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首先,有一些论师对前面的辩论者进行回答,但是这种回答不太实际、不太合理。颂词是这样说的: 原段 ›
转述有者承许已隐晦,有者则许遇而转, 原段 ›
转述个别承许无接触,此等常派皆错谬。 原段 ›
对方这里是说,根据以上观点,到底不并存相违的两个事物,除了心识以外的两个事物,它们相违的时候接触还是不接触?关于这个问题,数论外道的论师们这样认为:比如说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这两个结合的时候,如果火的微尘比较大,那么水的微尘就逐渐逐渐隐没在火的微尘中。就像白天太阳升起来的时候,虽然天空中的星星存在,但是不能见到,因为已经隐没在天空中了。所以,水的微尘应该存在,现在也存在,只是不明显而已。 原段 ›
对方有些吠陀派的论师认为:火尘与水尘两者接触的时候,如果火的微尘比较大,水的微尘小,那么水的微尘就逐渐逐渐转移成火的微尘,实际上水微尘的本体应该是存在的。我们讲《智慧品》的时候,也有些外道认为,力量大的微尘吸收力量小的微尘,就像一碗盐水里面加一点糖,实际上糖在碗里面应该是有的,那我们为什么尝不到呢?因为,糖的微小微尘已经溶入到盐的微尘当中去了。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转移。 原段 ›
对方然后是有实宗,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论师们认为,水的微尘和火的微尘应该是有间隔而存在的,因为微尘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它们可以说是不接触,是以不接触的方式而存在。但这种存在,比如说火的微尘跟水的微尘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火的微尘力量比较强大,那个时候就阻挡了水微尘的产生,因为它已经占据了水微尘的位置。应该说,让水的微尘不能逐渐逐渐形成,也可以说让它不能变成粗大的微尘,起这样一个作用。 原段 ›
本方对上面观点的解释,有这么三派:外道的两种观点和佛教的一种观点。但萨迦班智达说:“此等常派皆错谬。”这些常派所承认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前面两个外道派,实际上他们承认微尘常有;而我们佛教的有部宗和经部宗,虽然他们并没有说是真实的常法,但实际上他们也承认:进行观察的时候,微尘的本体不可毁灭,为了组成粗大的事物,最微小的单位———无分微尘不能摧毁。因此萨迦班智达认为,你们上面所承认的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为什么错误呢?下面就对此进行探索: 原段 ›
本方设若并存失相违,若转则违许常有。 原段 ›
本方首先,数论外道所承认的观点不合理。因为数论外道说,微尘是存在的,只不过不明显而已,实际上相违的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如果是同时存在,那么所立并不是不并存相违,已经并存了;并存,那就不是相违。所谓相违下面还可以讲,因为相违的界限,实际上是两个物体并存在一起的时候,一个物体的生存与发展不能正常持续下去,这就是相违的一种力量。如果在实际上没有这样的作用,那这两个物体,如我们昨天所讲的一样,只不过是他体而已,实际上并不是不并存相违。因此,如果你们说在火微尘的同时,水微尘是以隐没、不明显的方式来存在,那这是真实存在还是假的存在?如果是真实存在,那么不管是明显还是不明显,实际上它们两个已经一起存在了。就像一个小偷藏在一个人的屋子里,小偷没有出来,一直跟他住在一起,所以他们两个肯定没有矛盾。因为它没有出来,所以它们之间是不并存相违,并没有并存,不能这样说。所以说,数论外道的观点非常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其次,按照小乘所说那样,微尘以无接触的方式而存在,这种说法实际上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不管这两个物质是接触还是没有接触,它们两者并存的话,那就不合理。关于微尘接触不接触的问题,以前我们讲《俱舍论》的时候也讲过,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观点有点不同。有部认为接触,真实互相接触。而经部宗认为,实际上中间还是有间隔的,比如石头上放石头,虽然它们没有真正地接触,但为什么视为接触呢?原因是,这是事物的法性力,其实石头与石头不可能融入一体。拳头与拳头不可能融入一体的原因,也是事物的法性能力。实际上,中间还是有隔阂的,也有这种说法。他们之间的说法,稍微有一些不同。但不管怎么样,如果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以互相围绕的方式,或者以互相不接触的方式来排斥另一个物质的存在,所立实际上这两者就有并存的关系。所以你们前面所说的,这两个事物并不是一刹那,而是三刹那以上相续真实存在,如果这样承认,那么应成不并存相违的概念就完全丧失了,这样就完全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最后是吠陀派,他们承认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哪一个微尘的力量大,另一个微尘就转移成这个微尘,那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你们承认微尘常有。如果是常有,那怎么会有转移的过程呢?如果是转移,那原来没有转为一体的阶段和现在转为一体的阶段,这两个阶段不可能是一体。如果是一体,那有很大的过失。应成原来没有接触火的微尘,应该接触火;现在接触火的微尘,不应该接触火:因因为它是常有的缘故。这样一来,所立所谓常有微尘转移的说法,也明显不合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