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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法相转移派,这是妙音尊者的观点

俱舍精钥 · 第109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形象之差别 › 观待时间之具理 › 旁述分析三时之理 › 对境三时成立实体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对境三时成立实体

俱舍精钥第109课对方立论辨析连讲 1/2要连上下读

第二种是法相转移派,这是妙音尊者的观点

整理妙音:法相转移,具三时相而依偏重安立

持论妙音尊者

量界、限定虽然具足三时的法相

偏重某相立某时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虽然具足三时的法相

所立
从偏重于某一法相而安立为过去等
因
比较偏重于当时过去法的法相
喻
一个男人特别贪恋一个女人时,并不是对其他女人远离了贪心

例一个男人特别贪恋一个女人(对方喻)

原段(1 段)

第二种是法相转移派,这是妙音尊者的观点。在《俱舍论自释》当中经常出现妙音尊者,他也是声闻十八部中非常有名的一位论师。他说:当时虽然具足三时的法相,但所立从偏重于某一法相而安立为过去等。比如每一个法都具足未来、过去、现在三个时间的法相,不过为什么要安立为过去法呢?因为因比较偏重于当时过去法的法相。为什么安立为现在法呢?虽然具足未来和过去法的法相,但是他当时偏重于现在法的法相。譬如喻一个男人特别贪恋一个女人时,并不是对其他女人远离了贪心,但由于对那一女人特别贪爱而说贪恋那一女人,并非舍弃了对其他女人的贪恋。同样,三个时间的法相,以当时那一法相为主,也即现在以现在的法相为主,由此安立现在的时间和现在的法;过去以过去的法相为主,由此安立过去的时间和过去的法;未来以未来的法相为主,由此安立未来的时间和未来的法。这是妙音尊者用女人比喻法相的偏重性。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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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第10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2接着破

现在法应该成为过去法和未来法,为什么?具有法相之故

整理破妙音偏重说:具某时法相即应是某时法

所破妙音尊者

量界、限定如果具足

具三相则成三时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具足

因
具有法相之故
喻
具有人的法相,就应该承认是人

应成:现在法应该成为过去法和未来法

例具有人的法相,就应该承认是人(主论证喻)

原段(1 段)

第二个,妙音尊者的观点为什么不合理呢?按妙音尊者的观点,为什么称为现在法呢?因为偏重于现在的法相,那么现在的法具不具足过去和未来的法相?如果具足,现在的法上已经有了过去和未来,则应成现在法应该成为过去法和未来法,为什么?因具有法相之故。任何一个法只要具足它的法相,就应该承认是那一法,比如喻具有人的法相,就应该承认是人;如果不具有法相,就不能称为人。同样,现在的法具不具足未来的法相和过去的法相?如果说具足,只不过是偏重……不管偏不偏重,既然已经具足了法相,就已经成了未来法和过去法。所以,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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