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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错乱式取自相,是故名言实合理

量理宝藏论 · 第29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丙三 彼识知境之方式 › 丁三 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 › 戊三 除诤论 › 己四 遣若无所诠则成灭绝名言之诤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29课回应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遣「所诠是错乱则毁坏名言」之难:自相的所诠虽然没有,以义共相与自相错认为一体的方式取境,名言实合理;如梦中对话。

整科事势理·援用前证

对比声论外道为主的外道引证法称论师、陈那论师

对方:说石女儿同说瓶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称呼的所诠全部是假的

应成:我说石女的儿子与说瓶子,就一模一样了

对方:名言全被推翻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你真的承认这种观点

应成:世间当中所有真实的名言,就被全部推翻了

所诠无自相 · 本方 · 破

所立
真正的所诠、自相的所诠,或者事物本质的所诠,在名言当中,绝对不可能成立

错乱取境名言合理 · 本方 · 破

所立
名言实合理
因
以错乱式取自相

例石女的儿子(对方喻)、梦中的对话(主论证喻)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谓无所诠错乱妄,是故毁坏诸名言。 原段 ›

对方对方这样提出:假设在真实义或说胜义当中,除了一个将自相共相误认为一体的错乱所诠以外,根本不存在真实的所诠,那有一定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所谓错乱是虚假的,是虚妄不实的,那任何一个名言,或者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建立在虚妄不实或者说虚无缥缈的基础上,这样一来,那我们世间当中的,比如说吃饭、走路、雪山、大海等所有世间名言,全部都已经变成虚妄的了。为什么变成虚妄的呢?因为我们称呼的所诠,全部是一种虚假的法。如果称呼的所诠全部是假的,那么应成我说石女的儿子与说瓶子,就一模一样了。这样,即使你说了瓶子,这种真正能盛水的器皿也不应该知道,因为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东西。那这样,说石女的儿子与说无量殿等,就不应该有什么差别。如果你真的承认这种观点,那应成世间当中所有真实的名言,就被全部推翻了。如果真实名言没有,那人与人之间,互相沟通、互相交流、互相探讨的机会,就已经被全部“烧光”了,统统没有了。 原段 ›

本方从表面上看来,我们也觉得的确是这样的,被立名的所诠,不应该用一个虚假的东西、错乱的东西;如果用错乱的东西来建立,那我们名言当中,正确的沟通、正确的交流怎么样进行呢?非常困难。可能会这样想的。下面对此回答,颂词当中这样讲的: 原段 ›

本方因以错乱式取自相,是故所立名言实合理。 原段 ›

本方颂词的意思是说,真正自相的所诠对境的确是没有的。我们前面也讲了,除了心识和外境这两者以外,不可能有真实的所诠。但外境自相不可能是所诠,如果外境自相是所诠,那我们前面对声论外道为主的外道所宣说的过失,就依然存在。如果说心识的自相是真正的所诠,在这里,这种说法也根本不可能成立。因此,所立真正的所诠、自相的所诠,或者事物本质的所诠,在名言当中,绝对不可能成立。 原段 ›

本方那怎样成立现在的所诠内容呢?应该说,是以错乱的方式来取境的。怎么错乱的呢?就是按照人们的串习和传统,将义共相和事物的自相,这两个混合为一体,或者说错认为一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取名,也可以沟通。如果以这种方式取名、沟通,那世间当中的行住坐卧,或者是吃饭、走路等等,这些所有的名言不但不会不合理,而且会非常合理。为什么呢?这个原因非常简单,因为我们世间当中,因明的观点也是这样的:表面上看来,好像人与人之间真的用语言交流,人的眼耳鼻舌身的有境识,真正能取外境等,我们有这种看法;但实际上,真正用因明的观察方式来进行推断的时候,就像我们前面所说那样,全部是自相与总相误认为一体的方式来交流,除此之外,人与人之间不可能有一个真实的、自相的东西来互相交流。 原段 ›

本方这一真理,即使是世界上非常聪明的,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对文学等领域做出一定贡献的巨人们,他们也没有发现。因此,我们一定要了知,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的这个因明窍诀是不共的。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我们真正用事势理来观察的时候,所诠真正存在的道理,任何人也举不出一个例子来。除了一个耽著的自相以外,根本是不存在的,全部是虚无缥缈的。这一点,通过事势理完全可以成立。如是则说明,两位理自在宣说的这种教言,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因此我们大家一定要搞清楚,虽然能诠所诠是一种错乱,但依靠这种错乱可以进行沟通。比如刚才说的柱子,这个柱子应该是所诠;但如果说真正的所诠,那就像我们前面所讲的一样,除了义共相以外是不存在的,真正的自相是根本没办法说的。但如果是错乱的话,那能不能沟通呢?可以沟通。因为,我们之间有一种错乱的串习因,也就是说众生都在做梦,梦中的对话应该是可以的,我们现在清醒状态的对话其实就像梦中的对话一样。比如做梦的时候,我梦见另外一个人,那个人跟我说话,我也跟他说话,当时我自己认为这些都是真实的;或者从唯识宗自现的角度来讲,他说的话和我说的话,就全部觉得是一个真实语言上的沟通,但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