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18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1/2节选
诸现量前境尽现,一法不现不同相,异体不容显现一,以显现取无轮番
整理识缘取方式:现量前境之诸相尽现,以显现取境同时顿现、无轮番
以显现取无轮番 · 本方 · 立
- 有法
- 以显现取境的时候
- 所立
- 不会是轮番的方式
- 因
- 因为无分别取境的方式是同时顿现的
- 喻
- 镜子
例镜子、蓝宝石
原段(11 段,节选)
诸现量前境尽现,一法不现不同相, 原段 ›
异体不容显现一,以显现取无轮番。 原段 ›
从缘取的角度来讲,现量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这里的现量不是相似现量,而是指真实现量。 原段 ›
“诸现量前境尽现”,在取境的过程当中,所有外境的特征已一五一十、原原本本地全部呈现在识前;也就是说,所有现量的识,不管是眼识、耳识、鼻识等还是或意识五根识,凡是呈现在它们面前的对境,不可能有一部分现前、一部分不现前的情况。 原段 ›
“一法不现不同相”,一个本体的法,不可能显现不同的相。比如说外境是蓝色的物体,识必定显现蓝色,不可能显现白色;或者瓶口、瓶腹等都是属于一个瓶子,它们也不可能显现成很多的异体法。 原段 ›
而如果是异体法,也不可能显现为一个本体。从更细微的角度而言,瓶子可以包括瓶口、瓶腹、瓶底等很多法,而瓶腹又是由东南西北的许多微尘组成的,其中一个东方的微尘,也是由无数更细小的微尘组成。这些微尘从显现的角度来讲,都一五一十、原原本本地在你的眼识面前呈现了。所以,在根识面前,原来东方的微尘现在显现为西方的,原来白色的微尘现在显现为黄色的,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不管怎样,外境中的法有什么样的特征,就会如理如实、不折不扣地全部呈现在根识面前,这是“异体不容显现一”。当然从取境的角度来讲,一体法也不容显现成他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以显现取无轮番”,即以显现取境的时候,所立不会是轮番的方式。比如说我看见某颗蓝宝石的时候,它的颜色、形状、无常、所作和有为法等全部会呈现在我的眼根识前;如果它会发出某种声音,那这种声音也会在耳根识面前呈现;如果与它接触,那产生的触觉也会在我的身根识前全部如理如实地呈现。而根本不可能首先显现它的颜色,然后显现它的形状,再显现它无常的本体等。因因为无分别取境的方式是同时顿现的,就像某个物体在喻镜子中显现影像时,不可能首先显现它的颜色,然后显现形状一样。但在分别念面前,这是可以的,比如说我看见有人穿着红色的衣服,但当时并没有对红色的衣服生起决定性的定解,后来才想起他穿的衣服是红色的,刚才已经有一个红色的信息传过来了,虽然现在了知了衣服是红色的,但是衣服的款式、质量等情况,现在根本想不起来,所以在分别念面前,会有生不起全部定解的情况。比如说知道“无常”时,却不知道是“所作”;知道“所作”时,又不知道是“无常”;知道颜色时,不知道形状等等。所以虽然是一个本体,但在分别念前产生定解的时候,也有某些方面知道,某些方面不知道的情况;而在无分别念面前显现外境本体的时候,所有的这些差别会全部顿现在根识面前,这些都是因明的窍诀。 原段 ›
刚开始的时候,我都有这种感觉:“一个本体怎么不会有现和不现的部分呢?否则的话,是不是事物后面未见的部分也已经呈现了呢?”其实,这里并没有说未见的部分已经呈现了,比如说我看见这个瓶子的时候,按照因明或俱舍的观点,瓶子是十二处中的色法,既然是色法就有产生眼识行相的作用,而且当时这个色法肯定还具有无常、所作、颜色、形状等本性,所以世间与论典中所讲的法有一定的差别。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