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
在本论分类:四十六心所 › 小烦恼地法 › 怒
定义1 条摘句
讲记
怒的界说及与嗔的区别
一、怒:见到作害的对境而生嗔或苦恼之心。怒与嗔并不相同,怒无有嗔恚之心,只是稍微有些不愉快的一种心态。
分类1 条摘句
释论
十小烦恼地法及怒的界说
那么,小烦恼地法有多少种呢?有十种。即见到作害的对境而生嗔或苦恼心之怒、愤怒后屡生恼心之恨、心术不正狡猾之谄、不能忍受他人圆满之嫉妒、紧紧执著罪业之恼、隐瞒罪过之覆、不向他众施予法财等与布施相违之心态的吝啬、明明无有功德反装作有功德而欺骗他众之诳、自高自大之骄、损恼他众之害,此等是小烦恼地法,因为它们是所断种类渺小、相应助伴渺小、所依来源渺小的心所。所断种类渺小是成立的,因为它们都是修断;相应助伴渺小成立的理由是它们仅与意识相应;所依来源渺小成立是因为它们只依靠意根。
辨析1 条摘句
讲解
有点生气,未起大的嗔恨心
见到作害的对境而生嗔或苦恼心之“怒”,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谓的发怒,看到对自己作害的或者不悦意对境的时候,生起一种苦恼心。怒和嗔还是有一点差别,这里的怒指有点生气但没有生大的嗔恨心,只是有点不高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