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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最后归属的不悟识,并不是分类当中的不悟识

量理宝藏论 · 第13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二 抉择此等之义 › 戊二 非量之识 › 己二 立自宗 › 庚三 各自安立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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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13课辨析

整理辨总的不悟识与分类的不悟识:法相有别,本体无别

本体可摄 · 本方 · 立 · 限定:从本体的角度来讲

所立
颠倒识和犹豫识可以归摄在不悟识当中

法相有别 · 本方 · 立

所立
总的不悟识和分类的不悟识,从法相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从本体上没有差别

例自证和境证(教学例)

名相不悟识、颠倒识、犹豫识(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1 段)

有些人可能这样想:“刚才讲不悟识可以包括犹豫识和颠倒识,但是现在这个是分类当中的不悟识,这个不悟识能否包括颠倒识和犹豫识呢?如果包括,犹豫识和颠倒识会不会具足不悟识的法相呢?”对于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的是,前面最后归属的不悟识,并不是分类当中的不悟识,此二者的法相有别:前面最后归属的不悟识是总的不悟识,实际上它是从没有如实了知对境真相的角度安立的。所以,所立总的不悟识和分类的不悟识,从法相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从本体上没有差别。平时辩论的时候,大家应该了解,分析任何心识应从其本体、作用和取境的角度来观察。从本体的角度来分,总的不悟识作为所有非量识的“总管”,它遍于所有的非量识;从取境的角度来分,各种非量识有一定的差别。比如说自证和境证,从本体的角度来讲,所有眼识、耳识和鼻识等境证全部包括在自证当中;从取境的角度,眼识执著色法、耳识执著声音等各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同样的道理,从本体的角度来讲,所立颠倒识和犹豫识可以归摄在不悟识当中;但在取境时则不能这样归摄,所以萨迦班智达说“乃以缘取方式分”,也就是从缘取的方式将非量识分为三类,应该这样来理解不悟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