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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造的这些无间罪,前面的是引业,后面的是满业

俱舍论释 · 第四品 分别业。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第四分别业品 › 真实宣说业 › 经中所说名称 › 宣说五无间罪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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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论释第四品 分别业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破僧关系非罪与多无间罪一生加害

持论有部宗所破有人

不相应行 · 本方 · 立

所立
因此它的本体既不是烦恼性,也不是有记善法,而是无覆无记法
因
由于这样的不相应行断除烦恼者与断绝善根者也具有

一世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若造两种无间罪等只是一世中转生地狱

应成:那么业大小就无有差别了

两世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两世等也转生

应成:则无间罪业就不是顺次生受业了

无间罪 · 本方 · 立

所立
因此已脱离了上面两种过患
因
所造的这些无间罪,前面的是引业,后面的是满业

名相杀父、杀母、杀罗汉、破僧和合、恶心出佛身血、破法轮僧(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8 段)

转述破僧即令不和睦,自性不相应行法, 原段 ›

转述非烦恼性无记法,彼与所破僧众具。 原段 ›

转述五无间罪中前三种是杀生,第五种是杀生的加行,因此属于身业,第四是妄语,属于语业。所谓的破法轮僧是指使双方僧团不和睦关系实有存在的一种不相应行,这是有部宗的观点。因由于这样的不相应行断除烦恼者与断绝善根者也具有,所立因此它的本体既不是烦恼性,也不是有记善法,而是无覆无记法。如是实有的不相应行与双方僧众真实具足,并不能构成无间罪。 原段 ›

本方彼之罪业为妄语,彼与破者真实具, 原段 ›

本方中劫成熟无间狱,造多无间害亦增。 原段 ›

本方破僧罪业之因实际上是能挑拨僧众的妄语,它才是真正的无间罪。这种妄语与破僧者提婆达多等真实具足,才能构成破法轮僧。破僧无间罪业的异熟果是破僧者在一中劫中感受无间地狱的痛苦。那么,再造其余的无间罪果报将如何呢?其他无间罪虽然必定转生地狱,但不一定绝对转生到无间地狱。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人说:若造两种无间罪等只是一世中转生地狱,应成那么业大小就无有差别了,如果两世等也转生,应成则无间罪业就不是顺次生受业了。 原段 ›

转述有部宗对此问题解释说:造两三种等过多的无间罪虽然只有一世转生地狱,但根据业的数量将在无间地狱中身体成为两倍等变成庞然大物与柔嫩的身体,所感受的损害痛苦也成两倍等,所立因此已脱离了上面两种过患。因所造的这些无间罪,前面的是引业,后面的是满业。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