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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宗认为眼识虽然能见,但并不能取所有遮障之法

俱舍论释 · 第一品 分别界。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第一分别界品 › 广说蕴界处 › 界之分类 › 见与非见之分类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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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论释第一品 分别界辨析要连上下读待核

整理待核辨析:转述有部眼根见与经部眼识见的往返,经部答复的条件所指仍待校。

持论经部宗所破有部宗

量界、限定如果以眼识见色法

眼识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以眼识见色法

因
那么识是无有阻碍的

应成:因此被墙等阻隔的色法也该能见到了

例墙(举例)、玻璃(举例)

原段(4 段)

本方眼见诸色为有依,依彼之识非为见, 原段 ›

本方传说中间阻隔色,并非能见之缘故。 原段 ›

本方那么,所有眼根都能现见色法吗?有依眼根见色法,并不是指相应根见色法。 原段 ›

转述如此一来,依于眼根的眼识岂不也成了能见色法?不是依于眼根的眼识见色法。为什么呢?如果以眼识见色法,因那么识是无有阻碍的,应成因此被墙等阻隔的色法也该能见到了,但实际上被墙等阻隔的色法并不能见到。所谓的“传说”是指作者持经部的观点破斥有部宗的观点。经部宗认为眼识虽然能见,但并不能取所有遮障之法,因为被能障法阻隔之因如果不具足,则不能生起眼识,即便是因具足,但被珷玞、水、玻璃、云母等阻断也能生起眼识。 原段 ›

另见「见与不见并不取决于有无遮障之法而是观待因缘」(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