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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断种之对治,定无增益无二过

量理宝藏论 · 第41课 · 连讲 5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壬一 不并存相违 › 癸三 灭除所害之时 › 子三 除诤论 › 丑二 遣于心识相违之诤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破他宗

量理宝藏论第40课破斥观察连讲 1/5

长期共处不并存,此一相违实稀有

整理破对治与所断长久共存说:不并存相违者不能长期共处;十地障碍各有对治智慧

所破有些论师、还有一些论师引证弥勒菩萨

量界、限定从整个种类的角度来讲

对方:无我智慧与障碍长久并存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无我的智慧跟违品的障碍,这两者在这么长的时间中应该并存
因
第一地菩萨的时候,虽然无我的智慧已经有了,但是一直到佛地之间,他的无明,无明的习气实际上是存在的

不并存相违者不能长期共存 · 本方 · 破

所立
凡是不并存相违的两个事物不可能长期这样存在
因
十种障碍都有不同的智慧来对治

例光明和黑暗(教学例)、远方见大海(教学例)、无明和无我的智慧(举例)

原段(7 段)

对方有谓三成事刹那,有说长久相共存。 原段 ›

对方这里讲到了两种观点。我们刚才不是说了嘛,水的微尘和火的微尘,或者说相续当中的无明和无我的智慧,这些相违的事物什么时候产生它的违品,然后所害的事物灭尽。在这个问题上,有些论师认为:对治法和所断法,实际上是经过三个成事刹那才完成的。也就是说,具有三个大成事刹那才可以灭尽它的违品。大家都知道,从事物刚开始一直到结束之间是一个成事刹那。 原段 ›

转述还有一些论师认为,它与违品长久共存。也就是说,从凡夫一直到佛的金刚喻定产生,或者说从一地菩萨到金刚喻定之间,违品的所断存在,对治的智慧也存在,这两者并存。比如从第一地菩萨开始,到最后佛的智慧在相续当中产生,那个时候,违品所断的无明习气才灭尽,这中间应该有两个阿僧祗劫。他们认为,在这两个阿僧祗劫中,对治和所断可以共存。他们为什么这样认为呢?我们以前学习《入中论善解密意疏》等论典时,也是这样讲的:因第一地菩萨的时候,虽然无我的智慧已经有了,但是一直到佛地之间,他的无明,无明的习气实际上是存在的。所以他们认为,所立无我的智慧跟违品的障碍,这两者在这么长的时间中应该并存。但这种说法,只不过从种类、总体的方面来讲:一地菩萨的无我智慧,也实际上是一种智慧;二地到十地之间,每一地的违品、障碍也是一种障碍。从这个角度来讲,好像两个违品的东西并存,那是不是光明和黑暗也能并存呢?有这样的想法,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 原段 ›

本方下面进行驳斥: 原段 ›

本方长期共处不并存,此一相违实稀有。 原段 ›

本方下面,作者以非常讽刺的口吻说:无论如何,这两种观点也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既然它们两个是违品,一个是所断,一个是能断,那么这两者这么长的时间中合在一起,就成了非常稀有的事;自古以来,任何一位高僧大德和智者都没有开创这么“可贵”、“难得”的一种学说。作者以一种非常不满的语气来批评对方。因为佛经中说:“智慧与烦恼,恒时不并存。”所以,真正的智慧与烦恼无明,永远、恒时也不会有并存的时候。可见,不并存相违的两者同时存在,是不合理的。 原段 ›

转述对方反驳,既然从一地菩萨到十地之间,无我的智慧存在,那为什么这之间还存在障碍呢?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虽然从整个种类的角度来讲,确实是一种无我的智慧,但是就像弥勒菩萨所说的那样,一地到十地分十种障碍,因十种障碍都有不同的智慧来对治。第一地菩萨的智慧产生的时候,它会把第一地菩萨的所断、障碍全部遣除;到了第二地菩萨的时候,虽然第一地菩萨的智慧已经产生过,但是第二地的所断并没有断除,其原因是因为第二地菩萨的智慧,实际上才是第二地障碍的对治法。我们从总的概念来讲,第一地菩萨的时候,就像远方见大海一样,总的法界的本来面目确实见到了。但是,真实跟一地菩萨的智慧比较,不管是弥勒菩萨还是龙猛菩萨,以他们的教证都可以说明,上上地的智慧有越来越明显的情况。好像越来越靠近大海的时候,中间的遮障渐渐远离,外面的细微部分会一步一步地照见。要想一步一步地照见,就需要远离中间的障碍;而依靠有境的智慧,障碍就会一层一层地断除。所以说,你们是从笼统的角度来讲:无我的智慧跟烦恼相违,这不并存相违的两者应该同时存在。但实际上,详细观察的时候,这种观点实在不合理。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到,所立凡是不并存相违的两个事物不可能长期这样存在。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子二 立自宗

量理宝藏论第40课立论辨析连讲 2/5

接触令无能力生,三刹那境违品灭

整理立自宗:外境相违三刹那灭违品,识相违定解一生即断增益;并辨相违亦称能生所生不矛盾

引证法王如意宝

外境相违第三刹那所断灭 · 本方 · 立

所立
到第三刹那,所断会灭掉的

识相违:生无我智即不再生我执 · 本方 · 立 · 限定:你的相续中什么时候生起无我的智慧

所立
再不可能产生我执

例蛇心旃檀火(教学例)、地狱的火(教学例)、热触尘和冷触尘(举例)

原段(8 段)

接触令无能力生,三刹那境违品灭, 原段 ›

生起决定令增益,不复生即识相违。 原段 ›

大家应该知道,从分类方面来讲,不并存相违有两种:外境的不并存相违和意识的不并存相违。当然,各自违品事物的灭尽时间也不相同。如果是外境不并存相违的所害,也可以说力量微弱事物的最后灭尽,要经过三刹那,也就是说三刹那之后所害灭尽。而心识的相违不需要三刹那,什么时候你的相续中产生了定解,在那个时候,就可以断掉它违品的增益。我们以前学习中观的时候,也给大家提过这个问题。 原段 ›

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因明中经常叫做热触尘和冷触尘,经常用这种专用名词来表达;其实,微尘只不过是我们的称呼而已,实际上就是火和水的意思。水和火本来是不并存相违,首先它们可以同时聚集,这一点跟意识的相违完全不相同。第一刹那的时候,它们可以接触。因为,第一刹那的火是依靠前面它自己的微尘而产生的,水也是如此;所以第一刹那的时候,火和水两个可以接触,这个接触是可以承认的。接触以后,如果火微尘的力量比较强大、数目比较多,到了第二刹那的时候,原来的火微尘就会具有一定的能力,它可以不断地产生;而水的微尘,它的力量比较薄弱,到第二刹那,它已经成了奄奄一息,用世间的话来说,水的微尘就开始没有能力了。到第三刹那,因为火微尘为数比较多、力量比较强,它就不断地产生,它的相续就不断地延续。而水的微尘,到第三刹那的时候就已经没有了,所谓没有就叫做灭尽,第三刹那水微尘根本没有,可以这样说。我们自宗的观点,所立到第三刹那,所断会灭掉的。所断指的是所害、力量薄弱的微尘。 原段 ›

当然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里面,说的是为数多的微尘和为数少的微尘。而法王如意宝以前讲《量理宝藏论》的时候说,微尘多不多不一定关键,应该说力量强不强。比如说我们世间中,蛇心旃檀火的温度非常高,是一般火温度的七倍;而地狱的火,它的温度更高。虽然地狱火的微尘很少、很小,但是它附近的再大、再多的水微尘,也能完全摧毁。所以,它们是从力量强弱方面来进行损害的,这样说可能比较合理。我们世间的水和火,微尘多不多可以这样说,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当时,上师老人家也是这样讲过。 原段 ›

所以在这里,大家应该知道,如果是外境微尘上的相违,那么第一刹那接触;第二刹那火的微尘多或者力量强,对方水就变成无力;第三刹那的时候,火的微尘不断地产生,而水的微尘再也不能产生,这就叫做能生所生。为什么叫能生所生呢?依靠火这一力量较强的微尘,使原来水的微尘最后变成无力乃至消亡,这叫做产生。那么有没有就像我们前面因和果里面所讲的那样,一个真实的事物让它产生呢?这肯定是没有的。那么,为什么叫能生所生呢?因为所谓的能生所生,不一定它的因非要对果进行饶益。一种是因对果有饶益的能生所生,这是属于相属概念而出现的能生所生;一种是火的微尘让水的微尘变成隐没、变成不存在,实际上,这也可以称为能生所生。 原段 ›

为什么呢?依靠强大的火微尘,能产生水微尘再不能延续下去的状态,人们用词来表示的时候,这就叫能生所生。我们前面说,因和果之间的概念是能饶益和所饶益,那么现在这里是相违的能害和所害,这会不会有矛盾呢?应该说没有矛盾。没有矛盾的原因我刚才也讲了:如果是真实因果,它的近取因和近取的同类果,可以不断地延续下去,这叫做依靠相属的能饶益所饶益关系的能生所生;而依靠不同的事物,使另一个事物的相续不能再继续发展下去,这个人们也称为能生所生,但这个是依靠相违来摧毁对方的微尘,是依靠相违的能害所害关系的能生所生。以上是讲外境中的微尘,应该这样来理解。 原段 ›

“生起决定令增益,不复生即识相违。”这是讲意识的不并存相违。意识的不并存相违跟前面有点不相同。前面事物(外境)的不并存相违,通过三个刹那来毁灭对方。而意识的不并存相违不是这样的,也就是说,你的相续中什么时候生起无我的智慧,那个时候,你原来我执的习气本体就全部断掉,从此以后,你相续中有了无我的智慧,所立再不可能产生我执,这就是意识上的不并存相违。比如说我们一个人证得了一地,也就是说到了加行道最后,世间殊胜法末位的时候,在下一刹那中,你的心已经顿悟了,认识到了一切诸法的本性。从那个时候开始,在你的相续中,不可能有原来凡夫那样“我”的执著,这种执著从此以后就完全抛开了。这个内容在其他的道理中也会讲的,应该是在相续上安立的。比如说我的相续中,什么时候产生了无我的智慧,从此以后,“我”的这种增益耽著就不会再产生,这应该是在一个人同类的相续上安立的。而事物上的相违,是从不同类的两个物体,互相排斥、互相矛盾的过程来安立的。以上讲的是意识的相违。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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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一 遣观察有分无分则非理之诤

量理宝藏论第40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5回应上段节选

刹那原本无部分,相续亦唯刹那生

整理答有分无分之难:名言中最细时间刹那无分,相续依刹那生,异于微尘,故三刹那灭违品成立

量界、限定从世间名言的角度来观察

对方:一刹那无分则粗相续成无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谓一刹那若无分

应成:则粗相续皆成无

对方:一刹那有分则成无尽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若有分

应成:成无尽

三刹那灭违品成立 · 本方 · 立

所立
三刹那以后灭违品的说法应该是成立的
因
按照我们名言来讲,时间应该有一个最小的单位,最小的一个单位必须要在名言中安立

无最小时间单位则名言概念错乱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这个没有安立

应成:那我们世间中所有的概念,全部都会错乱,全部无法安立

例人民币(教学例)

原段(12 段,节选)

对方谓一刹那若无分,应成则粗相续皆成无, 原段 ›

对方如若有分应成成无尽,故三刹那难消失。 原段 ›

对方你们刚才说,三刹那以后违品的有实法会消失,但是现在通过我们的观察,好像你们一刹那、二刹那、三刹那的时候,所谓的消失并不成立,对方是这样说的。为什么不成立呢?如果你们说三刹那,那这三刹那中的第一刹那可不可以分?如果第一刹那可以分,那么就像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二刹那、三刹那以及粗大的这些法没有办法组成和建立。第一刹那如果不能分,它是一种常有不可分割的东西,那么三刹那、四刹那以及最后相续的概念,也无法成立;如果你说第一刹那可以分,那么第一刹那也分成三份,其中的第一份又可以分成三份,这样一来就变成无穷无尽了,因此你们说的所害微尘在第三个刹那灭掉,根本不能成立。为什么三刹那不成立呢?首先第一刹那不成立,第一刹那怎么不成立?有分也不成立,无分也不成立。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刹那原本无部分,相续亦唯刹那生, 原段 ›

本方微尘刹那不同故,于三刹那灭违品。 原段 ›

本方所立三刹那以后灭违品的说法应该是成立的。为什么成立呢?因为,刹那实际上是观待时间的。因按照我们名言来讲,时间应该有一个最小的单位,最小的一个单位必须要在名言中安立。如果这个没有安立,应成那我们世间中所有的概念,全部都会错乱,全部无法安立。 原段 ›

本方为什么这么讲呢?比如说,我们现在1年有360天,360天中,1天有多少个小时?这样一来,所谓的一天,也应该依靠最小的一个时间单位来安立;从物质的单位来讲也是如此,比如说我们现在的人民币,十分是一角,十角是一元,如果最细微的那一分钱没有,那么所谓的一角、一元也无法安立。同样,我们现在时间中,所谓的一年,也是有多少个小时,小时也有多少分钟,分钟也是由多少秒组成的。如果最细微的秒没有,那么我们整个时间的概念都无法推算。所以那天我讲前两品的时候,在所谓现在刹那存不存在的问题上,也分析过。当然依靠胜义谛的观察方法,像金刚屑因和有无生因等,依靠中观的这些道理来进行推理,不要说现在的一刹那,任何事物也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凡是佛教徒没有一个不承认的。但是你不用胜义谛来进行甚深严格的观察,仅从世间名言的角度来观察的时候,应该说最小的一个时间单位如果没有,是不合理的。因此,这里以最小的时间单位来安立的时候,火和水第一刹那接触,第二刹那无力,第三刹那灭违品,应该这样来安立。 原段 ›

本方当然我是这样认为的:从我们眼识和心识来看,不一定看得出来,真正相违的事物,所害灭除时,只是大的一些事物我们能见。比如说由无数个微尘组成的一碗水,这碗水放在钢炉旁边,或者说特别大的火旁边放一滴水,那个时候,在短暂的时间中会灭的。但这完全是我们粗大的分别念来安立的,这个时候,肯定不是微尘和时间的无分刹那。所以,最细微的刹那是不可分割的,相续也是依靠刹那而产生的。如果第一个刹那,再分再分再分……最后直到无穷,那么什么时候,才有所谓的相续啊?它由多少个刹那组成,根本没办法计算,如此,一分钟或者一秒钟的时间就无法认定了。应该说,从时间自己的本体来讲,最短的一个刹那应该是存在的,这个是它的一个形成过程,这个最短的刹那就叫做最细微的时间。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知道,应该承许名言中的最细微的时间概念。因为我们前面也讲了:“三时顿时不生故,现在刹那乃无分。”因为未来过去现在的时间,不可能同时产生,因此现在的时间,现在的这个刹那,应该说是无分的。现在这个刹那,再没有办法分的这样一个时间,应该是有的。所以,相违的事物依靠这三个刹那来计算,就没有任何相违。当然前面也讲了,相违不是安立在刹那上,应该安立在相续上。为什么呢?因为在相续上,它最后不能再继续并存下去,是从这个角度来安立。如果比较严格一点,或者比较细微一点,其实刹那也有产生相违的,但是这个问题,我想我们在这里也没有必要分析。他这里意思是说,刹那没有办法分,相续依靠刹那而产生。 原段 ›

本方时间的刹那跟微尘是不相同的,比如说微尘,三个微尘现在也可以同时存在的,没有依靠细微微尘,实际上粗大的微尘不能产生;而时间与之完全不相同,现在的刹那是无分的,是在这样的不可分割、最细微的三个时间当中不断产生的。跟微尘不一样,刹那并不需要依靠同时存在的微尘集聚,因为时间是连续性的东西。因此,你们所说的过失,我们是没有的。所以,第三个刹那的时候,所谓的违品一定会灭的,一定会不复存在的,它的所断违品再也不会产生,这样的道理是合理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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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 遣观察无碍功能则非理之诤

量理宝藏论第41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5节选

冷触无阻之功能,乃二刹那近取因

整理答无阻功能之难:冷尘无阻功能是第二刹那近取因,生不生观待俱有缘火尘强弱

所破有些论师

对方:无阻功能有力则火不能害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你说无阻功能有能力产生

应成:虽然火在旁边具足,但是也不能害它

对方:无阻功能无力则火无需接触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你说这个无阻功能没有能力产生

应成:火的微尘没有必要与它接触

生不生取决于俱有缘 · 本方 · 立

所立
能产生还是不能产生,主要取决于对方火的微尘

例敌对双方(教学例)、青稞种子(教学例)、铁锤(教学例)

原段(13 段,节选)

对方有者如是而声称,冷触无阻之功能, 原段 ›

对方生具功能无功能,如何冷触无需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辩论前先介绍一下“无阻功能”。无阻功能是一个专有名词,意思是,一个法后面的刹那没有任何阻碍,一定会产生,这样的法叫做具有无阻功能的法,此功能没有任何阻碍。比如说,青稞种子最末位的刹那具无阻功能,因为它的这一个刹那过了以后,马上要产生它后面青稞苗芽的果,这叫做无阻功能。 原段 ›

对方对外境上的不并存相违,对方有些论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与火的微尘同时存在的水的微尘,实际上有无阻功能。那么与火同时的水的无阻功能,对它后面刹那的法,是有能力产生还是没有能力产生?也就是说,这一无阻功能到底有能力产生后面的刹那呢,还是没有能力产生后面的刹那?如果你说无阻功能有能力产生,那么应成虽然火在旁边具足,但是也不能害它,因为这个无阻功能一定会产生它后面刹那的法;如果你说这个无阻功能没有能力产生,那么应成火的微尘没有必要与它接触,因为到了第二刹那的时候,它自己的相续会自然灭亡的,这样以后,即使相违的火根本不存在,实际上它也会自然而然死掉的。这样一来,你们所谓的火和水的微尘相接触以后,另一个变成无有能力,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不合理的。不管是有功能也好,无功能也好,实际上火的微尘对刚才水的微尘来讲,根本没有用了。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原段 ›

对方我们可以用世间的一个比喻来讲,当然这个比喻也并不是特别的贴切,但是从为了好懂也可以。我们以敌对双方之间的关系做比喻:其中势力比较薄弱的这个人,他最后的无阻功能,是产生失败的一个人?还是产生胜利的一个人?如果说产生的是失败的人,那么这边具有强势力的敌人就没有用了,因为对方毕竟是要失败的;如果产生一个强有力、能胜利的人,那么这边的敌人即使再英雄也没有用,因为对方是产生强有力且胜利的人的缘故。以这种方式来理解,应该是可以的。 原段 ›

对方对方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关于无阻功能的微尘刹那辩论的问题。不管怎么样,水的冷触尘均不需要火的热触尘,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原段 ›

本方下面,我们对他进行回答: 原段 ›

本方冷触无阻之功能,乃二刹那近取因, 原段 ›

本方值遇相应俱有缘,方可出生彼之果。 原段 ›

本方这里是说,你们所谓的冷触尘的无阻功能,我们可以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就会发现:一般来讲,水的无阻功能的微尘(水的微尘),它可以利益第二刹那,是第二刹那产生的因。也就是说,无阻功能是产生第二刹那的近取因。但是至于你们刚才提出的问题,就是这种无阻功能到底能不能产生它后面水的微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直接回答,应该观待不同情况:如果水的微尘遇到了非常强大的俱有缘的火微尘,那么水的无阻功能的微尘,实际上不会产生第二刹那,因为与它相违的火微尘的力量太强大的缘故,它在第二刹那的时候会毁灭的;如果说它的俱有缘———火的微尘力量比较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刚才无阻功能的这个水的微尘,它后面的刹那可以不断地产生。所以我们对他回答,所立能产生还是不能产生,主要取决于对方火的微尘:火的微尘如果强大,它不会产生的;火的微尘不强大,会产生的。因此,它要观待这个俱有缘。 原段 ›

本方以这种推理,我们可以了知很多类似的情况。比如说瓶子,一般来讲,瓶子后面的相续是依靠前面的相续作为近取因而产生的。但是,瓶子的相续是继续下去还是间断,这要看俱有缘的铁锤是不是强有力:如果铁锤强有力,那瓶子的相续就不能继续下去;如果铁锤没有力量,那瓶子的相续还可以继续下去。 原段 ›

本方所谓相违,有些在本质上有能害所害的关系,有些对事物的差别起一定的作用。比如,火和水在本质上是抵触的,但是水的本质在我们面前是消失还是不消失,主要取决于火微尘是强大还是不强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把近取因和俱有缘之间的差别分清楚。因为俱有缘和近取因两者,有些时候在事物产生的过程中会起作用,就像依靠青稞种子产生青稞苗芽的时候,地水火风变成俱有缘,对相续不断地产生也起作用;有些时候在事物灭亡的过程中会起作用,从相违的火和水的本质上进行观察,火成了一种俱有缘,在那个时候,使水的相续不能再延续下去,火也起到这样一个作用。这两个因缘在不同的场合中有不同的作用,这一点大家一定要了解。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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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遣于心识相违之诤

量理宝藏论第41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5

亦有断种之对治,定无增益无二过

整理答断增益本体抑种子之难:见道智慧断种子,定解生起断本体,异于心转他境暂不执著

对方:断本体则人人偶尔皆断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你说断增益的本体

应成:本体的不执著在谁的相续中都可以偶尔产生

对方:凡夫不能断种子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你说从种子上根本断掉

应成:在凡夫地的时候,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二过皆无 · 本方 · 立

所立
无有增益是合理的
因
断增益种子的对治方法,在世间中也是有的,还有依靠定解来断除增益本体

例花绳(教学例)、柱子(举例)

原段(9 段)

对方谓所断体或断种,无论如何亦非理。 原段 ›

对方对方给我们提出来的问题是什么呢?因为我们前面已经讲了,当相续中产生定解的时候,增益的本体会断掉。对方认为,相续中产生定解的时候断除增益是不合理的。他们问:到底是断增益的本体还是断增益的种子?对方给我们提出这个问题。 原段 ›

对方如果你说断增益的本体,实际上我们的心专注在其他外境的时候,一个人的相续中不可能产生两种分别念的缘故,那个时候他也不会执著那种增益,所以应成本体的不执著在谁的相续中都可以偶尔产生;如果你说从种子上根本断掉,但应成在凡夫地的时候,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这样一来,你们虽然说依靠定解来断除增益,但是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不合理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断除增益的本体方面不合理;第二个,断除增益的种子方面不合理。 原段 ›

对方对方的想法是这样的:比如说,柱子常有的执著叫做增益,无常的执著叫做定解。你要断除增益的话,是不是断除本体?如果断除本体,虽然我有时候执著柱子是常有的,但是一会儿我就不执著柱子了,我的心转移到其他事物上,如瓶子或者佛像等,那个时候,在我的分别念的境界中根本没有柱子常有的本体,那这已经成了断除本体。如果是断除常有执著的增益种子,这在凡夫地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你们虽然说依靠定解来断除增益,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断除本体也不合理,断除种子也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对方提出来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下面对他们进行回答。 原段 ›

本方亦有断种之对治,定无增益无二过。 原段 ›

本方这有两种情况,因断增益种子的对治方法,在世间中也是有的,还有依靠定解来断除增益本体,所以所立无有增益是合理的。因此,你们刚才给我们发的这两种太过,绝对是没有的。 原段 ›

本方断除增益种子怎么会有呢?比如说,我们先在资粮道或者加行道了解到柱子无常或者万法无我,并在自相续中生起了一个决定性的定解,最后在小乘的预流果或者大乘见道的时候,真正生起了不可退转的见道智慧,以这个见道的智慧就可以断掉增益的一切种子。所以,在我们世间断除增益种子的现象并不是没有的,完全是可以的。 原段 ›

本方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说定解一生起来的时候,增益的本体就会断掉。其实,断除增益本体跟心识专注到别的地方,这两种现象有非常大的差别。有什么差别呢?比如说我的相续中没有生起真正量的定解,那当我看见这个柱子的时候,就觉得柱子是常有的,中间我就产生其他一个分别念,而去执著牦牛、大象等,过一会儿念头又返回来执著柱子,原来执为常有的念头就马上恢复。在我的相续中,把柱子执为常有的增益,这种颠倒心识永远都会产生。相反,一旦我通过闻思知道,柱子的的确确是无常的,我原来执著常有的想法和见解完全是错误的。在我的相续中真正生起了这样的定解以后,什么时候我执著柱子,就会有无常的概念,不会有常有的概念。就像我们首先把花绳看作毒蛇,然后通过照明灯完全知道:噢!原来这是花绳。从此以后,当我再看见这个花绳就不会错认为毒蛇。所以刚才你们所说的,我的心转移到别的事物就是断除增益的本体,这跟我们相续中真正生起以正量引发的定解而断除增益的本体有天壤之别。因此,这里一直要求什么呢?就是要依靠正量在自相续中真正得到真正的正见。对方认为,我的心不专注的时候也没有执著邪见,所以这也叫断除;其实这不叫断除,只不过在那个时候没有这种执著而已。而定解,就像《定解宝灯论》里面所讲的那样,什么时候你的相续中真正的定解生起来,从此以后就不会对这个法有邪执、邪念。所以,定解的确非常重要。不管讲因明也好,讲中观也好,定解都很重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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