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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等能障碍黑暗等未生之有法,并不能障碍已生之有法

俱舍论释 · 第二品 分别根。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宣说因果 › 宣说因 › 广说 › 能作因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论释第二品 分别根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相违冷热明暗如何作能作因

例国王(教学例)、光明黑暗(举例)

名相能作因(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2 段)

本方除己之外能作因。 原段 ›

转述既然说“能作因与俱有因”,那么到底什么是能作因呢?一法产生时,除自己以外其他对自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即是能作因,例如,仅仅因为国王未加害民众,他们便会说国王让我们安居乐业。那么,光明黑暗、冷热是如何成为能作因的呢?光明等能障碍黑暗等未生之有法,并不能障碍已生之有法,因此安立为能作因。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