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名分别以显现量,破立应成同时知

量理宝藏论 · 第19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三 识境一致 › 辛二 建立现量非决定 › 壬三 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 › 癸一 若显现则破立应成顿时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一 若显现则破立应成顿时

量理宝藏论第1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3节选

名分别以显现量,破立应成同时知

整理若名言分别以显现取境,一念即知所有特征,破立应成同时

名分别取显现则破立同时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名分别以显现量

应成:破立应成同时知

心想柱子即建立一切特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这样

应成:柱子上面所有的无常、所作等特征就已经全部建立了

能说柱子即通达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语言也具有这样的功能

应成:则世界上只要是能说“柱子”的人,就会通达柱子全部的特征

想一切诸法即证四性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分别念以显现的方式来衡量

应成:那么每一个人只要想“一切诸法”的时候,在他的相续中,一切有漏诸法的四大本性———无常、不净、苦、无我,会全部自然证悟

柱子无常所作故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柱子
所立
无常
因
所作之故

例柱子(举例)、地狱(教学例)

原段(7 段,节选)

名分别以显现量,应成破立应成同时知。 原段 ›

如果按照对方的观点来说,以分别念或名称来取显现,即以显现的方式来衡量外境,则世间当中所有的破立、有无、是非等全部都变成一体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分别念或名称取外境的方式是否定非他本身的名言,比如我们说“柱子”时,柱子以外的事物已经被全部否定了。在我们分别念当中,这样的名称或决定性的分别念就是“柱子”。我们以前讲过,对总相的执著,根本不是以显现的方式来衡量外境的,应该是以遣余的方式来衡量的。 原段 ›

如果分别念或语言以显现的方式衡量外境,即外境自相上的任何特征,以显现的方式来衡量,就会漏洞百出,有非常多的过失。有什么样的过失呢?因为大家都知道,在物质的本体上有无常、所作、颜色、形状等很多的反体,如果以显现的方式来衡量,则我心里面想某一个事物的时候,事物的全部反体就会在我的意识面前显现,这有很大的过失。比如说我想柱子的时候,那这根柱子的所有特征,包括所作、无常等,应该在我的内心中对其全部明白、通达;还有这根柱子的有无是非,以及它的生灭过程等,应该在我的心里全部浮现出来。如果这样,那我以心想“这是柱子”来建立柱子时,应成柱子上面所有的无常、所作等特征就已经全部建立了;我想“这不是柱子”时,非柱的所有特征也已经在我的心前全部建立了。同样的道理,如果语言也具有这样的功能,应成则世界上只要是能说“柱子”的人,就会通达柱子全部的特征,那这样,“柱子是所作,但它是不是无常呢?”这种怀疑谁都不会有了。因为只要会想、会说“柱子”的人,其心里面浮现柱子时,他早已通达了柱子无常的特性。 原段 ›

进一步说,因为一切诸法的本性是无常、痛苦的,如果分别念以显现的方式来衡量,应成那么每一个人只要想“一切诸法”的时候,在他的相续中,一切有漏诸法的四大本性———无常、不净、苦、无我,会全部自然证悟。实际上是不是这样呢?绝对不是的,因为分别念并不是以显现的方式来取境。众生虽然会说、会想柱子,但是无常的观念,并不一定能在其相续中生起,所以在会说柱子的人面前,我们也经常用自性因———“柱子所立无常,因所作之故”来进行推理。这说明我们的分别念、语言并不是如理如实地衡量或了知外境的所有特征。否则口里面一说“地狱”,地狱的所有的特征都会在我的口里面现前,那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这样谁都不敢说话了。 原段 ›

大家一定要明白,所谓的现量,如果从对境的角度来讲,则是“一法无有明不明”,即用显现来取境时,一法上没有明显与不明显的情况出现;如果从有境的角度来讲,则是“以显现取无轮番”,以显现来取境时不会有轮番,即现量识不会有轮番出现境之特征的情况。因此,我们应该要知道,衡量外境的时候,全部是以我们的分别念了知;说外境的时候,全部是用语言大概地宣说,此二者都没有以显现的方式现见。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癸二 一境之所有名称皆为异名

量理宝藏论第1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3节选

一事纵取众多名,实是异名非不同

整理若分别取显现,所作、无常等只成异名,自性因无法推

诸名应成异名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按照你们所说的那样,以分别念和语言能取外境所有的现象

应成:所作和无常这些全部就变成了只是不同的名称而已

推理成瓶是瓶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以分别念进行衡量时,因法事三者就无法分开

应成:就成了“瓶子是瓶子,因为瓶子之故。”

瓶子无常所作故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这个瓶子
所立
是无常的
因
因为所作之故

例月亮(教学例)、拉姆(教学例)、瓶子(举例)

原段(8 段,节选)

即一个外境所有的不同名称只是成了异名,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不同的,会有这个过失。 原段 ›

一事纵取众多名,实是异名非不同。 原段 ›

如果说以分别念和语言能取外境所有的现象,这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一事纵取众多名”,一个事物从分别念的角度来讲可以取很多不同的名称,如所作、无常等,而且它们都有不同的能力和作用;“实是异名非不同”,如果按照你们所说的那样,以分别念和语言能取外境所有的现象,应成所作和无常这些全部就变成了只是不同的名称而已,也就是说只是名称不同,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差异。比如说一个事物有所作、无常两个名称,此二者只不过是名称不同而已,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不同的,应该有这种过失。 原段 ›

这个道理应该怎么样理解呢?我们平时衡量外境的时候,在分别念面前可以这样说“柱子的圆形、所作和无常”,这三者在分别念面前有三种不同的作用:说“柱子”时,在我们的心里面就浮现出整个柱子的形态,即这根柱子的整体完全显现;说“所作”时,依靠一些工匠的技术进行造作而形成的过程会显现;说“无常”时,柱子到了一定的时候,依靠外缘会毁灭的。从分别念的角度来讲,这三种是柱子不同的侧面,而不是一体。首先,“所作”是指造作的过程,不会是毁灭,所以根本不会是无常;然后“无常”的反体也不是整个柱子的本体。在我们的分别念面前,这些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全部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功能、名称。 原段 ›

前面我们也讲了,如果以分别念缘取外境的所有显现,那从事物本体的角度来讲,在自相的本体中所作就是瓶子、瓶子就是无常,这三者是一味一体没有什么可分的。既然这三者是一味一体,而且又能以分别念取显现,那么一说瓶子时,除了不同名称以外,再也没有什么可了知的了。 原段 ›

如果这样承认,那会有什么样的过失呢?我们就无法依靠因、法、事这三者来进行推理,比如说“这个瓶子所立是无常的,因因为所作之故”,其中瓶子是所诤事、无常作为立宗、所作为因,以此进行三相推理的时候,这三者在因明当中有不同的名称,叫做因法事。我们从瓶子的所作、无常等是不同的反体角度,在自性因的情况下,可以立因法事三者;而从自体的角度来讲,所作、无常、瓶子是一味一体,以分别念进行衡量时,因法事三者就无法分开,这样一来,我们说“瓶子无常,所作之故”的推理时,应成就成了“瓶子是瓶子,因为瓶子之故。”这样根本无法进行推理,因为不同反体只不过是不同的名称、仅是异名而已。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谓的自性因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在我们的分别念面前,因为有相似错乱因的缘故,有些人虽然知道瓶子是所作的,但是根本不知道瓶子是无常,所以在不知道无常的人面前,我们说“这个瓶子肯定是无常,为什么呢?因为它是所作的之故,所作肯定是无常,如同柱子一样。”这样一说的时候,别人想了想:“哦,对对对!”然后,他相续中常有的执著就会遣除。自性因有这种功用,但是以对方的观点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功用,因为只是不同名称而已。比如说,有时候月亮也称成清光者等,如果月亮与清光者一体,这就没办法推理了;在我的家乡,原来有一个姑娘叫做“母狗”,也叫拉姆,如果我们说:“你是拉姆,因为是母狗之故。”那这个推理就不太合理。不过有些不同的名称,也能了知不同的事物;但一般来讲,一个人的两种名称是不能互相推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但不管怎么样,分别念如果是以显现的方式来取外境,那么所有的无常、所作等不同反体,全部都已经变成了不同的名称而已,这样一来,互相怎么样推理呢?根本就没有办法推理,“瓶子是瓶子,因为是瓶子的缘故”,这样说的话,谁都不知道在说什么。所以,遣余虽然从自体的角度来讲是一体的,但是从反体的角度来讲,在分别念面前各自有它的价值和作用。这一点,大家务必要了解。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

癸三 若以反体辨别则成遣余

量理宝藏论第19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3/3接着破

以反体分即遣余,于彼立名有实已,自认显现乃错乱

整理对方说无常、所作从反体安立,故无异名之过;破:以反体分即是遣余,认为现量见反体是极大的错误。

所破因明前派、世间上不了知正理的人、有些道友

依反体分无异名过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我们根本不会有你们上面所讲的这些名称互相推理的过失
因
实际上无常、所作等全部是从反体方面安立的

反体分即遣余 · 本方 · 破 · 限定:你们说无常、所作等全部是以反体来分的

所立
那它的有境决定是遣余

现量不见反体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你说以无分别的识来见到这些反体

所立
这是极大的错误
因
因为现量根本不可能见反体
原段(5 段)

转述对方这样认为,所立我们根本不会有你们上面所讲的这些名称互相推理的过失,为什么呢?因实际上无常、所作等全部是从反体方面安立的。对方这样说时,那我们就更容易回辩了,因为如果是反体就应该成为遣余。 原段 ›

本方以反体分即遣余,于彼立名有实已, 原段 ›

本方自认显现乃错乱。 原段 ›

本方你们说无常、所作等全部是以反体来分的,所立那它的有境决定是遣余;如果是遣余,则所作、无常等除了在分别念面前假立之外,根本不会有它的实质;没有实质,则无分别的现量是不可能见到这些反体的。如果你说以无分别的识来见到这些反体,所立这是极大的错误,因因为现量根本不可能见反体。所以,不管是因明前派,还是世间上不了知正理的人,只要认为无分别识能照见反体,就是不合理的。 原段 ›

转述也许我们有些道友还会认为,眼识已经见到了蓝色、所作等反体。反体绝不能在现量识面前提,一提起就说明你没有通达因明中取对境的真相。就像我们刚才所讲的那样,遣余识能分开不同的反体,实际上确实是有它的作用,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会说到。在分别念当中,本来是一个的东西可以认为是很多,本来是很多的东西可以认为是一个。为了明白内在的真相,在我们判断事物的过程当中,认识遣余识是不可缺少的。但是把现量识也弄成了遣余识,那这是一个概念性的错误,这是不合理的。因此,不要认为显现就是遣余,遣余就是显现,这种观点完全是错误的。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