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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量不取有实法,故彼实法非应理

量理宝藏论 · 第15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乙一 从总反体抉择所知 › 丙三 彼识知境之方式 › 丁一 总及别之证知方式 › 戊一 总说境及有境之安立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戊一 总说境及有境之安立

量理宝藏论第1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

因明前派承认的实体、反体是不合理的

整理破因明前派的实体反体说:同外道具支;法相互待成无穷;另立实体法反体法无实义

所破因明前派对比外道

反体实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谓的反体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是实际存在的

同具支 · 本方 · 破

所立
因明前派承认的实体、反体是不合理的
因
对方所许的这种实体和反体,实际上就像外道承认的具支一样

法相无穷 · 本方 · 破

因
要知道实体,首先要了知反体,因为实体具足很多的反体之故;而反体又是实体的一部分

应成:这样就有无穷的过失

无别立实体法反体法 · 本方 · 破

所立
对方单独安立的实体法与反体法,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因
因为反体法实际上就是反体,除了反体之外并无单独的一个反体法

例蘑菇(对方喻)、柱子(举例)

原段(6 段)

对方首先,我们要了解因明前派实体和反体的定义。因明前派认为所谓的实体就是由很多反体聚合成的,就像蘑菇是由众多菌褶聚合而成的一样;意思是说,在一个实体上有无常、所作、有为法、事物和物质等各种不同反体聚合在一起,这种聚合众多反体的法叫实体。什么叫反体呢?他们认为所谓的反体就是聚合中零零散散的法,比如说聚合中的无常、所作等反体性法,因为实体法是一个聚合体,其中零零散散的这些法就叫做反体。因明前派认为,所立所谓的反体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是实际存在的,这是其独有的观点,下面对此会专门进行破斥。 原段 ›

对方然后,还要了知因明前派实体法和反体法的概念。因明前派除了承许实体与反体之外,还承许有另外的实体法与反体法存在。那么,什么叫实体法呢?就是直接相违的法在一个实体上不可能聚合,这叫实体法;比如,无常和常有在一个实体上就不可能聚合。什么叫反体法呢?直接相违的法在一个反体上不可能积聚在一起,这叫反体法;比如从所知的角度来讲,直接相违的无遮与非遮,此二者在一个反体上不可能聚合。 原段 ›

本方由此看来,他们对整个事物的判断说得并不是很清楚。下面萨迦班智达将通过不同的方式予以破斥。 原段 ›

本方因明前派的观点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因对方所许的这种实体和反体,实际上就像外道承认的具支一样。外道所承认的具支,如所有的瓶子上具有一种有支,此有支遍于所有的瓶子;或者说身体的每一支分上都存在一个有支。在《释量论》中有许多教证、理证遮破这种观点,所以所立因明前派承认的实体、反体是不合理的,这是一个原因。 原段 ›

本方还有一个原因,因明前派安立的实体、反体的法相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因要知道实体,首先要了知反体,因为实体具足很多的反体之故;而反体又是实体的一部分,搞清楚反体又需要先了解实体。如此一来,了知一个必须先了知另一个。也就是说,如果要知道实体一定要先知道反体,要知道反体又要了解实体,应成这样就有无穷的过失,永远也没办法了知反体或实体的法相,故这种法相的安立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再者,因明前派在反体和实体之外,又单独安立反体法和实体法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因因为反体法实际上就是反体,除了反体之外并无单独的一个反体法;实体法实际上就是实体,除了实体之外并没有另外的一个实体法。比如说,我们因明自宗的柱子叫做实体,并是实有存在的,在柱子上不是常有的东西反过来说是无常的,不是非所作的东西反过来说是所作的,所以无常、所作等就是所谓的反体。在柱子上除了实体和反体之外,还有没有对方承许的实体法与反体法呢?根本找不到。因此,所立对方单独安立的实体法与反体法,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量理宝藏论第1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2节选

比量不取有实法,故彼实法非应理

整理破反体实有、比量取有实法:反体是分别念假立;若实有,比量成取自相、所作无常成异体不能相推;比量以遣余于反体上破立

所破因明前派引证陈那、法称论师

量界、限定自相上

比量不取实法 · 本方 · 破

所立
你们承认比量的对境为有实法不合理
因
比量缘取的对境不是有实法

比量成自相有境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按你们因明前派的说法,无常和所作的反体在柱子上真实存在

应成:那么比量就成了自相的有境

反体密粘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说实有

应成:这个转经轮上面就会有很多反体密密麻麻地粘在一起

不能以所作推无常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反体是实有的

因
因为这些都是异体的事物

应成:当我们用所作的因来建立无常时,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作推无常例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瓶子
所立
肯定是无常的
因
因为它是所作性故

自相上无破立 · 本方 · 破

所立
在自相上不可能有破立
因
自相上火的颜色、热性与火的本体无二无别

遣余破立 · 本方 · 立

所立
所有的判断、破立全部是用遣余来进行的

比量例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山上
所立
有火
因
有烟之故

例转经轮(举例)、酥油上粘芝麻(对方喻)

原段(8 段,节选)

本方另外,无常、所作等反体,实际上与柱子的实体是一体的;但我们用分别念来分时,全部都是反体。所以,这些反体是用分别念来安立的,并不是在实体上真实存在。如此一来,“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以所作的比量来建立无常,所建立的量就应该是一种分别念;但如果按你们因明前派的说法,无常和所作的反体在柱子上真实存在,也即无常和所作成了自相实有之法,应成那么比量就成了自相的有境,有这个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实际上,我们自宗的反体就是反体法,实体就是实体法;而且,反体并不是实有存在的,只不过是我们以分别念进行假立的。如我面前的这个转经轮,它不是瓶子,不是瓶子的反体在转经轮上可以假立;它不是照相机,那么非照相机的这个反体也能假立。也就是说,从正面来讲它是转经轮,不可能有照相机的本体,但是非照相机的反体在它上面也能建立;而且,世间上有无数非转经轮的事物,这些反体在转经轮上皆可安立,但这些反体全是分别念假立的,并不实有。因此,非柱、非瓶等反体不可能像实有的东西一样,粘在转经轮上面。如果说实有,那应成这个转经轮上面就会有很多反体密密麻麻地粘在一起,但这种说法明显是不合理的。而因明前派就认为,一个实体法上面有很多的反体积聚在一起,就像酥油上粘芝麻一样(听说因明前派有这样的依据,但没有看过这样的论典),而且这些反体都是实有的。由上可知,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原段 ›

本方假设反体是实有的,如无常、所作这些反体是单独的一个实体,瓶子也同样是单独的一个实体;这样一来,应成当我们用所作的因来建立无常时,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为什么呢?因因为这些都是异体的事物。其实在本体上无常和所作是一体,有些人在分别念当中知道是瓶子,有些知道是无常,有些知道是所作。我们在不知道瓶子无常的人前说:“瓶子所立肯定是无常的,因因为它是所作性故。”可以通过所作性推出瓶子无常,因为在瓶子本体上,所作、无常是无二无别的;正因为如此,在只懂所作不懂无常的人前应用这个推理时,他马上就会知道这个道理。但是,按照你们因明前派所说的那样,一个物体上面有很多的不同反体积聚在一起,且各自是单独的实体,那就没办法用比量来了知这个事物。 原段 ›

本方有关这个问题,颂词上是这样讲的:“比量不取有实法,故彼实法非应理。”因比量缘取的对境不是有实法,所以所立你们承认比量的对境为有实法不合理。 原段 ›

本方虽然比量所耽著的对境应该是有实法,但是通过遣余直接破立的对境并不是有实法。比如说“山上所立有火,因有烟之故”,我们心里耽著的就是山上火和烟的自相;但是在实际推理时,这些都是在分别念当中进行破立的,并不是在实体上进行破立的,因为在实体上面根本没办法进行比量推理。如果在自相上进行破立,这是谁也无能为力的。为什么呢?就像我们刚才讲的一样,因自相上火的颜色、热性与火的本体无二无别,如是我们根本没办法通过比量进行破立。破斥和建立是由分别念和遣余识进行操作的,自相上它是什么样的东西就会这样如实现前,所以所立在自相上不可能有破立,这些我们在下面还要进行广说。因此,你们因明前派承许以比量来取有实法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乃遣余故智者许”,我们用比量进行推理,实际上就是通过遣余的方式进行破立。比如说“柱子无常,它是所作之故”,所作一词实际上是遣除我们心里不是所作的东西,然后建立是所作的东西;遣除不是无常的东西,建立是无常的东西。这些全部都是在我们分别念中进行操作的,不可能在瓶子实体上存在无常和所作这两者的自相,然后进行破立,根本没有这种情况。因此,所立所有的判断、破立全部是用遣余来进行的,这就是理自在陈那、法称论师和萨迦班智达等智者们所承许的观点。“比量即以反体立”,比量全部是通过反体来建立的。昨天也讲了,所谓的反体和总法等实际上都无自相,所以分别念通过反体进行建立与遮破,这一点是非常合理的。 原段 ›

本方总而言之,所谓的实体应该是成立的,而反体则是不成立的;但是对方根本没有分清这一点,反而承认反体是实有的。对此,前面也讲过,所谓的比量根本不能执著实有的对境,它应该是遣余或总相的有境;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我们一定要明白,因明前派这种反体和实体都实有存在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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