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释第四品 分别业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破僧关系非罪与多无间罪一生加害
持论有部宗所破有人
不相应行 · 本方 · 立
- 所立
- 因此它的本体既不是烦恼性,也不是有记善法,而是无覆无记法
- 因
- 由于这样的不相应行断除烦恼者与断绝善根者也具有
一世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若造两种无间罪等只是一世中转生地狱
那么业大小就无有差别了
两世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两世等也转生
则无间罪业就不是顺次生受业了
无间罪 · 本方 · 立
- 所立
- 因此已脱离了上面两种过患
- 因
- 所造的这些无间罪,前面的是引业,后面的是满业
原段(8 段)
转述破僧即令不和睦,自性不相应行法, 原段 ›
转述非烦恼性无记法,彼与所破僧众具。 原段 ›
转述五无间罪中前三种是杀生,第五种是杀生的加行,因此属于身业,第四是妄语,属于语业。所谓的破法轮僧是指使双方僧团不和睦关系实有存在的一种不相应行,这是有部宗的观点。因由于这样的不相应行断除烦恼者与断绝善根者也具有,所立因此它的本体既不是烦恼性,也不是有记善法,而是无覆无记法。如是实有的不相应行与双方僧众真实具足,并不能构成无间罪。 原段 ›
本方彼之罪业为妄语,彼与破者真实具, 原段 ›
本方中劫成熟无间狱,造多无间害亦增。 原段 ›
本方破僧罪业之因实际上是能挑拨僧众的妄语,它才是真正的无间罪。这种妄语与破僧者提婆达多等真实具足,才能构成破法轮僧。破僧无间罪业的异熟果是破僧者在一中劫中感受无间地狱的痛苦。那么,再造其余的无间罪果报将如何呢?其他无间罪虽然必定转生地狱,但不一定绝对转生到无间地狱。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人说:若造两种无间罪等只是一世中转生地狱,应成那么业大小就无有差别了,如果两世等也转生,应成则无间罪业就不是顺次生受业了。 原段 ›
转述有部宗对此问题解释说:造两三种等过多的无间罪虽然只有一世转生地狱,但根据业的数量将在无间地狱中身体成为两倍等变成庞然大物与柔嫩的身体,所感受的损害痛苦也成两倍等,所立因此已脱离了上面两种过患。因所造的这些无间罪,前面的是引业,后面的是满业。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