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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余乃识缘取式,无情外境无遣余

量理宝藏论 · 第21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二 决定自性 › 辛二 细分 › 壬二 破外境有遣余 › 癸一 真实宣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一 真实宣说

量理宝藏论第21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3节选

遣余乃识缘取式,无情外境无遣余

整理破外境有遣余:遣余是分别念取境方式,无情外境上没有;所破是章那巴等许外境自相遣余

所破因明前派的章那巴等论师

外境无遣余 · 本方 · 立

有法
无情外境
所立
无遣余
因
遣余乃识缘取式

自相已遣他故有遣余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物质的自相上
所立
就应该存在遣余
因
既然其自相已经排除了其他的事物

例瓶子(举例)

原段(5 段,节选)

本方因遣余乃识缘取式,无情外境所立无遣余。 原段 ›

本方这里萨迦班智达的自宗说得非常清楚,所谓的遣余就是以分别念来缘取外境总相的一种方式;即遣余不是外境,也不是有境,而是取外境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外境的无情法上(如柱子、瓶子等事物)不可能存在真实的遣余。按照萨迦班智达的观点,外境遣余只是一种假立的,或者说只是存在遣余的概念,这和破外境遣余并没有什么矛盾,下面我们也可以对此进行剖析。 原段 ›

本方大家应该清楚,以萨迦班智达的观点,遣余应该是分别念执著外境的一种方式。这一点非常重要,为什么呢?以分别念取外境的时候,外境的总相不是以自相的方式,而是以总相的方式,在我们的分别念面前比较“模糊”地显现,这就是遣余的概念。遣余的定义是从否定的角度而言断除自身的违品,这样取总相的一种方式叫做遣余。在这样的观点之下,不能承认有真实外境的遣余。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这里萨迦班智达主要所破的是什么呢?就是外境自相的遣余,因为它是根本不存在的。那么谁承认外境存在自相的遣余呢?以前我们也曾提及过,因明前派的章那巴等论师认为,不仅存在心识遣余、无实遣余,而且也存在外境中的遣余。他们为什么这么认为呢?因为瓶子和柱子等,其本体实际上已经遣除了非它的事物。以瓶子而言,从自相上就遣除了瓶子以外的柱子、雪山、狮子等事物;因既然其自相已经排除了其他的事物,那么在物质的自相上所立就应该存在遣余。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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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外境有遣余

量理宝藏论第2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3节选

境遣余即自相故,成显现境失遣余

整理破因明前派之一:境上遣余即成自相,成为显现之境而失去遣余身份

所破因明前派对比外道

境遣余成显现境 · 本方 · 破

有法
境遣余
因
即自相故

应成:成显现境失遣余

遣余失其身份 · 本方 · 破

所立
所谓的遣余已经失去了它自己的身份了
因
因为它已经成了显现的对境,它根本不具备遣余的法相

自相存在则成现量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你们因明前派承认所谓的遣余在事物的本体上自相存在

应成:那么它已经成了现量的对境

例柱子(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萨迦班智达在这里所破的对境,是因明前派所承认的存在于事物本体上的遣余。如果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遣余,那么显现也应该存在遣余;这样一来,就像外道把总相和别相混在一起一样,根本分不清事物的本体了,这是萨迦班智达针对因明前派发出的太过。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如果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遣余,则有两个过失:一、遣余就应该成了显现;二、显现也应该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这样一来,世间上所有的盲人都不存在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境遣余因即自相故,应成成显现境失遣余。 原段 ›

从字面上看,这是萨迦班智达给因明前派发的一个太过。如果在事物的自相上真正存在遣余的本体,而且这并不是以分别念安立的,那遣余就成了自相的存在,也就是说,自相与遣余就成了无二无别。比如说柱子的本体上如果有遣余,它遣除了非它的大象、狮子等法,那遣余就已经成了自相;而自相是无分别根识现量的对境,也是无错乱的对境,它没有明不明的特点,对境与现量识之间也是互相不错乱的,可以原原本本的现前,这样一来,所立所谓的遣余已经失去了它自己的身份了。为什么呢?因因为它已经成了显现的对境,它根本不具备遣余的法相,已经不是遣余了。 原段 ›

这个太过,大家应该清楚吧!如果你们因明前派承认所谓的遣余在事物的本体上自相存在,比如说柱子、瓶子等任何一个法上,存在遣除其他事物的遣余,而且这种遣余与其自相是无二无别的,应成那么它已经成了现量的对境。总而言之,如果成了现量的对境,那么它已经成了无分别取自相的一种方式,已经成了一种显现(我们前面已经讲了,显现不是遣余,遣余不是显现,因为显现是无分别念的缘取方式,遣余是分别念的缘取方式),这样一来,因明中安立的名言次第和规律都错乱了,名言中再也不会有一个真实的道理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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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显现亦相同

量理宝藏论第2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3

显现亦同境中有,若许盲人当灭绝

整理破因明前派之二:若许遣余在外境自相上存在,显现也应在外境上存在,则世间上所有盲人都不存在了。

所破因明前派

显现亦应在境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你们因明前派承认,遣余在外境的自相上存在

因
因为所谓的遣余并不是从外境的角度来讲的,也不是从有境心识的角度来讲的,而是以分别念取外境方式的角度来讲的

应成:那么显现也应该在外境的自相上存在

不需眼根见色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显现在事物的本体存在的时候

应成:任何人不需要眼根就能看见色法了

盲人灭绝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显现已经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

应成:世间上所有的盲人全部会荡然无存

原段(7 段)

显现亦同境中有,若许盲人当灭绝。 原段 ›

“显现亦同境中有”,如果你们因明前派承认,遣余在外境的自相上存在,应成那么显现也应该在外境的自相上存在,道理是完全相同的。 原段 ›

因因为所谓的遣余并不是从外境的角度来讲的,也不是从有境心识的角度来讲的,而是以分别念取外境方式的角度来讲的。如果承许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分别念取外境的这种方式,那同样的道理,在事物的本体上也应该存在无分别念取外境的方式(即显现)。它为什么不存在呢?应该是存在的。因为没有任何道理说,所谓的遣余,它是一种分别念来取境的方式,它可以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而显现是无分别念来取外境的一种方式,它根本不可能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这样道理,对方是根本举不出来任何理由的。但是这样一来,就有很大的过失了。 原段 ›

在这里,我们首先必须要搞懂所谓的显现。什么叫显现呢?外面的自相法不是显现;而无分别识是不是显现呢?也不是。那么到底什么叫做显现呢?所谓的显现就是依靠外境而出现无分别心识的方式,比如说眼识的显现,依靠眼根、外境和作意而产生具有外境行相的一种识,这种眼识产生的方式就叫做显现。然后,大家应该清楚什么叫做遣余?分别念上出现外境的行相,就叫做遣余。 原段 ›

在这里有一个非常甚深的秘诀,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千万不要打瞌睡,更不能打妄想,一定要认真思考。意思就是说,什么叫做遣余?我刚才也说了,以分别念的方式浮现外境的总相,即在你的脑海里面浮现出对境的行相,这就是所谓的遣余;而所谓的显现就是以无分别念的方式来取境,即以无分别现前了对境的行相,这就是显现。 原段 ›

第二个太过有些绕圈子,直接理解起来可能有些困难。“若许盲人当灭绝”,但是如果你懂得了这个推理的方式,那对方就有这个过失。因为对方说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遣余,如是在柱子的自相上面存在总相的法;如果遣余存在,那么没有任何理由在对境上不存在显现;如果显现在对境上存在,那么外境在无分别根识面前的行相也就必然产生。所以,显现在事物的本体存在的时候,应成任何人不需要眼根就能看见色法了。 原段 ›

为什么盲人不见色法呢?其唯一的原因就是眼根不具足。由于遣余存在,可以推出在这个外境上,显现也应该存在;也就是说,对境的行相已经产生了。若显现已经存在,那盲人有无眼根都无所谓了。这样一来,世间上所有的盲人都不存在了。为什么呢?正因为遣余在事物的本体是存在的缘故,推出显现在这个事物的本体上也应该存在;如果显现已经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显现既不是外境,也不是有境,而是外境产生识的方式),也就是说,具有外境行相的识已经产生了,那这样一来,应成世间上所有的盲人全部会荡然无存,所有的眼科医生不得不下岗了,以前所学的知识全部没有用了。不过没有盲人了,这样也很好。依此类推,聋哑等世间上五根不具足的人,通过这样的推理都没有了。对你们因明前派为主的这些众生而言,所谓人身难得的八种比喻不具足,也不好举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应该谨慎。这个推理的方法,希望大家还是要看一下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其中说关于在外境当中存不存在遣余与盲人断绝的问题,这一点的深入探索,当从大堪布阿旺秋札的讲义中得知。以前我看了一下,也不是特别广,但是基本上推理的方式应该是相同的。总而言之,希望大家能够推出这个推理,互相之间看怎么样推,为什么会有盲人断绝的过失,这个问题大家应该要了解。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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