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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对于无为法等法的名相之存在并没有遮破,而是遮破此等法具有实体

俱舍问答 · 序文 问答题。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科判待定位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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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问答序文 问答题辨析

整理无为法有名相与有实体之辨

持论经部宗所破有部宗

三种无为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三种无为法
所立
具有实体
因
一、虚空能起到无阻无碍的作用;二、抉择灭能除本身的所破法;三、非抉择灭可制止本身的所破法产生

虚空 · 本方 · 立

所立
并无实体
因
虚空只不过远离了有阻碍的所触而已

抉择灭 · 本方 · 立

所立
并无实体
因
抉择灭仅仅远离了自己的所破而已

非抉择灭 · 本方 · 立

所立
并无有一实体之灭法
因
非抉择灭也只是说一法在因缘不具足的情况下未生而已
原段(10 段)

问者18、​关于三种无为法有无实体,有部与经部有何不同观点? 原段 ›

对方答:有部宗:三种无为法所立具有实体: 原段 ›

对方因一、虚空能起到无阻无碍的作用; 原段 ›

对方二、抉择灭能除本身的所破法; 原段 ›

对方三、非抉择灭可制止本身的所破法产生。 原段 ›

本方经部宗:三种无为法名相有,但其实体不存在: 原段 ›

本方一、因虚空只不过远离了有阻碍的所触而已,所立所立并无实体; 原段 ›

本方二、因抉择灭仅仅远离了自己的所破而已,并无实体; 原段 ›

本方三、因非抉择灭也只是说一法在因缘不具足的情况下未生而已,所立并无有一实体之灭法。 原段 ›

转述此处所谓有无实体,在有部即说一切有部承许三世一切法实有,即一切法皆具有一种实在的体相,如说灭法具有一种实有体相,说命根、同类等不相应行皆实有体相。而经部则对有部承许无为法、不相应行法等有实体皆一一进行遮破。如说抉择灭,只不过是以智能断除了烦恼,而烦恼已经不存在了而已,并没一个实有的其他之法在相续中又重新存在,然而有部在这时却安立了一个灭法,并说其与烦恼等法一样具有实体。当然,有部、经部皆据所化众生根基以及自宗见解而作安立,但经部以上对有部某些成立有实体的观点的遮破,确实更加合理。经部对于无为法等法的名相之存在并没有遮破,而是遮破此等法具有实体。 原段 ›

另见「并不是说无为法不存在,而是说其实体不存在」(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