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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假立的角度来讲,离系果可以叫做果

俱舍精钥 · 第046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旁述因果及缘 › 宣说因果 › 宣说果 › 略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精钥第046课辨析

整理无为无因果之答是否偷换所问:能作因与假立果之异释

持论有部宗对比经部宗以上、蒋扬洛德旺波尊者引证果仁巴、堪布阿琼

量界、限定从假立的角度来讲

名相离系果(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8 段)

转述这样一来,有为法的果有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以及士用果的一半,共三个半果,再加上无为法得绳方面的半个士用果、离系果,有一个半果,总共有五果。这时有人可能会提出质疑:既然抉择灭属于无为法,而它是果的缘故,不是应该存在因吗?前面也提到无为法是能作因,所以应该存在果,但颂词中明显讲到“无为法则无因果”,是不是与颂词相违呢? 原段 ›

本方不会出现这些过失,无为法无有因果,原因是它不存在六因与五果。 原段 ›

转述不存在六因可以成立,无为法无有能作因,因为能作因是指不障碍产生,而无为法无有产生。萨迦派的果仁巴和堪布阿琼说:无为法可以作为假立因而包括在能作因中。这一点在《自释》中明确讲到了,因此,从不起障碍的角度来讲,可以假立为因,但是不会有果。 原段 ›

转述由此可以看出,《俱舍论》与经部宗以上的观点并不相同。经部宗以上的观点认为,既然安立因果,就应该互相起到能生所生的作用,否则不能安立为因果。比如某法的果得以生长,那么此法的因也可以安立;某法不能产生它的果,则此法的因也不能安立。因和果是观待存在的,有因无果的法不可能存在。《释量论》中有明显宣说:对果有产生的作用才安立为因。 原段 ›

转述有部宗认为,可以安立为因,但不一定产生果。比如无为法对产生任何一个法不起障碍,可以说它是能作因,但不一定有真正的果。《自释》中有这方面的阐述,果仁巴也是这样讲的:有部宗承认是因,但不一定有果。比如对某法的产生不起任何障碍的法,可以作为能作因,但是它不一定有果,为什么呢?这个能作因只是从不起障碍的角度来安立而已。因此,有部宗的特殊观点,安立为因也不一定有果。 原段 ›

转述这里已经说了,无为法无有能作因,因为能作因是指不障碍产生,无为法无有产生。本来讲到无为法是能作因的时候,并未观察无为法是否产生,而是说有为法产生的时候,无为法是不是能作因,但蒋扬洛德旺波尊者在他的注释中是这样回答的。实际上,蒋扬洛德旺波尊者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才撰著了这部注释,应该是非常究竟的。但我个人认为,果仁巴的解释方法比较合理:虽然是能作因,但不一定有彼彼所生的因果关系,这只是有部宗的一种特殊观点。 原段 ›

转述不存在五果成立,原因是它无有增上果,增上果唯是有为法的果,从假立而言,抉择灭应该是离系果,以道谛之力获得的缘故。这里大家要知道,能作因和离系果不是真正的因和果,它们之间无有能生所生的关系,而作为能作因的果——增上果,唯一从有为法的角度安立。 原段 ›

转述蒋扬洛德旺波尊者说,增上果唯一是有为法的果,而抉择灭可以称为果,因为是以道谛之力获得的。所以,有时候说抉择灭和无为法有因果关系,有时候又说没有因果关系,到底是什么样呢?按照有部宗的观点,没有真正能生所生的因果关系,但是从假立的角度来讲,离系果可以叫做果。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