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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则无所需

量理宝藏论 · 第25课 · 连讲 7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三 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 › 戊一 破他宗 › 己一 破许自相为所诠 › 庚一 破许境自相为所诠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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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破许境自相为所诠

量理宝藏论第2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7节选

自相分开而确定,无边无法立名称

整理破声论外道等许外境自相为所诠:自相各别无边、刹那即灭,最初无法立名,纵立名,用时亦得不到所立名的自相

所破个别派系、声论外道为主的论师、犊子部

对方:说瓶即得自相瓶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瓶子等外境自相
所立
就是所诠
因
正因为说的是自相的瓶子,对方就能将自相的瓶子拿过来

自相无边无法立名 · 本方 · 破

有法
对自相立名
所立
肯定是不能的
因
自相是分开而住、无边无际的

用时得不到初自相 · 本方 · 破

所立
根本得不到先前立名的自相
因
所有的事物不可能刹那停留

例把瓶子给我拿过来(对方喻)、瓶子(举例)、小孩(教学例)

原段(13 段,节选)

对方个别派系谓瓶等,外境自相是所诠。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声论外道为主的论师(包括佛教中的犊子部),他们认为:瓶子等外境自相所立就是所诠。理由是什么呢?当我叫别人“把瓶子给我拿过来”的时候,别人根本不会认为,我在说瓶子的总相,对方知道我在说瓶子的自相,马上会把自相的瓶子拿过来。如果所诠不是自相,那我说“把瓶子给我拿过来”的时候,别人根本不知道是指自相的瓶子,他不可能把自相的瓶子拿过来的。通过这个事例说明:人们所说的语言就是在说事物的自相,并没有说事物的总相。如果是说事物的总相,对方不可能拿出总相的瓶子,将心里面瓶子的概念掏出来,这是非常困难的,谁也没办法;因正因为说的是自相的瓶子,对方就能将自相的瓶子拿过来。因此,肯定是在说自相,外道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我们表面上看起来:“对啊!真的是这样!我们平时与别人沟通的时候,不应该是说总相,就是直接说瓶子的本体。”但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自相分开而确定,无边无法立名称,纵是运用名言时,亦难获得初自相。 原段 ›

本方对方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所诠是自相,会有许许多多的过失,有什么过失呢?因为所谓的自相,实际上是互不混杂、分开而住的。就拿瓶子来讲,有东方的瓶子、西方的瓶子等,在同一个时间当中的瓶子,就有无数之多;西方的瓶子又分为加拿大的瓶子和美国的瓶子等;这些国家的每一个城市当中,都有无数的瓶子存在;城市当中的每一个家庭,也会有许许多多的瓶子。所以,从地点的角度来讲,瓶子有无量无边,而且是全部分开的。从时间的角度来讲,过去的瓶子、现在的瓶子、未来的瓶子等,也是无边无际的。从形象或质地等角度来讲,有大瓶子、小瓶子、白瓶子、红瓶子,或者金瓶、银瓶等等,也有无数。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不管怎么样,世间的瓶子无边无数,并且它们的自相全部分开而住。如果真的要对自相取名字,那对无边无际的瓶子,人们就无法安立它的名言,就没办法命名了。比如从现在的角度来讲,我要给瓶子取一个名字,对现在这个瓶子,我可以给它取名为“瓶子”,以前它没有名字,现在我给它命名为瓶子,这是可以的。但是,我要给无边无数的自相瓶子安立名称,这是没办法的,因为根本找不到它们的自相。 原段 ›

本方从时间的角度来讲,瓶子的自相在一秒当中有很多刹那,产生又毁灭,产生又毁灭……是这样的,所以在我说出“瓶子”的当下,这个瓶子实际上早已灭完了。因此,所谓取名的这个瓶子,是从一个比较粗大的概念来讲的。就像我刚刚给一个小孩取了名字,这个小孩马上就死了,如果我们把这个名字用在其他的小孩上,那肯定不合理。因为,我是针对特定自相取名的缘故。虽然他已经死完了,他的名称也不能用在别人的身上。所以从时间的角度来讲,仅仅是给现在的瓶子取名,也是很困难的一件事。 原段 ›

本方从形象的角度来讲,有白色、红色等无数的瓶子,我们也无法立名。所以,我们自宗认为:对自相立名,所立肯定是不能的。因为因自相是分开而住、无边无际的。那这样,最初的时候,名称就没办法安立。 原段 ›

本方即使你有办法,将世界上所有的瓶子,用这个“瓶子”来命名,但是你在用的时候,也很难得到。为什么很难得到呢?因为,你原来取名的自相瓶子,现在已经没有了;既然没有了,现在你想得到,这肯定是不能的。比如说昨天有一位非常有能力的大师,已经把世界上所有的瓶子取名为“瓶子”;而我在今天想用的时候,对别人说“把瓶子拿来”,但是始终得不到。为什么呢?因为,昨天的瓶子全部都已经灭完了,我现在用的这个已不是原来命名的瓶子了,因为自相是刹那生灭的。 原段 ›

本方既然不能给自相命名,那在现实中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现象呢?我们是把自相和总相误认为一体,给它立名的,这是合理的。比如一个小孩刚出生的时候,别人说:请你给他取一个名字。我给他起名叫张三或者李四等等,这个人还没有死之前,大家都可以用这个名字叫他;即使人死了以后,假如脑海当中还有他相续的总相,我们也可以给他超度,也可以说他的名字。但如果你真的要给自相取名,首先是很难找到这个自相;纵然找到自相,也给自相取了名,但到了第二天,你也不会承认这是那个人昨天的自相,因为第一天的自相已经灭完了。即使说,这一辈子当中,他的自相不灭,但人死了以后,他的自相、他的尸体就没有了,他的名字也应该同时毁灭。但现量当中并不是这样,我们取了任何一个名称以后,只要没有取错,始终可以用这个名称来代替某个事物或某个人。因此,并不是对自相来取名的。 原段 ›

本方对自相取名有许许多多的过失,首先没办法立名;然后,即使立名,但在运用的时候,你原来取名的这个事物,现在根本找不到。你原来虽然对世界上所有的法取过不同的名称,但是你后来真的运用的时候,所立根本得不到先前立名的自相。因为,因所有的事物不可能刹那停留,更不要说停留到第二天。只不过在我们分别念的相续当中,有一种事物的行相存在而已,这就是所谓的相续,也是分别念的遣余。除此之外,自相是根本找不到的。 原段 ›

本方总之,如果要给自相取名,第一个时间上面没办法;第二个,环境上面没办法;第三个,形象上面没办法。并且,下面还会讲到其他比较大的过失。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量理宝藏论第2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7

过去未来非所诠,彼者无有自相故

整理破自相为所诠:过去未来法无自相,应不可诠说,然现可称说

过去未来应不可说 · 本方 · 反诘

有法
过去未来
所立
非所诠
因
彼者无有自相故

应成:过去未来的法完全不存在,你都不能说

例弥勒佛(举例)、迦叶佛(举例)、明年的花朵(举例)

原段(3 段)

过去未来所立非所诠,因彼者无有自相故。 原段 ›

如果按你们所说,对事物的自相取名,那过去的法已经灭完了,它的自相现在一点一滴也不存在,所以它根本不能作为所诠,不能作为所说的内容了;未来的法,现在它的自相一点也没有产生,如明年的花朵,现在一点微尘还没有,所以你也不能说了。总之,应成过去未来的法完全不存在,你都不能说。 原段 ›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未来过去的法我们现在也可以称呼。未来的弥勒佛,未来如何如何等,都可以说;过去的迦叶佛,过去的什么人物等,我们也可以说。这说明我们的所诠(所说的内容),并不是事物的自相。如果是事物的自相,那么以上过失就在所难免。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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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2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7节选

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则无所需

整理破自相为所诠:名言若能诠自相,一说即已了知,眼等诸根应无用

所破外道为主的对方

名言诠自相则诸根无用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名言真正能宣说一切事物的对境自相

应成:你们的眼根、显现、作意以及其他的耳根等,全部都没有用了

例柱子(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则无所需。 原段 ›

作者向外道为主的对方,又发出这样一个太过:若按你们所说,名言真正能宣说一切事物的对境自相,那除了具有以上过失之外,还有下面这个最不可排除的过失:应成你们的眼根、显现、作意以及其他的耳根等,全部都没有用了。 原段 ›

怎么会有这个过失呢?这个跟下面的有些内容结合起来讲,可能会比较方便一点,因为要讲这里的内容,首先要了知什么叫做能诠所诠、能知所知。所了知的就叫做所诠,能了知的就叫做能诠。这样一来,如果语言真正能宣说事物的自相,那所了知的事物,通过你的语言已经说出来了,如是你们的眼等诸根就没有必要了。 原段 ›

为什么没有必要呢?因为,眼根是了知柱子等色法的自相,耳根是判断对境声音的自相,舌根是知道对境味道的自相等等。本来是通过现量才能了知的对境,但现在通过语言就已经显现出来了,你已经知道了,这样根肯定没有用了。比如一说柱子的时候,柱子的颜色、声音,味道、香气以及触尘,全部在你的心识面前了然呈现。了然呈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分别念面前现前;另一种是分别念面前,以总相的方式现前。但是,以总相的方式现前,算不算真正的了知呢?不算的,分别念只是大概地想一想而已,不能算是真正的了知。如果一说柱子的时候,柱子的色声香味触等五境,已经全部在你的心中了然呈现的话,那么此时你的眼等诸根还有没有必要呢?没有任何必要了。因为眼根的作用是知道柱子的颜色,耳根的作用是听到它的声音……但是,当你能诠的语言一说“柱子”的时候,这种语言已经说出了对境的自相(所诠)。而上面已经讲了,所诠的法相就是所知,这说明你已经了知了对境的自相,即通过能诠的方式,你已经知道了。既然你已经知道了,那你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等还有什么用呢?肯定没有用了。 原段 ›

我们前面讲到,如果遣余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那就会有盲人断绝的过失。这个过失的推理跟这里的推理,是比较相同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总之,如果以名言来宣说事物的自相,那眼等诸根就没有意义了,我们给对方发了这样一个太过。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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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2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7节选

外境无有关联故,诸根不能执相属

整理外境上名与义无关联,诸根不能执其相属;衔接「彼即此」的是分别念的遣余

外境无关联故根不执相属 · 本方 · 破

所立
诸根不能执相属
因
外境无有关联故

名义若相连则一说即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外境当中,“瓶子”的语言与瓶子的自相真的连在一起

应成:一说“瓶子”的时候,眼根应可以看见瓶子的自相

不懂汉语者应能拿瓶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外境当中真的有这种关联

应成:他马上就会把瓶子拿来

例藏族牧童(教学例)

原段(7 段,节选)

因外境无有关联故,所立诸根不能执相属, 原段 ›

衔接所谓彼即此,乃伺察故是遣余。 原段 ›

颂词讲得比较清楚,外境当中实际上是没有关联的,每一个自相的外境法,都是以零零碎碎、毫不相干、毫不混杂的方式存在。当然,我们分别的时候,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存在着某种联系,但实际上,它们的自相是以没有任何混杂的方式而存在的。既然是以这种互不混杂的方式存在,那“瓶子”等能诠的声音,与所诠自相瓶子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在外境的本体上存在。所以,外境跟能诠的语言、名称、词句等,没有任何的关系。人们宣说它也好,不宣说它也好,外境跟能诠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作者在这里说,外境无有关联的缘故,无有分别的诸根不能将它们执为相属。相属是什么呢?相属就是关联、联系的意思。 原段 ›

如果外境当中,“瓶子”的语言与瓶子的自相真的连在一起,则应成一说“瓶子”的时候,眼根应可以看见瓶子的自相。为什么呢?因为眼根可以了知瓶子色法方面的特点,色法是瓶子的自相,而词语又跟自相连在一起,所以眼根肯定能看见自相的瓶子,或者耳根肯定能听见瓶子发出的声音等。但外境当中,名和义(义指自相,名指能诠)的关联,的确是没有的,所以不会产生这种现象。 原段 ›

不仅如此,如果外境当中真的有这种关联,那我们在一位从来不懂汉语的英国人或藏族人耳边说:“请你把瓶子给我拿来。”一说的时候,那个人虽然从来没有学过汉语,但应成他马上就会把瓶子拿来,因为外境当中词和义之间直接关联的缘故。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一个从来没有学过汉语的藏族牧童,你对他说“牦牛、瓶子”,他根本听不懂;如果你用藏语来沟通,他就会了知。这说明,从自相的角度来讲,名和义(能诠和所诠)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诸根也根本不能了知它们的相属关系。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上面讲到,眼等诸根根本不能将外境事物执著成相属的关系,把词句所表达的意义与能诠词句衔接起来,这是遣余的工作。比如说这是自相的瓶子,那么能表达这个瓶子的就是“瓶子”的语言,而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原来我说的瓶子,就是这个东西”,这肯定不是用根来结合的,应该是用分别念来结合,这一点大家应该清楚。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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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26课立论辨析连讲 5/7

任何一个名称都是在总相上安立的,并不是在自相上安立的

整理立名之前虽先指示自相,实于共相立名,为运用名言故

自相立名则次日找不到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对孩童的自相立名

应成:根本找不到原来取名的对境

为用名言立名故共相即足 · 本方 · 立

所立
人们取名称时,并不需要自相,只要有共相就可以了
因
取名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名言

例孩童(教学例)

原段(7 段)

最初应用关联时,虽已指示自法相, 原段 ›

然于共相取名称,为用名言而立名。 原段 ›

这里是说,实际上我们应该这样理解:最开始的时候,不管任何一个事物,都要给它安立一个名称。在立名之前,人们先指点出一个自相事物,然后对它进行立名。例如,我们给一个小孩取名,首先要指点出这个孩童,然后才能给他取上一个名字,比如叫王明等等。 原段 ›

可能有人会想:既然在取名之前,先要指点出该事物的自相,那到底是在自相上立名,还是在共相上立名?实际上,是在共相上立名的。虽然立名者自己认为,他是在对自相立名,但实际上,他是在孩童的共相上命名的;旁边的听者也认为,这是对孩童的自相立名,但实际上,他所听到的名称,从所诠的角度讲,也是安立在共相上。因此,不管是从听者,还是从说者的角度讲,人们立名的对境,都应该是事物的共相,而不是事物的自相。 原段 ›

如果是对孩童的自相立名,那有什么样的过失呢?就像我们上次讲的一样,昨天我给这个孩童取了名字,到了今天,他的自相全部变化了,他昨天的五蕴,在今天连微尘许也不存在,应成根本找不到原来取名的对境。没有找到,又要使用昨天的名字,这是不合理的。本来,我昨天给瓶子取名为“瓶子”,今天我找到柱子,它能不能代替瓶子呢?肯定不行。如果在自相上取名,就有这样的过失。 原段 ›

而实际上,所立人们取名称时,并不需要自相,只要有共相就可以了。为什么呢?颂词讲“为用名言而立名”,即因取名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名言。比如说我们对某法或某人取一个名称,其目的是什么呢?就是遮破它的存在或者建立它的存在,也就是进行有或无的判断、抉择。我们取名称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因此,没有自相也可以破立。 原段 ›

这样一来,我们大家应该知道,任何一个名称都是在总相上安立的,并不是在自相上安立的。若在自相上安立,会有许许多多的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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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2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6/7节选

若根能取杂语义,即使无名亦应知

整理破名言与外境自相混合之总体为立名对境:若然,根应见杂语之义,不知名者见瓶亦应知名

所破有些人

杂语义若为对境则根应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取名的对境

应成:我们的根应该能照见这种杂有语言的意义

名在自相则亡人名不可用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

所立
一切万法的名称并不是在自相上安立的,应该是在共相上立名的

应成:亡人的名字,我们再也不能用了

根取杂语义则无名亦应知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根能取杂语义

应成:即使无名亦应知

例瓶子(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本方若根能取杂语义,应成即使无名亦应知。 原段 ›

转述有些人认为:人们取名的对境,应该是名言和外境自相结合起来的总体。自宗反驳道:这两个结合起来的总体,肯定不是取名的对境;如果是取名的对境,那么应成我们的根应该能照见这种杂有语言的意义。 原段 ›

本方这里,语和名是一个意思,但有时候用名,有时候用语;义和境也是一个意思,有时候用义,有时候用境。藏文当中也是这样,用法不尽相同,实际上是一个意思。 原段 ›

本方如果总相和自相混为一体,或者说名言和外境混为一体,这样的一种混为一体的事物,成了我们根的对境,那么即使我们不知道名称,但在看见对境自相的同时,也应该了知它的名称。但是,这一点是不可能的。比如说我们看见一个瓶子,也就是说,瓶子以我们的眼根可以看得见,但如果在瓶子上面,瓶子的名称和瓶子的自相连在一起,任何一个人看见瓶子的时候,他都会叫出来:“这就是瓶子。”即使是从来没有学过这个名称,或者说从来不知道它名称的人都会了知。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在利用名言的时候,大家一定要知道,并不是以根来了知名称的。虽然我们用语言说出事物的名称,但实际上名称与外境上的事物并没有自相的关系;但如果我们以分别念假立,依靠这个名称就可以破立,也可以运用。所以,任何人只要有了名字,人们一直都可以用这个名字称呼他。如果真的在自相上取名,那这个人死了,他的身体已经化成一滴滴的脓血,乃至变成一副骨架的时候,我们就根本不能称呼他的名字。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这个人虽然已经死了,他的尸体已经处理了,但人们依然可以叫他的名字;如果这个人非常有名,几千年以后,人们还可以称呼他的名字。因此,名称并不是加在事物的自相上。 原段 ›

本方如果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那么应成亡人的名字,我们再也不能用了。故去的前译派的佛学家、因明学家,或者众多高僧大德,还有世间上的人物,他们的名字再也不能留存于世了,应该变成这样。因为,他们的自相已经灭完了,他们五蕴聚合的身体已经不存在了。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这一点,依靠我们的现量就可以了知。因此,我们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了知:所立一切万法的名称并不是在自相上安立的,应该是在共相上立名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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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26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7/7接着破节选

有无分别之二识,顿时取一照了境

整理破一部分外道许根识有分别:分别与无分别二识或同时取一境、或次第速疾生起,愚者误执为一,并非根识有分别

所破有一部分外道、我们有些人引证真相唯识宗能所等量派、绒顿班智达、能所各一派

对方:否则见觉断绝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不是这样

所立
现见的同时认知外境就不可能实现
因
两个识永远没有一个沟通的机会

速疾故愚者执为一 · 本方 · 破

所立
故诸愚者执为一
因
纵次第取然速疾

能所等量派:二识同时取一境而愚者误为一体 · 本方 · 破 · 限定:按照真相唯识宗能所等量派的观点来讲

所立
分别和无分别两个,可以同时缘取同一个照了境,但是愚者不知道,就误认为它们两个是一个本体
因
一个是对境相同,另一个是时间相同

例猴子(对方喻)、柱子(举例)

原段(15 段,节选)

对方若谓随从根门意,见名混如无分别, 原段 ›

对方否则见觉境异体,了知外境不现实。 原段 ›

对方有一部分外道,他们这样认为:尽管一般来讲,名称和意义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关系,但是,当缘取外境的时候,我们的根与意识就会产生一种联系。 原段 ›

对方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外道在论典中还用了这样一个比喻:意识就像一个猴子,它住在一个具有五个玻璃窗的房子里,五方各具一个窗,每个窗各代表一个根,意识从哪个窗口看,哪里就出现它的根识;与此同时,也会产生与其相关的分别识,实际上取境之时,分别和无分别都在产生。意思是说,意识依靠根门就能照见对境的自相;同时,分别念也在出现。并且,他们还认为:意识的本体就是分别念,故眼识也有分别念,鼻识也有分别念,耳识也有分别念等;但是,我们为什么不知道它们有分别念呢?因为眼识、鼻识等,跟无分别念非常相同,几乎一模一样,所以人们很难发现它们有分别念。 原段 ›

对方因此对方在这里说:虽然所见到的自相与名称是混在一起的东西,而且这样的东西是以有分别的识来见的,但因无分别念比较强,所以人们不能发现它有分别。如果不是这样,那所立现见的同时认知外境就不可能实现。因为我们眼识见的时候,虽然有现量照见,但却没有分别念;而分别念认知的时候,虽然起分别念,但又没有现量照见。这样就会导致因两个识永远没有一个沟通的机会,因此会有断绝名言的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我的意思是说,可能我们有些人也像外道一样认为:是啊!意识是有分别的,全部是意识在造作;实际上,我们的根识也是有分别的,只不过因为分别比较小,所以人们不发现而已。 原段 ›

本方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下面这样回答: 原段 ›

本方有无分别之二识,顿时取一照了境。 原段 ›

本方因纵次第取然速疾,所立故诸愚者执为一。 原段 ›

本方在这里,作者萨迦班智达回答说:你们外道所说的,由于分别念特别像无分别念,所以全部是分别念的说法肯定不正确。因为从认知心识的角度来讲,的的确确,释迦牟尼佛在大乘佛法当中,对它的本性、来源、分类,以及最后的果等方面,已经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以这种正理来观察,你们所承认的观点,肯定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分别念和无分别念取对境,应该有两种方式,或者说应该站在两种不同观点的角度来解释。 原段 ›

本方首先,我们按照真相唯识宗能所等量派的观点来讲。所立分别和无分别两个,可以同时缘取同一个照了境,但是愚者不知道,就误认为它们两个是一个本体,实际上并非如此。打个比方说,我心里面产生分别念的同时,眼睛也正在看色法,一个有分别,一个无分别,两个法可以在同一个时间当中产生。如我对柱子正在执著的时候,眼睛也可以盯着它,由同一对境引发的分别念和无分别念,可以在同一个时间当中产生。但是外道不清楚这种道理,他们反而认为:因为分别念和无分别念作用相同,所以它们两个是一个本体。对此,绒顿班智达讲:致使他们错乱判断的原因有两个,因一个是对境相同,另一个是时间相同。 原段 ›

本方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次第产生。对某一个对境,比如红色的柱子,第一刹那产生现量看见的无分别念,第二刹那分别念产生,从时间上讲,无分别念与分别念有次第性。这是前一段时间讲过的,能所各一派的观点。这种观点比较合理,首先现量见到,然后产生分别念。但因为时间特别快,所以外道愚者认为:这是在同一时间当中产生的,而且原来的分别念后来变成了无分别念,或者分别念特别像无分别念等等。但这种说法不合理,不合理的原因就是因为时间特别快,致使外道根本无法了知先产生无分别念,然后才产生分别念。因为对方不知道这种状况,所以才产生了这种不能正确认知心识的后果。 原段 ›

本方总之,我们应该从两方面来理解。不管是学习中观,还是学习唯识,取境的时候有两种情况,这个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有些人可能这样想:分别念也在一个柱子上产生,无分别念也在一个柱子上产生,那会不会变成两个相续,变成两个众生?这种情况是没有的。我们以前学中观的时候也说过,如果我的相续当中产生两个分别念,就应该有两个相续的过失;而一个相续当中,有一个分别念,同时有几个无分别念,这没有多相续的过失,因为无分别念不会阻挡分别念现前。根识现前的时候没有执著,没有执著的缘故,六种根识可以同时产生,这一点在《释量论》当中,也是明确讲到的;而分别念生起的时候,它只能“盯住”一个对境,不能执著其他的对境。如果我的相续当中有两个分别念,又生贪心,又生嗔恨心,那就有问题了,就变成两个相续了,实际上这种情况是没有的。因此,无分别念和分别念可以同时产生,即使同时产生,也不会变成两个相续。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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