说因为有火的缘故,那也不成立,这变成不定因;如果说是强有力的火,那也不成立,这是不成因。简单地说,仅说火有不定的过失,说具有强有力的火有不成的过失。这样以后,那你到底用什么样的论式来证明前面不存在寒冷?到底是强有力的火呢?还是以火的共相?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原段 ›

转述在萨迦班智达还没有回答的时候,“有者说用具力因”,有些论师在中间站出来说,运有具力因可以成立。他们说,光是一个火的共相作为因,不能成立这个推理,应该说是以具有强有力的火作为因。也就是说,刚才后面那种因是正确的:前面不存在寒冷,因为强有力的火存在之故,运用这种论式可以进行说明。 原段 ›

本方以上观点萨迦班智达都不承认,他说: 原段 ›

本方自体唯依火共相。 原段 ›

本方这个推理的因的本体,仅仅是依靠火就可以了,不需要用强有力。那有没有刚才的过失呢?没有的。你只要说:前面所立没有寒冷,因因为存在火的缘故,这样就可以了。因为,凡是火存在的地方就不会有寒冷。不管火的大小是什么样,强有力也好,微弱也好,只要有火存在,在它所覆盖的范围中就根本不可能有寒冷,哪怕是非常微小的一个火星,一个小小的火,在它所“管辖”的范围中就不会有寒冷。如果你说强有力,那也不一定。比如你说前面不会有寒冷,因为具有强有力的火的缘故,那我们可以说:这也是依靠观待而安立的,也许在你房子里面,火比较大的话,不会有寒冷,但是超出这个范围很有可能还存在寒冷。所以说,只要用火作为因就可以了,不一定要用强有力。因此萨迦班智达认为,只要用火的因就可以推出,在它所“管辖”的范围当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寒冷。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来了解是非常合理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