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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无有二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

量理宝藏论 · 第30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一 观察相属 › 庚一 破境之相属 › 辛二 别破 › 壬一 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一 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

量理宝藏论第30课破斥观察连讲 1/3

一体无有二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

整理破同性相属成立于外境:一体中无二法,无二法则无相属,故所作与无常于外境无相属

所作无常外境无相属 · 本方 · 破

有法
所作与无常
所立
外境之上无相属
因
一体无有二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

例柱子(举例)、火微尘(举例)

原段(4 段)

因一体无有二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 原段 ›

是故所作与无常,所立外境之上无相属。 原段 ›

“一体无有二种法”,一个本体的法不可能有两种法。我们先详详细细地观察:比如柱子、瓶子,或者世间当中的任何一个外境法,它是不是一个法?如果是一个法,那它上面就不可能有两种法。大家知道,柱子是由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种微尘组成的,而其中的火微尘实际上是一个法,一个法的话,那它的本质就不可能有水大的部分,也不可能有风大的部分,因为它的本质是一个。按照因明的观点,在任何一个理论当中,一个事物的本体不可能混杂任何一个其他的法。所以,一个本体不可能有两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如果没有两种法,那相属就根本不可能存在。我们刚才也讲了,相属必须建立在两个法的基础上。如果是一个法,那就不可能存在自己与自己相属的情况。相属是关系的意思,一个人自己与自己关系很好,自己与自己关系很糟糕,这种说法在世间的名言当中也是没有的。 原段 ›

这样一来,就可以推出,所谓的同性相属是不存在的。比如虽然我们经常会口口声声地说:这是柱子的无常,这是柱子的所作。但实际上,无论是所作还是无常,它们都住在柱子的本体中,也就是说,它们其实是一本体的法;这样一来,它们之间所谓的这种同性相属是不可能存在的。当然,我们心里面可以这样想,它们之间有相属。这一点,在下面还会再进行分析。总而言之,柱子、柱子的无常、柱子的所作,这几个在事物的本体上,不存在相属的性质。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量理宝藏论第30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2/3接着破节选

反体无关则非因,相属成果或异名

整理破因明前派「外境若无同性相属则三相不容」:一实体虽同许,若诸反体实有于境,则观其间:无关则非因,同性则成异名,彼生则成因果

所破我们在座的有些道友、因明前派引证法称论师、陈那论师

声无常例式 · 对方 · 教学例

有法
声音
所立
是无常
因
它是所作故

对方:否则三相不容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同体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根本不存在

应成:三相推理就根本不存在了

对方:外境有同性相属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一定要承认同性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

无关则非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你说没有关系

喻
东山和西山

应成:依靠所作的推理来了知无常,这样的机会就不可能容有

同性则成异名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同性相属

应成:推理就会变成:柱子是柱子,因为是柱子之故

彼生则成果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彼生相属

应成:其中的一者,就变成了另一者的果了

例东山和西山(主论证喻)、甲片(主论证喻)、蘑菇的菌褶(对方喻)、凉光或者水晶球(教学例)

原段(14 段,节选)

转述我们在座的有些道友,也可能产生怀疑:说相属不存在,恐怕是很矛盾的。因为我们前面经常说:柱子无常,它是所作之故。这是通过所作的因来建立无常,如果所作和无常没有相属的关系,那依靠所作这个因来建立无常的立宗,就完全不能成立,这是一种非常大的矛盾。可能有些人是这样想的。如果心里产生这样的怀疑,认为我们刚才说的不对,那这些道友就属于因明前派。因明前派就是没有把外境跟心识分开,有时候把心识上的东西推到外境上,有时候外境上的东西用在遣余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始终分不清楚。这也是萨迦班智达,为什么要通过各种推理来驳斥的原因。 原段 ›

对方下面,因明前派的论师这样认为: 原段 ›

对方若谓所作及无常,反体于声不成立, 原段 ›

对方则成三相不容故,境有同性之相属。 原段 ›

对方因明前派是这样认为的:假设是你们前面所讲的那样,无常和所作在外境当中没有同体相属,那这两个反体在声上面就不成立,由此三相推理也不存在。本来,我们是用所作的反体来证明声音是无常的,推理是:声音所立是无常,因为因它是所作故。可见,它是很好的一种推理,通过所作可以建立声音无常。可是,你们因明派现在说,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根本不存在。如果同体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根本不存在,那声音所作的反体跟无常的反体,就在事物的本质上不存在。这样一来,应成三相推理就根本不存在了。但这一点,我们是不能承认的。包括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他们在有关论典当中,也经常应用这样的推理: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声音无常,所作之故;万法无常,所作之故等等。这说明,同体相属应该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如果不存在,那所作的反体与无常的反体在声音的本体上就不能成立;这样一来,法称论师等因明论师所建立的所有三相推理,就被你们全部推翻了,尤其是自性因的推理全部都被推翻了。这一点,你宗肯定不敢承认。因此,所立一定要承认同性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一实体境虽相同,诸反体于境若有, 原段 ›

本方反体无关则非因,相属成果或异名。 原段 ›

本方“一实体境虽相同”,你们因明前派也认为:无常和所作在声音或者柱子的本体上,是一个实体。这一点,你们因明前派也认为是合理的。我们因明派也承认这一点,包括以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来进行对照,这个观点确实是合情合理的。瓶子的反体、所作的反体、无常的反体,这几个是一个本体,这一点我们也完全承认,没有什么不相同,观点一致。 原段 ›

本方虽然这是相同的,但“诸反体于境有”与我们不同。你们说各自不同的反体,如刚才柱子的反体、无常的反体、所作的反体,这三个反体不但在外境当中存在,而且他们之间有一个不可分割的关系———同性相属,这一点我们是不承认的。你们因明前派认为:事物的反体就像蘑菇的菌褶一样,所有反体以互不混杂的方式,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大家都知道,我们自宗的反体都是分别念假立的,而事物的自相上只是一个本体而已。 原段 ›

本方如果反体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那有很大的过失。有什么样的过失呢?我们可以这样问:反体与反体之间有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无常的反体跟所作的反体,如果真的在事物的本体上有两个法,那它们之间有没有相属,有没有关系?如果你说没有关系,那应成依靠所作的推理来了知无常,这样的机会就不可能容有。因为它们两个之间一点关系都没有,就像喻东山和西山一样。东山和西山二者没有一点关系,比如我说:在这里一定存在东山,因为西山存在之故。东山和西山毫不相干,这种推理不可能成立。又比如说古代盔甲上面有很多甲片,甲片与甲片之间完全是脱开的,互相不可能有混杂的现象,那这样,它们之间不可能有互相推导的关系。同样,如果反体与反体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则成了非因,那就并不是以所作的因或者推理,来了知柱子是无常的,这种机会不应该容有。这是一个推理。 原段 ›

本方第二个推理:如果你说反体与反体之间有关系,那应该在两种关系之中,要么是同性相属,要么是彼生相属。除了这两个以外,在因明的任何一个论典当中,不可能有第三种相属,这个我们下面也会讲到。如果是同性相属,也就是说,这两个反体的关系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并不是心假立的,并且他们是同性相属,那这种观点肯定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呢?柱子、无常和所作,这三个实际上是一个本体。如果是一个本体,你不加任何分别念的成分,实际上无常的反体也是柱子,所作的反体也是柱子,柱子的反体也是柱子。那这样,它们几个就成了不同的名称而已,应成推理就会变成:柱子是柱子,因为是柱子之故。因为,在事物的本质上如果是一体,那完全就成了异名。就像词藻学里面,月亮叫做凉光或者水晶球,实际上它们只是一个事物的三种不同异名而已。以其中一个推出另一个,从遣余的角度来讲,它们是不同反体,这样的推导也是可以的。但从事物的本质而言,不同名称代表的是同一个本体,这样推理就会成为:瓶子是瓶子,因为是瓶子之故。那有没有必要呢?一点必要都没有。如果你认为它们的反体实际上存在,反体与反体之间是同体相属,它们就是一个物体,那除了一个物体以外,根本不可能存在另外的法,就会有这个过失。 原段 ›

本方假如你认为:反体与反体之间虽然有相属,但这种相属是彼生相属。如果是彼生相属,那也不合理。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柱子、无常和所作,这些都是一个法当中产生另一个法。那这样,是柱子里面产生无常,还是无常里面产生所作,是怎样互为因果的呢?如果你真的成立这一点,那应成其中的一者,就变成了另一者的果了;但这一点,你们自己也不会承许。 原段 ›

本方这样一来,如果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相属,那理论上是完全讲不过去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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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30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回应上段

相属和相违,全部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

整理遣自宗同过:自宗许所作、无常、瓶本质一体,分别念中遣他而分反体,故三相推理合理;相属唯分别假立

所破有些人、有些人引证法称论师

分别念中三相合理 · 本方 · 立

所立
我们从分别念的角度来安立,这个三相推理就非常合理

不许本质相属故自宗无过 · 本方 · 立

所立
我们根本没有这种过失
因
我们并不承认在事物的本质上,所作、无常和柱子,这三者之间有一种关系

本质有遣余则见柱即知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事物的本质上存在遣余

应成:任何一个人看见柱子以后,就会知道:这叫柱子,它遣除了柱子以外的瓶子等

原段(4 段)

转述对方可能会这样说:那你们自己会不会有这种过失呢?你们不是也承认它们是同性相属吗?所立我们根本没有这种过失。为什么没有呢?因为因我们并不承认在事物的本质上,所作、无常和柱子,这三者之间有一种关系,我们承许在事物的本质上,所作、无常和瓶子三法,是一个本体。但在分别念当中,可以把它们分出来:遣除非所作的反体安立为所作,遣除常有的反体安立为无常,遣除非瓶的反体安立瓶子。那这样,如果有些人知道所作,但不知道无常,在这种人面前,这种推理就可以建立,以所作的理由来建立瓶子为无常。所以,所立我们从分别念的角度来安立,这个三相推理就非常合理。虽然所诤事、立宗和因三者,没有实质上的他体法,但在众生的分别念当中,本来是一体的东西,但他不能了悟为一体;或本是多体的东西,但他没有了悟为多体。在这种人面前,这种三相推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原段 ›

本方因此,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并不是承认事物的本质上存在着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同体是存在的,但是相属在本质上不存在。相属和相违,全部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这一点非常非常关键。比如,果没有因不能产生,但因和果之间的关系,全部是分别念来安立的,关系在事物的本质上是不存在的。然后,火与火的热性实际上是同体的;也就是说,火与火的热性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是一本体的缘故,这一点在事物的本质上是存在的。但是,火与火的热性结合起来的相属或者关系,这是我们分别念来安立的。 原段 ›

转述今天,我们学习这个道理以后,就会了知:世间上的任何一个关系,都是由分别念来安立的,真正的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是不存在的。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如果你懂得了,那相属品当中的道理就很容易;如果你没有懂得,还觉得这个相属不仅是分别念安立的,它在事物的本质上还存在,那就会产生很多的过失。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火的本性与火的热性是一体的观点,实际上符合事物的实际本体,如果与实际情况相符,那就说明:不但我心里面这两个连在一起,而且本体上也是连在一起的;所以,分别念中的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也是存在的。如果我们也这样认为,那就说明,对相属是以分别念安立的道理并没有搞懂。虽然这种执著非常相合事物的实际本体,但这不叫相属,相属唯是分别念安立。 原段 ›

转述就像前面讲遣余的时候,有些人一直这样认为:实际上,柱子已经遣除了非柱,那这样,遣余应该在事物的本质上成立。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真正的遣余在实际本体上是不存在的。如果事物的本质上存在遣余,那应成任何一个人看见柱子以后,就会知道:这叫柱子,它遣除了柱子以外的瓶子等。但实际上,没有学习过这种概念,没有学过这种术语的人,根本不会懂得。这说明,任何一个法的本体上并没有遣余。也说明,在事物本体上,相违和相属都没有。所以,世间当中的所有破立、肯定与否定等,全部都是我们的分别念来安立的。如果你懂得这一点,那因明当中最基本的秘密与窍诀,你就已经了解了。如果这一点你没有懂得,那相属的秘诀你就没有了解。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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