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27课立论观察连讲 1/2节选
外境与识为自相,二种共相乃无实,此等四者非所诠,故胜义中无所诠
整理立:外境、识二自相与名言、义二共相四者皆非所诠,故(因明所说的)胜义中无所诠
量界、限定胜义中、因明的胜义
四者非所诠 · 本方 · 立
- 有法
- 此等四者
- 所立
- 非所诠
- 因
- 外境与识为自相,二种共相乃无实
胜义中无所诠 · 本方 · 立
- 所立
- 在胜义当中没有所诠
- 因
- 这四种所诠以外,也没有别的所诠
例虚空
原段(11 段,节选)
从名言真相进行观察的时候,不管是共相,还是自相,都没有真实的所诠。我们前面虽然讲,真实的能诠所诠和耽著的能诠所诠存在;但是现在,真正你去观察的时候,这四个根本不可能存在。下面分析这个问题,现在接近抉择中观的道理。 原段 ›
因外境与识为自相,二种共相乃无实, 原段 ›
此等四者所立非所诠,故胜义中无所诠。 原段 ›
这里说,无论自相的外境与识,还是共相的名言共相、义共相,从究竟意义而言,它们都不是所诠。为什么不是所诠呢?自相的外境与识根本不能充当所诠,如果自相的法是所诠,那不管是外境还是自己的心,都会有许许多多的过失:首先不能取名,即使取名,在运用的时候也无法衔接等等。所以,外境的自相与识的自相,绝对不是我们的所诠。那义共相和名言共相,是不是我们的所诠呢?这两者,只不过在假立的过程当中,可以是所诠;真正观察的时候,这两个都是无实法,无实法怎么会成为所诠呢? 原段 ›
有些人可能这样想:你们在前面说,名言共相和义共相是真实的能诠和真实的所诠,那与这里的说法难道不相违吗?不相违,因为前面在时建立名言的时候,我们暂时按照众生的分别念来讲,这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真正从外境的角度进行观察的时候,确实,任何一个法都不是所诠。已经看见虚空和没有看见虚空,这两个是一模一样的。我们前面说看见虚空了,现在说虚空没有看见,这没有什么矛盾,完全是一样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此等四者非所诠”,外境自相和心识自相不是所诠,义共相和名言共相也不是所诠,而因这四种所诠以外,也没有别的所诠。所以,所立在胜义当中没有所诠。当然,这里的胜义是指因明的胜义,并不是指中观的究竟胜义,离一切戏论的境界,并不是这样的。意思是说,在真实能起作用的名言观现世量当中,通过观察得出来的真正所诠是没有的。别人说瓶子,瓶子的所诠到底是自相的法,还是共相的法?你可以这样观察。如果是自相的法,那是外境自相,还是心识自相?外境自相不可能说的,心识自相也不可能说,所以自相法绝对不是所诠。 原段 ›
然后,你说名言共相和义共相,这也不成立。名言共相与义共相,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名总和义总,只不过名词用法不同,实际意义是相同的。什么叫做名言共相呢?比如别人说瓶子,我的耳边听到了瓶子的音声,有一种瓶子名词的概念,在脑海里面显现,这个叫做名言共相;然后,依靠这种名称,在我的脑海当中,外面的瓶子的形相,在我的脑海当中显现,这叫做义共相。所以,名言共相与义共相的差别就在于,一个是名称,一个是意义。比如说李先生,我以前认识他,他的名称在我的脑海里面显现,这个叫做名言共相;然后,李先生的相貌,在我的脑海里面显现,这个叫做义共相。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好,下面就是说,所谓的所诠在胜义当中是没有的。那这样,如果有人有怀疑,比如今天来一个知识分子问我:你说没有所诠,所说的对境没有,那怎么没有呢?我可以反问他:你说“瓶子”,你说出来的所诠内容,到底是瓶子的自相,还是心的自相,或者说这两个的总相?如果说是名言总相和义总相,那不合理,因为它们实际是不存在的,除了脑海里面的分别念的一种影像以外,真实的东西是找不到的。所以,四种所诠是没有的。而且,这里说没有,应该说和前面没有什么矛盾。 原段 ›
如果依靠能诠表达的四种所诠没有,那能诠更不可能有。通过这种观察方法,四种能诠、四种所诠,全部都不存在。最后,应该了达这种虚空般的境界,这也不是很困难的。如果稍微有所进步,就应该更没有什么困难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