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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杂境有故未错,由境无故执蛇谬

量理宝藏论 · 第03课 · 连讲 9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二 分类 › 戊一 破他宗 › 己二 释说破彼观点 › 庚一 有境识应成不错乱之过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己一 宣说对方观点

量理宝藏论第03课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1/9要连上下读节选

因明前派的论师认为,义总相和本无见有是实有的所取境

整理藏地一些因明前派论师立:义共相与本无见有是实有的所取境

持论藏地一些因明前派的论师、夏瓦秋桑

二境实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义共相和无现(本无见有)
所立
这两者是实有的所取境

例二月(举例)、毛发(举例)

名相义总(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6 段,节选)

对方设若声称义共相,无现二者皆为境。 原段 ›

对方本颂宣说的是对方观点。“设若”就是假设的意思;“声称”是说的意思;后面的颂词是指藏地一些因明前派的论师,如夏瓦秋桑等人的观点,他们承认义共相和无现(本无见有),所立这两者是实有的所取境。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刚才讲到,因明前派的论师认为,义总相和本无见有是实有的所取境。我们以前讲中观的时候,也给大家讲过义总相。什么叫义总相呢?不同的地方、时间、形相的事物,全部以分别念综合起来执著,也就是思维结构当中出现一种总的概念,这叫做义总相。比如别人说“柱子”,当听到这个话的时候,你马上就有一种概念,脑海中浮现出一种形相,这就是义总相。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雪域因明前派的论师认为,这两个对境是实有的所取境,有自相的一个事物在外境中存在。一听到对方的观点,心里就不舒服:不是吧?肯定不是这样的!毛发和二月怎么会有自相呢?这两者肯定不是真实的所取境,承认这样的所取境,那肯定不合理。大家都应该好好地思维,我觉得这一点理解起来没有什么困难。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庚一 有境识应成不错乱之过

量理宝藏论第0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9接着破

如果眼识的对境(本无见有如二月)和意识的对境(义总相)真实存在,那么取他们的眼识和意识不应该是错乱的识

整理破二境实有:若境实有,取境之识应成不错乱

境实则识不误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眼识的对境(本无见有如二月)和意识的对境(义总相)真实存在

因
因为这两个对境,是以真实所取境的方式存在的

应成:那么取他们的眼识和意识不应该是错乱的识

例瓶子或柱子(教学例)

原段(2 段)

则违取彼二识误。 原段 ›

萨迦班智达说:如果眼识的对境(本无见有如二月)和意识的对境(义总相)真实存在,应成那么取他们的眼识和意识不应该是错乱的识。为什么呢?因因为这两个对境,是以真实所取境的方式存在的,即完全实有,如果这样,那么这两者就绝非虚假之境。比如说我们前面放一个瓶子或柱子,它是真实所取境,我也看得到,你也看得到,确实是真实存在的;同样,意识当中执著外面的柱子,这种概念、总相,如果是真实的,那取它的识也应该真实存在,不应该变成虚假的。因为事物若真实存在,则取它的识也绝不会错乱,所以见到二月的眼识或思维义总相的意识,就不应该是错乱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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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03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9回应上段节选

执杂境有故未错,由境无故执蛇谬

整理答花绳喻:花绳境有故执花绳不错,蛇境本无故执蛇境识俱谬

所破因明前派的论师引证陈那论师

境实识乱不违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本无见有和义总相
所立
虽然是一个实有的外境,但也会出现有境识是错乱的现象
喻
就像见花绳成毒蛇一样

蛇境非所取 · 本方 · 破

有法
执著的毒蛇对境
所立
并不是真实的所取境
因
因为对境上根本没有毒蛇

总相非实有所取境 · 本方 · 破

有法
总相
所立
不承许它是实有的所取境
因
因为所取境的这种对境,必须是有自相的、实有的事物

例花色的绳索(对方喻)、毒蛇(举例)、布达拉宫(教学例)

原段(6 段,节选)

对方若谓境有然如绳,执著为蛇本错乱。 原段 ›

对方因明前派的论师反驳:本无见有和义总相,是以所取境的方式存在,但执著它的眼识或意识是错乱的而已,这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之处。比如黄昏的时候,看见地上有花色的绳索,人们误认为它是毒蛇,花绳本来在地上真实存在,但以迷乱因缘而使眼识错乱,将其执为毒蛇。所以,本无见有和义总相所立虽然是一个实有的外境,但也会出现有境识是错乱的现象,喻就像见花绳成毒蛇一样。这一点,人们往往会觉得确实如此,对方就是以这样的理由来回辩。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执杂境有故未错,由境无故执蛇谬。 原段 ›

本方萨迦班智达说:花色的绳子这个对境确实是存在的,执著杂色的有境也是存在的,这一点根本没有错,我们也没有说它错;但是执著毒蛇的有境是错的,对境毒蛇也是错的。为什么呢?对境上面到底有没有一条毒蛇呢?根本没有,因此对境是错误的;若对境错误,则能执的有境也不可能正确,即这两者都是错谬的。所以,执著的毒蛇对境,所立并不是真实的所取境。如果毒蛇是真实的所取境,那么正如你们所说,意识的义总相和本无见有的二月显现就是真实存在的,而仅是执著它的有境错误,这样说也是有道理的。但是这根本说不通,为什么呢?因因为对境上根本没有毒蛇,而你去执著有一条毒蛇,则外境错,有境也错;但若执著花绳,外境没错,有境也没有错。对于这两个问题的推理,如果我们详细观察,就会发现的确相当的好。那么,在这里为什么突然出现这样一个辩论呢?这是由于因明前派将四种对境当中的义总相和二月,执为实有的对境,这是他们最大的错误。所以,萨迦班智达在论典的开端,就遮破了他们的这种观点。当然,萨迦班智达也承认,这二者是显现的对境,但是根本不承认它们实有,即除了意识以外有一个实有的对境存在,这一点是不承认的。那么它们到底是不是对境呢?应该是对境,因为我们确实可以看见二月,总相也能想得出来;并且,陈那论师在《集量论》中也讲到,所谓的境有两种,第一是总相,第二是自相。 原段 ›

本方从缘取方式的角度来讲,境应该有两种:一个是总相、一个是自相。陈那论师也承认总相是一个外境,但所立不承许它是实有的所取境。因因为所取境的这种对境,必须是有自相的、实有的事物。而像无而现的二月、总相这样的境,根本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相。比如我心里面想起布达拉宫的概念,那么在这个概念当中,有没有布达拉宫微尘的成分呢?根本没有,这只不过是我的一种意识思维而已。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也应该能破因明前派的观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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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对境应成可见之过

量理宝藏论第0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9

设若二种显现境,除识之外异体有,处可见位之他人,亦应亲睹如瓶等

整理破二境实有:若识外异体有,旁人应能看见如瓶

所破因明前派

应为他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义总相和本无见有的二月,这两种显现境除了意识以外,还能以异体的方式真实存在

喻
瓶子

应成:那么你们旁边的一些人也应该能看得见,就像瓶子一样

非自相有 · 本方 · 破

有法
你们所说的义总相和本无见有的二月
所立
并不是自相的存在
因
因为自相存在是除了识以外的一种本体的存在

例瓶子(主论证喻)、布达拉宫(教学例)、毛发、二月(举例)

原段(5 段)

设若二种显现境,除识之外异体有, 原段 ›

处可见位之他人,亦应亲睹如瓶等。 原段 ›

萨迦班智达开始站在另一个侧面来驳斥:如果按照你们因明前派所承认的那样,义总相和本无见有的二月,这两种显现境除了意识以外,还能以异体的方式真实存在,应成那么你们旁边的一些人也应该能看得见,就像喻瓶子一样。可以明显看出,在此萨迦班智达自己也承认这两种是显现境,差别在于不承许它们实有。 原段 ›

如果说这二种显现境,在意识之外以真实有自相的方式存在,那么你旁边的一些人观看,也应该能够看见,就像你面前的瓶子一样。按对方观点,如果说某人的分别念当中出现一个瓶子的概念时,那么坐在旁边的另外一个人,他心里面也能想起这个瓶子,也应该有这个概念,因为这是一个具有自相对境的缘故。具有自相的对境,就像是前面的柱子一样,两个人坐在这里,都能看得见。但是,我心里面想的布达拉宫这一总相,旁边人的心中是不能显现的,因为它没有自相的缘故,这只不过是自己记忆里面的一种影像而已;或者眼根有毛病的人看见毛发、二月时,旁边眼根正常的人是根本看不见的。但如果像因明前派所说的那样,毛发和二月是真实有自相的存在,那么旁边的人为什么看不见呢? 原段 ›

总而言之,你们所说的义总相和本无见有的二月,所立并不是自相的存在,因因为自相存在是除了识以外的一种本体的存在。就凭这一点,足以说明你们的观点是错误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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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03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9回应上段

内身非为可见境,是故自己亦不见

整理破内脏喻:内脏连自己都见不到,不能作同喻

所破因明前派

与己相连故他不见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义总相和本无见有的二月
所立
其他人不一定能看得到
因
因为不是其他人的对境之故
喻
就像我们自己身体里面的心脏、肝脏等等

喻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这种比喻
所立
不能作同喻
因
自己身体的内脏,不要说别人,连自己的对境都不是

例心脏、肝脏(对方喻)

原段(6 段)

对方若谓虽皆为外境,然如不见躯体内, 原段 ›

对方错乱二相恒联己,是故他者不得知。 原段 ›

对方因明前派辩驳道:虽然义总相和本无见有的二月,这两种外境是真实自相存在的,但是所立其他人不一定能看得到。为什么呢?因因为不是其他人的对境之故,喻就像我们自己身体里面的心脏、肝脏等等,与自己紧紧连在一起,而别人却看不见一样;同样的道理,义总相如柱子的影像,无现如虚空中的毛发、二月等,也是紧紧地连在自己的心识或眼识当中,所以其他人看不到。因明前派以这个比喻进行回辩。 原段 ›

本方下面,萨迦班智达对他们进行驳斥。 原段 ›

本方内身非为可见境,是故自己亦不见。 原段 ›

本方萨迦班智达说:这种比喻根本不合理!为什么呢?因自己身体的内脏,不要说别人,连自己的对境都不是,自己也不可能见到自己的内脏。这个比喻在这里用得根本不恰当,也就是说所立不能作同喻。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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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04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9回应上段

唯与自心相联故,纵说他者亦不解

整理破「与己常系」:义共相若只连自心,说了别人也听不懂

所破因明前派

与己常系故不可见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彼二亦非可见境
因
与己常系故

言说不解 · 本方 · 反诘

有法
我所说的瓶子
所立
别人无法了知
因
因为它的总相只与我自己相连故

例瓶子(举例)

原段(9 段)

对方若谓因与己常系故,所立彼二亦非可见境。 原段 ›

对方这是因明前派的观点。因为上面我们说了:身体里面不是自己的所见境,不要说别人,自己也见不到。他们对此回答说:因为义总相与自己的心识紧紧地连在一起,如脑海里面出现瓶的概念与自己心识紧紧地连在一起,二月的显现与自己眼识连在一起,所以别人都见不到,因为不是他人的对境,只是自己所见境的缘故。 原段 ›

本方在下面,没有着力破二月的显现,主要是破义总相的道理。 原段 ›

本方对方作出这样的回答,我们则对他们进行辩驳: 原段 ›

本方唯与自心相联故,纵说他者亦不解。 原段 ›

本方你们因明前派承认义总相,如瓶子的概念等,与自己心识连在一起;如果你们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会有无论口头上怎么说,别人也无法了解的过失。 原段 ›

本方比如我是说者,他是听者,说者我的义总相跟我连在一起,听者的义总相与他连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我告诉别人说“你把那里的瓶子给我拿过来”,但实际上,我说的瓶子义总相只与我自己的心连在一起,对方根本无法听懂。为什么听不懂呢?虽然他人已经听到了我说的“瓶子”这两个字的声音,但是他的瓶子总相与他的心识紧紧地连在一起,我的总相与我连在一起,中间没有任何关系;既然没有任何关系,哪怕是说一百遍、一千遍瓶子,别人心目当中根本不会生起瓶子的概念。 原段 ›

本方进而言之,因为我所说的瓶子跟我连在一起(我口头上说的语言,即声音的总相,叫声总相;心里面思维的行相叫义总相),我口头上说的“瓶子”两个字,实际上是指我脑海里面显现的义总相,它仅与我连在一起,与对方无有任何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我说了多少遍,对方也根本不会了解。如此一来,我们彼此之间就断绝了沟通,名言中所谓的交流就无法建立。如果这样,那世间上任何一个说者和听者的关系,全部都因此而断绝了,这种过失是相当大的。实际上,我说“瓶子”时,在座每个人的心中都会生起一种共同的总相概念:所谓瓶子就是小口大腹、用来装液体的东西。如果这种总相只与自己连在一起,那么无论我怎么说,实际上他人不会产生任何印象。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应该好好想一想。 原段 ›

本方如果以推理方式来讲,则是:我所说的瓶子,所立别人无法了知,因因为它的总相只与我自己相连故。以这种方式来推断,很容易得出结论。当然,对方不敢这样承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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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04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7/9回应上段节选

二人所诠义共相,乃互异故无法合

整理破「各自心中有相同总相」:二人义共相异体,无第三者无法说相同

所破因明前派

各相系故他知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是故言说他知彼
因
相系各自心

互异无法合 · 本方 · 破

有法
二人所诠义共相
所立
无法合
因
乃互异故

须第三者 · 本方 · 破 · 限定:若承许义共相相同

应成:则必须要有第三者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比较

例两人的脸型(教学例)、月轮(教学例)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若谓因相系各自心,所立是故言说他知彼。 原段 ›

对方他们这样说:我们所说的观点,没有任何断绝名言的过失。为什么没有呢?我们所说的瓶子义总相,并不是跟任何人都没有关系,而是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相同的总相与他自己连在一起。比如我心里面有一个瓶子的总相,这是与我连在一起的;在他的心里面,有一个相同的瓶子总相,与他的心识连在一起。这样一来,当我说瓶子的时候,别人就会知道。别人怎么知道呢?因为他自己的心与瓶子总相连在一起,所以别人听到我说的“瓶子”这个总相时,马上反应过来:“噢!对对对,他说的就是这个白色的瓶子。”对方马上能了解。 原段 ›

本方当然,这个道理我们从字面上看好像很正确,甚至会说:“啊!应该是这样的。”因为我说瓶子的时候,下面有一百个人听到,每个人脑海里面自然就浮现出一个瓶子的行相;又由于每个人与瓶子的总相连在一起,我一说瓶子的时候,下面的人马上就反应过来,应该是这个原因吧!很多人会觉得这是非常有道理的,可能会这样想。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二人所诠义共相,因乃互异故所立无法合。 原段 ›

转述虽然你们因明前派的这种说法,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如果详细地进行观察,它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因为听者和说者的这两个义总相是异体的。比如我是说者,我口头上说的瓶子,实际上是与我的心连在一起;他是听者,他的瓶子总相与他的心连在一起。这样一来,我所说的瓶子,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听到的瓶子,与我也没有任何关系。对方说:我们承许义共相相同的缘故,而没有以上的过失。 原段 ›

本方我们对此进行驳斥:若承许义共相相同,应成则必须要有第三者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比较,无有第三者,又如何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呢?比如说这位道友和那位道友,两人的脸型非常相同,必须有第三者看见这两个人:噢!这位和那位比较相同,脸都是圆圆的,都戴着眼镜,都是近视眼,平时都很开心,仅仅一个是外向,一个是内向,稍微有点不同,但大致都相同。我是第三者,看见这两个道友时,把他俩的相同点结合起来,才会产生这种想法。可是刚才你们说,说者心里面的义总相与听者的义总相,这两个相同,那是谁来结合比较的?无有第三者则无法进行结合比较,这是关键之处! 原段 ›

本方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两种事物相同,必须要用第三者来联系。比如我说,这个人的脸非常白,就像虚空当中的月轮。首先,我应该看过月轮和这个人的脸,如果这两者都没有看见过,那么我说:“这个人的脸很白,像月轮一样。”能不能这样说?当然不能!同样的道理,这里的义总相(说者的义总相和听者的义总相)之间,应该有第三者把它们结合起来,如果没有第三者,就没办法结合,无法说它们相同。 原段 ›

本方所以,要想承许说者和听者的义总相相同,必须要有第三者;若没有第三者,如何承许二者相同呢?这个道理,我们平时在因明观察的过程当中,应该很容易了解,这是第一个问题。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量理宝藏论第04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9回应上段节选

双方的心里面绝不可能显现一个共同的义总相

整理破「二相雷同执为一体」:显于自前是自境,不显非境,异体不能执一

所破因明前派

雷同执一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听者和说者心中呈现的显相
所立
所以人们把这两个相同的事物执著为一体
因
这两者的形相是一模一样的

自他境异体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两者完全是异体
因
如果在自己的心前没有显现,而在别人的心前显现,那它就不是自己的对境

二心成一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显现过,那我心里的东西也显现在他的心里

应成:那么我们两个人的心就变成一体了

不显则无共同所缘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没有显现

所立
那我们肯定不会有一个共同的所缘境

例月轮(举例)、石女儿子的影像(教学例)

原段(12 段,节选)

对方若谓各自人前有,二种心相皆雷同, 原段 ›

对方于同耽著为一体,应用名言故不违。 原段 ›

对方此颂是因明前派的观点。 原段 ›

对方他们这样认为:听者和说者心中呈现的显相(义总相),因这两者的形相是一模一样的,所立所以人们把这两个相同的事物执著为一体;如此产生联系而应用于名言之中,故而并不相违。比如说者在口头上讲“这是月亮”,自认为就是指天空当中白色的月轮;听者也这样想:说者所说的月亮,就是天空当中白色的月轮。这是因为听者和说者的月亮义总相相同的缘故,由此都执著虚空当中的月轮,所以人们将这样相同的义总相执著为一体,而应用于名言之中,并不会产生矛盾之处。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说法并不成立。为什么不成立呢?萨迦班智达下面破斥对方说: 原段 ›

本方自前呈现乃自境,未曾显现彼非境, 原段 ›

本方是故异体所取境,焉能执著为一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你们因明前派刚才说,这两个义总相是相同的,理由是:因为说者我说“月亮”的时候,月亮的形相显在我的心里面,听者他听的时候,这个月轮的总相也显在他的心里面,所以说者、听者二人都是执著同一个月亮。如果仅从表面上看,就会这样想:“哎,确实很有道理啊!我们两人说的、听的都是指同一个月轮,我们都在执著同一个月轮。” 原段 ›

本方但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萨迦班智达反驳道:如果在自己的心前显现,那它就是自己的对境;因如果在自己的心前没有显现,而在别人的心前显现,那它就不是自己的对境,所立这两者完全是异体。如果是异体,那这两个所取境怎么能执著为一体呢? 原段 ›

本方意思就是说,我说的月亮,即月轮的形相,听者他的心里面会不会显现呢?如果在他的心里面显现,那它就不是我的对境,已经是他的对境了;但我心里的这个总相,不可能显在听者他的心里,这并不像镜子,能将外面物体的影像显现出来,也就是说我的这个总相反射过去,显现在他的心里,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他自己的心中,如果已经显现了刚才这个总相,那是他自己的对境,并不是我们两个共同的对境;如果在他的心中,没有显现刚才说者的这个月轮,那就更谈不上是我们共同的对境了。因为从来没有呈现过,那就不是他的对境,这样还怎么将二者执为一体呢?比如说,这个镜子当中,从来没有显现过石女儿子的影像,那能不能将石女儿子的影像和镜子执著为一体呢?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大家应该知道,双方的心里面绝不可能显现一个共同的义总相! 原段 ›

本方如果真像因明前派所说,义总相实有存在,那么我们执著的总相就是实有的。这个实有的对境,在旁边人的心里显现过没有?如果显现过,那我心里的东西也显现在他的心里,这样肯定不合理;如果合理,应成那么我们两个人的心就变成一体了。如果没有显现,所立那我们肯定不会有一个共同的所缘境。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量理宝藏论第04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9/9回应上段

执为一体错乱故,成立彼非所取境

整理破「异体错乱执为一境」:既许执一为错乱,即成义总相非所取境

所破因明前派

错乱执一境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然错乱为一境取

错乱故非所取 · 本方 · 破

所立
成立彼非所取境
因
执为一体错乱故

例瓶子(举例)

原段(7 段)

对方若谓虽本是异体,所立然错乱为一境取。 原段 ›

对方因明前派反驳道:并非如你们所说,我和他所见到的两种总相变成一体;也不是我见到的东西,迁移到他的心里,他见到的东西,迁移到我的心里;而是我心里所想的瓶子和他心里所想的瓶子,大家都错认为是我们共同的一个对境。 原段 ›

对方本来我的对境跟你的对境,根本就不是一个,但是大家都认为,外面存在一个有自相的瓶子,你我执著的都是它,即双方都认为我们执著的是外面同一个自相的瓶子。虽然它们在不同相续中所显现的是异体,但是人们对此并不了解,反而误认为它们是一体。 原段 ›

本方如果对方有这种想法,那我们就回答说:对,你们说得对!前面早就给你们讲过,义总相并不是一个除识以外,在外境中实有存在的所取境;现在你们自己也承认,义总相是一种错乱的东西,那我们已经达成共识,观点变成一致了。实际是说,外境当中的义总相,确实是一种错误的事物,是人们的一种总相概念而已。从分别念执著它的角度,可以说它是一种境,但实际上,它是不存在自相的;而你们始终认为无现和义总相是外面实有存在的事物,如今你们应该了知自己的谬误之处了吧,现在你们因明前派已经站到我们的立场上了。 原段 ›

本方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以这种错误的概念进行取舍、判断。了知了这一点,对学习因明来讲,是很有必要的。实际上从因明的角度来看,世间人的所取境有很多是错乱的,但人们都认为是真实的。一切世俗万法本来悉皆虚幻不实,仅从被能取执著为对境的角度,暂时安立它是一种真实的东西。 原段 ›

本方因执为一体错乱故,所立成立彼非所取境。 原段 ›

本方你们刚刚已经承认了对境并不是一体的,也就是说,执著对境一体实际上是错乱的,义总相并不是真实的对境;这样一来,成立义总相和本无见有并非所取境,如是就证成了我们的观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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