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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同类因也应成了现在,因为它做产生现在之果的事

俱舍论释 · 第五品 分别随眠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形象之差别 › 观待时间之具理 › 旁述分析三时之理 › 辩答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对境三时成立实体

俱舍论释第五品 分别随眠对方立论辨析连讲 1/2要连上下读

所有时间都存在实体,但无有常恒的过患,因为它具足有为法的法相生等

整理有部三世实有之立论与四家转移说

持论法护尊者、妙音尊者、世友尊者、觉天尊者

所有时间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有时间都存在实体,但无有常恒的过患
因
因为它具足有为法的法相生等

所有时间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有时间都存在实体
因
缘过去未来之意识现在即有对境的缘故

过去业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现在存在过去业的异熟果
因
又因为已造业不会虚耗
原段(5 段)

转述三时实有佛说故,二具对境有果故, 原段 ›

转述言说三时存在故,许说一切有部名。 原段 ›

转述彼等四种称事相,阶段以及他转移。 原段 ›

转述如果有人说:三时现在到底有无实体?如果有,则成了常有,如果说没有,则与所说的具足相违。所立所立所有时间都存在实体,但无有常恒的过患,因因为它具足有为法的法相生等。那么,过去、未来、现在实体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呢?有原因,如经中云:“比丘当知,若过去色非有,多闻圣弟子众不应于过去色勤修厌离,以过去色是有,故多闻圣弟子众应于过去色勤修厌离,若未来色非有,多闻圣弟子众不应于未来色勤断欣求,以未来色是有,故应多闻圣弟子众于未来色勤断欣求。”(这一点通过理证也可成立:)由于识是依靠对境与根二者而产生的,因此意根于三时之法中产生意识;再者因缘过去未来之意识现在即有对境的缘故;因又因为已造业不会虚耗,所立所以现在存在过去业的异熟果,而因果同时存在,生灭同时这是谁也不会承认的。 原段 ›

转述正由于说所有三时与所有五事都实有存在,因此才承许为说一切有部。关于三时实有成立的此等说法也有四种观点,事法转移、法相转移、阶段转移、其他转移。一、法护尊者的观点:如苗芽未来变成现在、现在变成过去时,虽然实体并未转变为其他实体,但事物变成他法,比如金器毁坏后作成装饰品时颜色不会变,然而形状却已变成了其他形状。二、妙音尊者的观点:当时虽然具足三时的法相,但从偏重于某一法相而安立为过去等,譬如一个男人特别贪恋一个女人时,并不是对其他女人远离了贪心,但由于对那一女人特别贪爱而说贪恋那一女人。三、世友尊者的观点:当时从作用未生、作用已生未灭、作用已灭的角度而安立为过去等,例如,历算者的一个丸子,分别放在有一、一百、一千标志的骰点中时分别安立为一、一百、一千等。四、觉天尊者的观点:当时从前中后三刹那的角度而安立为过去等,比方说,一个女人观待自己的母亲她是女儿,观待她的女儿是母亲。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辩答

俱舍论释第五品 分别随眠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2/2接着破待核

过去的同类因也应成了现在,因为它做产生现在之果的事

整理四说及作用安时的独立反破;作用时间一异支待核

所破有部宗

第一种观点 · 本方 · 立

所立
第一种观点应当合并在数论外道中
因
因为他们承认事物转移,而实体不转移并承认一切事物为一本体的缘故

第二种观点 · 本方 · 立

所立
第二种观点有三时错乱的过失
因
原因是他们承认诸如过去一时也具有三时的法相

第四种观点 · 本方 · 立

所立
第四种观点有一时也成了三时的过失
因
这是由于他们承认过去也有前中后三刹那

现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因此安立为现在
因
但却做将产生取果的事

同类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这样承认

因
因为它做产生现在之果的事

应成:那么过去的同类因也应成了现在

原段(9 段)

本方第三观点以作用,安立三时为最佳。 原段 ›

本方谁障作用非异时,时间亦成不应理。 原段 ›

本方若有何故未生灭,此等法性极甚深。 原段 ›

本方若问:那么,以上四种宗派哪一观点好些呢?所立第一种观点应当合并在数论外道中,因因为他们承认事物转移,而实体不转移并承认一切事物为一本体的缘故。所立第二种观点有三时错乱的过失,因原因是他们承认诸如过去一时也具有三时的法相。所立第四种观点有一时也成了三时的过失,因这是由于他们承认过去也有前中后三刹那。这些观点中要属第三种观点稍微好些,因为他们从作用未生、生而未灭与作用已灭的角度而安立为三时。实际上,这一观点也有过失,为什么呢?就拿现在的相应眼根来说,就成了不是现在的相应眼根,原因是它不做产生果之事。 原段 ›

对方对方辩驳说:虽然不做现在看色法的事,因但却做将产生取果的事,所立因此安立为现在。 原段 ›

本方如果这样承认,应成那么过去的同类因也应成了现在,因因为它做产生现在之果的事。就三时而言,谁对现在做事成障碍,都应成了不做障碍,因为现在实有存在。此外,作用与时间是他体还是一体,如果承认他体,那么作用应成了无为法,原因是承认他体。如果这样承认,作用就成了常有。如果认为是一体,那么过去与未来也不应该是现在的过去与未来时间,承认作用不是时间以外的他法并且现在实有存在之故。 原段 ›

对方对方说:无有这种过失,原因是从作用未生与作用已灭的角度而安立为未来与过去的。 原段 ›

本方怎么会未来未生、过去已灭,不应该是这样吧,原因是你们承认现在具有实体。 原段 ›

对方对此有部宗说:由于一切法的法性是深奥的,以寻思的智慧无法变成他法,这是有确凿可靠的教证,因此我们绝不舍弃自己的宗派。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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