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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智并不能作为欲界所断的对治

俱舍论释 · 第七品 分别智。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论义 › 第七分别智品 › 智之自性 › 定数及对治之差别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论释第七品 分别智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灭道法智可治上界而类智不治欲的辨析

所破有人

类智 · 本方 · 立

所立
并不能作为欲界所断的对治
因
原因是在未生起类智之前,以法智已经断除了欲界的所断

灭法智与道法智 · 本方 · 立 · 限定:而修道中却不一定

所立
为此可以作为上界的对治
因
由于灭谛与道谛二者是无漏法,而不属于界

苦法智与集法智 · 本方 · 立

所立
不是上界的对治
因
因为它们是缘低于上界苦集谛的(欲界)苦集谛的修道,低劣而不能灭除殊胜

名相法智、类智(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7 段)

本方由依自性与对治,行相行境及加行, 原段 ›

本方所作因圆立十智。修道灭或道法智, 原段 ›

本方乃为三界之对治,欲界对治非类智。 原段 ›

本方若问:为什么分为十智呢?这是以七种理由安立的,一、从了知对境之自性的角度安立了世俗智;二、从上下界的对治方面安立了法智与类智;三、从无常等行相的角度安立了苦智与集智;四、从行相与所缘两个方面安立了灭智与道智,其中行相各有四种,所缘也分有为法与无为法的差别;五、从加行的角度安立了他心智,因为发心要了知他心而修行;六、从所作的侧面安立了尽智,因为相续中首先生起;七、以同类因圆满安立为无生智,因为它是以前所生一切无漏智的果。鉴于上述七种原因而安立了十智。 原段 ›

本方那么,法智必定是欲界的对治、类智必定是上界的对治吗?在见道中是一定的,而修道中却不一定,原因是欲界的圣者生起灭法智或道法智断除欲界的九种修断后,可能会通过熟练修道而断除上界的修断,由此可知,这两者(灭法智与道法智)会是三界的对治。也就是说,因由于灭谛与道谛二者是无漏法,而不属于界,因此(下地欲界的灭法智与道法智)并不逊色于上地的灭类智与道类智,所立为此可以作为上界的对治,而苦法智与集法智所立不是上界的对治,因因为它们是缘低于上界苦集谛的(欲界)苦集谛的修道,低劣而不能灭除殊胜。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人说:这样一来,灭类智与道类智也应能作为欲界的对治了。 原段 ›

本方类智所立并不能作为欲界所断的对治,因原因是在未生起类智之前,以法智已经断除了欲界的所断。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