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13课辨析
整理辨总的不悟识与分类的不悟识:法相有别,本体无别
本体可摄 · 本方 · 立 · 限定:从本体的角度来讲
- 所立
- 颠倒识和犹豫识可以归摄在不悟识当中
法相有别 · 本方 · 立
- 所立
- 总的不悟识和分类的不悟识,从法相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从本体上没有差别
例自证和境证
原段(1 段)
有些人可能这样想:“刚才讲不悟识可以包括犹豫识和颠倒识,但是现在这个是分类当中的不悟识,这个不悟识能否包括颠倒识和犹豫识呢?如果包括,犹豫识和颠倒识会不会具足不悟识的法相呢?”对于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的是,前面最后归属的不悟识,并不是分类当中的不悟识,此二者的法相有别:前面最后归属的不悟识是总的不悟识,实际上它是从没有如实了知对境真相的角度安立的。所以,所立总的不悟识和分类的不悟识,从法相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从本体上没有差别。平时辩论的时候,大家应该了解,分析任何心识应从其本体、作用和取境的角度来观察。从本体的角度来分,总的不悟识作为所有非量识的“总管”,它遍于所有的非量识;从取境的角度来分,各种非量识有一定的差别。比如说自证和境证,从本体的角度来讲,所有眼识、耳识和鼻识等境证全部包括在自证当中;从取境的角度,眼识执著色法、耳识执著声音等各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同样的道理,从本体的角度来讲,所立颠倒识和犹豫识可以归摄在不悟识当中;但在取境时则不能这样归摄,所以萨迦班智达说“乃以缘取方式分”,也就是从缘取的方式将非量识分为三类,应该这样来理解不悟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