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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境与识为自相,二种共相乃无实,此等四者非所诠,故胜义中无所诠

量理宝藏论 · 第27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三 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 › 戊二 立自宗 › 己三 抉择彼义 › 庚一 建立名言共相真实所诠无有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建立名言共相真实所诠无有

量理宝藏论第27课立论观察连讲 1/2节选

外境与识为自相,二种共相乃无实,此等四者非所诠,故胜义中无所诠

整理立:外境、识二自相与名言、义二共相四者皆非所诠,故(因明所说的)胜义中无所诠

量界、限定胜义中、因明的胜义

四者非所诠 · 本方 · 立

有法
此等四者
所立
非所诠
因
外境与识为自相,二种共相乃无实

胜义中无所诠 · 本方 · 立

所立
在胜义当中没有所诠
因
这四种所诠以外,也没有别的所诠

例虚空(教学例)

名相义共相、名言共相(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11 段,节选)

从名言真相进行观察的时候,不管是共相,还是自相,都没有真实的所诠。我们前面虽然讲,真实的能诠所诠和耽著的能诠所诠存在;但是现在,真正你去观察的时候,这四个根本不可能存在。下面分析这个问题,现在接近抉择中观的道理。 原段 ›

因外境与识为自相,二种共相乃无实, 原段 ›

此等四者所立非所诠,故胜义中无所诠。 原段 ›

这里说,无论自相的外境与识,还是共相的名言共相、义共相,从究竟意义而言,它们都不是所诠。为什么不是所诠呢?自相的外境与识根本不能充当所诠,如果自相的法是所诠,那不管是外境还是自己的心,都会有许许多多的过失:首先不能取名,即使取名,在运用的时候也无法衔接等等。所以,外境的自相与识的自相,绝对不是我们的所诠。那义共相和名言共相,是不是我们的所诠呢?这两者,只不过在假立的过程当中,可以是所诠;真正观察的时候,这两个都是无实法,无实法怎么会成为所诠呢? 原段 ›

有些人可能这样想:你们在前面说,名言共相和义共相是真实的能诠和真实的所诠,那与这里的说法难道不相违吗?不相违,因为前面在时建立名言的时候,我们暂时按照众生的分别念来讲,这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真正从外境的角度进行观察的时候,确实,任何一个法都不是所诠。已经看见虚空和没有看见虚空,这两个是一模一样的。我们前面说看见虚空了,现在说虚空没有看见,这没有什么矛盾,完全是一样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此等四者非所诠”,外境自相和心识自相不是所诠,义共相和名言共相也不是所诠,而因这四种所诠以外,也没有别的所诠。所以,所立在胜义当中没有所诠。当然,这里的胜义是指因明的胜义,并不是指中观的究竟胜义,离一切戏论的境界,并不是这样的。意思是说,在真实能起作用的名言观现世量当中,通过观察得出来的真正所诠是没有的。别人说瓶子,瓶子的所诠到底是自相的法,还是共相的法?你可以这样观察。如果是自相的法,那是外境自相,还是心识自相?外境自相不可能说的,心识自相也不可能说,所以自相法绝对不是所诠。 原段 ›

然后,你说名言共相和义共相,这也不成立。名言共相与义共相,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名总和义总,只不过名词用法不同,实际意义是相同的。什么叫做名言共相呢?比如别人说瓶子,我的耳边听到了瓶子的音声,有一种瓶子名词的概念,在脑海里面显现,这个叫做名言共相;然后,依靠这种名称,在我的脑海当中,外面的瓶子的形相,在我的脑海当中显现,这叫做义共相。所以,名言共相与义共相的差别就在于,一个是名称,一个是意义。比如说李先生,我以前认识他,他的名称在我的脑海里面显现,这个叫做名言共相;然后,李先生的相貌,在我的脑海里面显现,这个叫做义共相。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好,下面就是说,所谓的所诠在胜义当中是没有的。那这样,如果有人有怀疑,比如今天来一个知识分子问我:你说没有所诠,所说的对境没有,那怎么没有呢?我可以反问他:你说“瓶子”,你说出来的所诠内容,到底是瓶子的自相,还是心的自相,或者说这两个的总相?如果说是名言总相和义总相,那不合理,因为它们实际是不存在的,除了脑海里面的分别念的一种影像以外,真实的东西是找不到的。所以,四种所诠是没有的。而且,这里说没有,应该说和前面没有什么矛盾。 原段 ›

如果依靠能诠表达的四种所诠没有,那能诠更不可能有。通过这种观察方法,四种能诠、四种所诠,全部都不存在。最后,应该了达这种虚空般的境界,这也不是很困难的。如果稍微有所进步,就应该更没有什么困难了。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庚三 错乱应用而得照了境之合理性

量理宝藏论第28课立论辨析连讲 2/2

迷乱习气熏染故,命名之时混合立,名言时亦如是知,故虽错乱亦真实

整理立:依自相共相混为一体的习气立名、用名,虽错乱而能达目的,故亦真实

虽错乱亦真实 · 本方 · 立

所立
故虽错乱亦真实
因
迷乱习气熏染故

依错误能达目的故真实 · 本方 · 立

所立
从这个角度来讲是真实的
因
依靠错误的感觉,也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喻
明灯

例明灯(主论证喻)、小孩(举例)

原段(6 段)

因迷乱习气熏染故,命名之时混合立, 原段 ›

名言时亦如是知,所立故虽错乱亦真实。 原段 ›

我们这些众生,从无始以来到现在,都把自相和共相误认为一体。这种习气,在每一个人的相续当中,是根深蒂固的。 原段 ›

我们前面也讲过,刚生下一个小孩的时候,首先将总相和自相误认为一体,给这个小孩取名,叫丽丽或斌斌等。当时的取名者,他把小孩当下的刹那刹那变化的自相,和小孩同类的相续连在一起。他根本没有分:这个小孩,他刚才起名那一刹那的自相已经灭掉了;现在的刹那,是即生即灭的;未来的刹那,他还没有产生,并没有这样分析。凡夫人没有那么细微的观察,也不必要。名言本来是假的,对它的相续建立一个名称,就可以了。因为众生都有自相总相混为一体的习气,在这种习气的牵引下,就对小孩安立了一种名称;然后,在应用名言的时候,就用自相总相误为一体的名称来代替他,所以你在运用的时候,也能够了知。比如说有个小孩读完小学五年级,现在他考上了中学,别人也不会问,这是原来的自相小孩,还是总相的小孩;或者说,是在一刹那间灭的,还是没有灭的,这方面根本没有分析。他就是原来命名时候的那个小孩,取名者也是这样认为的,后来的运用者也始终是这样认为的。这样,在名言当中,就会形成一种习惯性的常用名称。在运用的时候,也都会如是了知。 原段 ›

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错乱。为什么是错乱呢?因为当时取名称的小孩自相,现在来讲,一点一滴都不存在。仅仅是对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假立相续命名的。我们真正去观察,实际上是错的;但是,也是真实的。表面上看,是错乱,也是真实,好像有点自相矛盾。那为什么这么讲呢?实际上,虽然它是错的,但是因依靠错误的感觉,也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所立从这个角度来讲是真实的。你以他的名称认为这个小孩存在,那么依靠这样的假相,也可以说明这个整体存在;然后,依靠这样的名称,你如果认为他不存在,也能做出判断:是,这位不存在。 原段 ›

最后,也能得出真实的结论。比如说一盏喻明灯,它的光在外面显现,依靠光,你认为这是明灯。然后,你依靠这个光,确实能找到这盏明灯。虽然你原来将光误认为明灯,但实际上,依靠光能得到真实的明灯。同样的道理,原来起的名称虽然是假立的,但是依靠这样假立的东西,在名言当中,也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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