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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青色之反体,乃分别故是遣余

量理宝藏论 · 第19课 · 连讲 7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建立现量非决定 › 壬二 遣除彼不合理之说 › 癸二 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 › 子一 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一 非决定成立之真实理由

量理宝藏论第18课破斥观察连讲 1/7

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也这样说过,虽然现量没有分别的决定性,但是有无分别的决定性

整理现量无分别故无需决定性;破因明前派有些论师许现量有「无分别的决定性」

所破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

现量无需决定性 · 本方 · 立

有法
现量
所立
无需决定性
因
亦即无分别

照见本体不叫决定性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说眼识能如理如实地照见某个色法的本体

所立
这不叫决定性
因
仅仅是缘取对境,并没有分别

眼识分辨红白无据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说眼识能取舍、分辨这是红色、那是白色等

所立
这在因明七论的任何一部论典中也是不可能有的
原段(3 段)

本方现量因亦即无分别,是故所立无需决定性。 原段 ›

本方“现量亦即无分别”,实际上所谓的现量是没有分别的,如不会分别对境的纸是白色、红色等。“是故无需决定性”,所以现量根本不需要具有决定性,因为它的本体是无分别而照见,如实照见也可称为正确地认识对境,而这种认识并不是由分别心决定的。 原段 ›

转述当然,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也这样说过,虽然现量没有分别的决定性,但是有无分别的决定性,实际上这种观点也是不成立的。可以这样反问:“你们所谓的‘无分别的决定性’指的是什么呢?”如果说眼识能如理如实地照见某个色法的本体,那这不是由分别念执著的,而是现量无分别取境,因仅仅是缘取对境,并没有分别,所立这不叫决定性。如果说眼识能取舍、分辨这是红色、那是白色等,所立这在因明七论的任何一部论典中也是不可能有的。所以,因明前派承认现量不存在分别决定性,但是存在无分别决定性的说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也是不合理的。因此,萨迦班智达在此说,现量不可能有决定性的原因就在这里。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癸一 现量行破立之方式

量理宝藏论第1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7

现量远离分别念,以未颠倒立为量

整理答「现量无分别不能断增益,怎成为量」:以所取境无颠倒立为量

所破有些人引证陈那论师、法称论师、有些论师

无分别则难断增益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现量没有任何分别

应成:那么要断除增益是很困难的

以未颠倒立为量 · 本方 · 立

有法
现量
所立
立为量
因
以未颠倒

所判无差错故为正量 · 本方 · 立

所立
安立为正量
因
因为它所判断的对境没有任何差错

例红色的柱子(举例)、二月(举例)

原段(6 段)

对方有些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现量没有任何分别,应成那么要断除增益是很困难的。比如说,现量见到柱子的本体时并没有任何取舍分别,柱子存在或不存在的决定性都没有,这样一来,就无法断除增益,如是它怎么会成为量呢?所谓的量要准确,由它判断外境才具有正确性,如果没有判断外境的分别念,那它如何成为衡量对境的正量呢?” 原段 ›

本方现量远离分别念,因以未颠倒所立立为量, 原段 ›

本方依彼抑或凭他力,决定之式行破立。 原段 ›

本方对方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虽然所谓的现量已经离开了分别念,也没有决定性,但这里是以未颠倒错乱对境的角度而立为量的。意思就是说,现量虽然是对某个事物没有决定性的无分别念,但它所缘取的对境是无颠倒的,以事物无颠倒呈现在识前的理由已经足够使它成立为量。为什么呢?因为量不一定要有决定性,比如说我看见面前这根红色的柱子,虽然根识并没有生起“这是红色柱子”的定解,但是其所有特征已经在根识面前显现了,从这个角度它可以成立为量,所以现量的第一个特征就是无分别。其实,在陈那论师的《因明入正理论》中有这样一句话,已经讲到了这个特征:“此中现量,谓无分别。”意为现量就是无分别。 原段 ›

本方此处的“未颠倒”,法称论师在《正理滴论》当中称为“无错乱”。陈那论师说“无分别”,为什么法称论师要加上无颠倒呢?有些论师这样解释,因为只是说“现量无分别”,而无分别有错乱的情况,如二月、黄色的海螺等,为了遣除这些错乱的无分别识,安立现量不仅是无分别,而且衡量对境的时候无有任何错乱、颠倒,所以法称论师在《正理滴论》当中,又增加了无错乱(无颠倒),其原因就是这样的。 原段 ›

本方总而言之,在后代高僧大德们著的任何一部因明论典中所建立的现量,其第一个特点是没有分别,第二个特点是如理如实地照见对境,不会出现任何互相错乱的情况。具备这两个特点,我们就可以安立它是现量,也是正量。为什么呢?因因为它所判断的对境没有任何差错,所以所立安立为正量。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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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1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7节选

依彼抑或凭他力,决定之式行破立

整理答「现量无决定性怎能破立」:依现量自力或他力引生定解而行破立

所破有些人

量应有破立功能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量
所立
应该具有破立的功能

依自他力引生定解 · 本方 · 立

有法
决定性
所立
依靠自力或者他力可以最终引生出来

柱子无常人工造作故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柱子
所立
肯定是无常
因
因为它是人工造作的缘故

例红珊瑚(举例)、柱子(举例)

原段(5 段,节选)

对方此时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如果现量没有决定性,那么怎么依靠它进行破立、取舍呢?因为量所立应该具有破立的功能,比如说这是正确的,就把它建立起来;这是错误的,就把它破斥掉,量应该有这种破立的功能。但现量没有任何分别,怎么依靠它进行破立呢?就世间当中的任何一法而言,应该是以破立来进行取舍的,但这个现量任何执著、分别、决定性都没有,那怎么进行破立呢?” 原段 ›

本方下面对此回答:“依彼抑或凭他力,决定之式行破立。”依彼的意思是依靠现量本身,依靠它本身可以引生决定性;或者现量自己本身不能引生决定性,但是依靠其他的外力可以引生决定性之后进行破立。这个道理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虽然外境所有的特征在现量面前已经如理如实地现前,但是众生在取外境的时候,有时候对外境可以自然而然生起定解,即在没有什么错乱因的情况下,自然而然生起决定性,然后进行破立;有时候现量对外境虽然已如理如实地照见,但是凭它自己的力量不能生起决定性,必须依靠外力才能产生。 原段 ›

本方对此可以举例说明,比如说前一刹那,我看见了红珊瑚或者是红色的玫瑰花,它的红色在我眼识面前已经呈现了,因为没有其他错乱因的缘故,下一刹那自然而然生起决定性:“我刚才已经看见了红色的珊瑚、红色的玫瑰花,我刚才看见的就是红色的。”或者“这就是红色的东西啊!”依靠现量自己的力量,在自相续中可以生起辨别红色的决定性,之后进行破立:这个红色的珊瑚,我要还是不要?就可以依靠自己的意愿进行取舍了。另外,当红色的柱子现前时,虽然它有诸多不可分割的本性如刹那无常、所作、形状等,但是不一定能全部同时认识。比如说对无常来讲,因为有其他错乱因的缘故,从而使你无法对它产生认识;那有什么其他的错乱因呢?首先有内在的错乱因,因为我们相续中具有把万法执为常有的不良习气;然后,红色的柱子虽然在刹那地生灭,但是以凡夫人的根识却无法了知,因为刹那生灭不是根识的对境之故,根识的对境是物质的粗大结构,但粗大的结构看上去并没有什么变化。由于上述种种错乱因的缘故,我们虽然已经看见了红色的柱子,看到了与它不可分割的无常刹那性,但是却不能了解它是无常的。而如果依靠其他外力之后,我们就可以了知柱子是无常的。依靠什么外力呢?因因为它是人工造作的缘故,以此就可知道柱子所立肯定是无常。此时在你相续当中,无论是珊瑚还是柱子,都会知道它们的无常本性。所以,要生起决定性,没有错乱因时很容易,当下依靠现量马上产生,然后就可以进行破立了;而在有各种错乱因的情况下,由现量不能生起决定性,只有依靠其他的外力在相续当中生起决定性,然后再进行破立,只有这样才可以。我们在学习因明的时候,大家应该要了知这些道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大家应该知道,依靠现量引生决定性有两种方式:一个是自力———依靠现量自己的力量产生决定性,我们前面讲非量识时已经讲过,其中的已决识就是如此;还有另一种方式,是依靠他力来产生决定性的。这样一来,从现量来讲虽然其本身不具备“有”和“无”的决定性,但是所立依靠自力或者他力可以最终引生出来。因此,现量没有决定性不能成为量,也不能破立的过失是根本没有的。也就是说,现量缘取的外境是正确的,并没有错误,所以我们把它安立为量。虽然它自己是不分别的,但是依靠它可以逐渐引生真实的定解,有了真实的定解以后就可以进行破立了。所以由现量所决定的名言,一点也不会错乱的原因就在这里。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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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

量理宝藏论第19课问难问难与答连讲 4/7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节选

心相续当中生起这种执著蓝色的念头之时,并没有遣除它的违品,所以它不属于遣余,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整理对方难:执蓝之念是分别故非现量,非推理所生故非比量,未遣违品故非遣余,归属何处

执蓝非现量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这种执著
所立
根本不是现量
因
因为这种执著是一种分别念

执蓝非比量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执著柱子是蓝色的念头
所立
它不属于比量
因
也不是依靠推理而产生的

执蓝非遣余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执著柱子是蓝色
所立
它也不是遣余的有境
因
并没有遣除它的违品

例瓶子(举例)

原段(4 段,节选)

对方在颂词宣讲之前,我们应首先了知对方的提问,因为颂词实际上是对对方的提问作出的回答。那对方提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呢?我们前面已经讲了,现量可以依靠自力或他力这两种方式产生决定性,从而进行破立。在他力产生决定性的问题上,对方提出:如果说柱子上有蓝色、所作、无常等特点,那对这些特点中的无常产生认知的时候,这种分别念就成了一种遣余,因为遣除了非无常的缘故。虽然对无常反体的执著可以安立到遣余中,但对柱子是蓝色的执著却找不到落脚点。因因为这种执著是一种分别念,所以所立根本不是现量,现量是没有任何分别与破立的;同时,执著柱子是蓝色的念头,因也不是依靠推理而产生的,所以所立它不属于比量;并且,执著柱子是蓝色因并没有遣除它的违品,因此所立它也不是遣余的有境。这样一来,它既不是现量和比量,也不是遣余,那这种意识到底属于什么范畴当中呢? 原段 ›

对方前一段时间,有个别的道友也这样提问过。比如说我执著红色、蓝色时,心里产生“哦,这是蓝色瓶子”的念头,那么这个“蓝色瓶子”的执著;不是现量,是分别念的缘故;不是比量,没有依靠任何推理而产生的缘故;而且也不是遣余,未遣除任何违品的缘故;并且也不能属于非量中,因为所抉择的外境是正确的。既然如此,那它到底属于什么中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进行回答之前,我们首先要了知:对方认为执著事物刹那无常这个反体的分别念是遣余(因为既然知道事物是刹那性的,那它肯定是遣余的分别念),而认为执著事物为蓝色的念头不是遣余。对方为什么如此认为呢?以瓶子为例,如果要认识瓶子的无常,必须要遣除常有的执著,因为凡夫人从无始以来就有一种执著瓶子常有的串习,并且自己往往也是进行思维分别后,而认为瓶子是常有的;但后来,通过推理了解到瓶子是刹那无常的,从而以对瓶子无常的执著遣除了它的违品———常有的执著,所以说执著瓶子无常的反体是遣余。但执著瓶子是蓝色的分别念,依靠现量就可以产生:“哦,这个瓶子是蓝色的。”在此之前,谁也没有认为瓶子不是蓝色,也就是说“这不是蓝色”的增益并没有产生过;如果这样,那心相续当中生起这种执著蓝色的念头之时,并没有遣除它的违品,所以它不属于遣余,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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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19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7回应上段

决定青色之反体,乃分别故是遣余

整理答一:执蓝之念是分别,执蓝时已遣非蓝诸色,故是遣余

决定青色是遣余 · 本方 · 立

有法
决定青色之反体
所立
是遣余
因
乃分别故

执蓝时已遣他色 · 本方 · 立

有法
执著这是蓝色的分别念
所立
也是遣余
因
因为当你执著这是蓝色时,非蓝色的黄色、白色、青色、红色等各种其他颜色已经被全部遣除了

立一法时违品同遣 · 本方 · 立 · 限定:只要建立一个法的时候

所立
它的违品必定是已经同时遣除了
原段(3 段)

下面,我们进行回答。颂词当中是这样说的:“决定青色之反体,因乃分别故所立是遣余。”这个问题对方并没有搞清楚,实际上我们在蓝色的执著产生之前,已经产生了现量,而现量所见的对境是不可分割的事物本身,现量识并不会分别“这是蓝色,那个不是蓝色”,现量是不会分割事物的;而在现量照见蓝色的对境之后,依之就可产生“这是蓝色瓶子”的分别念,实际上这种分别念就是一种遣余。为什么呢?因因为当你执著这是蓝色时,非蓝色的黄色、白色、青色、红色等各种其他颜色已经被全部遣除了,如是才建立了蓝色它自己的本体。 原段 ›

于此分别念生起之时,虽然你并未想到“我现在想的是蓝色不是白色”,人们不会这么想,也不会这么说,但任何一种思维或语言都具有破立的两种能力,这一点在《释量论》当中也明确地讲到过。比如在说“把这个蓝色的东西给我拿过来”的时候,并不需要你在旁边进行解释“我所说的蓝色是除了黄色、白色、黑色之外的蓝色”,无需如此,因为只要建立一个法的时候,所立它的违品必定是已经同时遣除了。其实,我心里想“这是蓝色东西”的时候,间接就遣除了蓝色之外的各种颜色,此时,其他颜色的增益肯定不会存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执著这是蓝色的分别念所立也是遣余。 原段 ›

对此,大家应该明确了知,这种分别念决定是一种遣余。虽然它并没有明显地遣除违品增益,如说“柱子是刹那性,并不是常有的东西”,但是当我们执著一个事物或者说出一个名称的时候,它的违品就已经被全部遣除了(在这里只要不是事物本体的法全部都成为违品)。这样一来,即可成立所谓蓝色的执著既是分别念,也是遣余。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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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19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7

所谓误得就是把总相误认为自相并以此真实获得对境

整理答二:遣余无真实对境,误总相为自相而得照了境

遣余若有固定对境则不得蓝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遣余也有一个除了蓝色以外的固定性对境

应成:我们在说蓝色或想蓝色的时候,就不一定能得到蓝色

例蓝天(举例)、照相机(教学例)

原段(2 段)

那么,依靠这样的遣余能不能得到真实的自相呢?实际上遣余并没有真正的对境,只是对总相法进行执著。如果遣余也有一个除了蓝色以外的固定性对境,那么,应成我们在说蓝色或想蓝色的时候,就不一定能得到蓝色。因为,蓝色的遣余对境如果是蓝色以外的法,那就不应该得到蓝色,而应该得到蓝色以外的法;但正因为除了我这次所想的蓝色之外,其他的对境是不存在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把总相误认为自相,即将总相和自相误认为一体,从而得到照了境的蓝色。这里关键的一点就是误得,所谓误得就是把总相误认为自相并以此真实获得对境;也就是说,人们所希求的照了境———蓝色的自相,最终一定会得到。不管是对别人说“把蓝色的东西给我拿来”,还是我自己心里想“我要取蓝色的东西”,此时对境无论是布匹的蓝色还是大海的蓝色,或蓝天的蓝色等,只要是把总相误认为自相,就可以获得真实的对境。 原段 ›

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怎么能得到蓝天的蓝色呢?实际上这种蓝色也可以相似性地得到,比如说通过照相机拍摄蓝天,蓝天的行相已经拍下来了,我觉得这也是一种相似的蓝天吧!同时,你也产生了相应的眼识,这就是一种得到,因为眼识依靠色法而产生,在产生蓝色眼识的时候,识已经变成了对境蓝色行相的能取了,即与对境行相相同的能取,所以蓝天的蓝色也可以成为照了境。有些观修大圆满的人,也是依靠蓝天认识了自己心的本性。这些都是通过照了境的方式得到的一种对境。所以,应该可以这样讲,就是自己的分别念将总相误认为自相,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获得它的对境。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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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19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7/7

从内观的角度来讲,凡是符合实际道理的分别念,全部属于自证现量当中

整理答三:执蓝之念外观非量,内观即自证现量,无不摄于量之过

引证陈那论师

量界、限定从内观的角度、从外观的角度

执蓝外观非正量 · 本方 · 立 · 限定:从外观的角度来讲

有法
这种蓝色的执著
所立
所以不属于正量
因
它毕竟是一种未经推理的分别念

执蓝内观是自证 · 本方 · 立 · 限定:从内观的角度来讲

所立
实际上它就是一种自明自知的自证识

例毛发、二月(举例)

原段(2 段)

那么像刚才对方所说的,这种执著蓝色的分别念既不是现量,也不是比量,故而不是量的过失有没有呢?不会有的。因为这种蓝色的执著,从外观的角度来讲,因它毕竟是一种未经推理的分别念,所立所以不属于正量;但是从内观的角度来讲,所立实际上它就是一种自明自知的自证识,这种自证全部都可以包括在自证现量当中。正如陈那论师在《集量论》中所讲的那样:“分别亦许为自证。”即分别念也可以承许为自证。所以,从内观的角度来讲,凡是符合实际道理的分别念,全部属于自证现量当中。不仅如此,即使是不符合外境实际道理的分别念,从内观的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属于自证。正如第一品中所讲的那样,我们见到的毛发、二月等,从外境的角度来讲,它们是不存在的;但是从识的角度来讲,这些与识的本体是无二无别的,因此也可以理解为自证。总之,不仅正确的分别念从内观的角度讲是自证现量,而且错乱的意识从识本体的侧面来理解的时候,也应该安立在自证当中,当然从外境不存在的侧面,它是属于非量的。 原段 ›

这样一来,对于“这是蓝色、这是白色、这是柱子、这是佛学院”等念头,我们有些人害怕“这既不是现量,又不是比量,也不是遣余,在什么里面都不能包括”,不知道此分别念到底归属在哪里,非常的着急;但也不用这样着急,我们依靠因明正理进行观察,从内观的角度来讲,所有的分别念都可以包括在(自证)现量当中。因此,不包括在量中的过失是没有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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