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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为法均是刹那性的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 · 第四品 分别业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广说 › 业之自性 › 有表业 › 身之有表业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身之有表业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四品 分别业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2节选

一切有为法均是刹那性的

整理犊子行动有表说与有部刹那灭破

持论有部宗所破犊子部

身体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身体并非刹那刹那毁灭
因
因身体形成后要住留很长一段时间

一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为一体

应成:则九十九岁的身体仍要再经过九十九年

行动 · 本方 · 立

所立
由此处迁往他处的这种行动不会实有存在
因
既然是此处生此处灭
原段(3 段,节选)

转述犊子部对身有表业有特殊的观点:身体的有表业应该是指从此处迁往彼处的一种行动,比如从所坐之处站起来,开始磕大头,这时身体从一处前往另一处做善业,此为善有表业;若从所坐之处站起,拿刀开始杀牦牛,此即恶有表业。也就是说,在身体的不同形状之间有一种常有存在的物质,这就是身有表业。犊子部为何如此承许呢?他们认为,所立身体并非刹那刹那毁灭,因因身体形成后要住留很长一段时间,比如人活到二十岁或四十岁,则身体就要安住二十年或四十年,人死亡后,以火烧毁此身体时才是毁灭,于此之前,身体只是在刹那刹那的“变化”,而不是“毁灭”。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首先是有部宗对犊子部的观点进行破斥。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一切有为法均是刹那性的,在成立之时,其本体即为毁灭性,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说:若不是刹那性,则一岁时人的身体与九十九岁时人的身体是不是一体?若为一体,应成则九十九岁的身体仍要再经过九十九年,有这个过失。因既然是此处生此处灭,那就说明,所立由此处迁往他处的这种行动不会实有存在,所以不是有表业。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四品 分别业破斥应成式连讲 2/2接着破

若如汝宗所许,有为法的本体并非以刹那刹那来灭,则任何法均不应无有灭因而毁灭

整理灭不待外因且生因不能同时是前刹那灭因

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刹那毁灭不合理
因
因为要观待未来的灭因

有为法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有为法的本体并非以刹那刹那来灭

应成:则任何法均不应无有灭因而毁灭

火焰 · 本方 · 破

所立
故汝宗观点不合理
因
但可以现见火焰刹那生灭,不必观待未来的灭因,而且我们的分别念也是刹那生刹那灭,不需观待他因

火焰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但若按你们的说法

应成:它也应该成为毁灭第一刹那瓷瓶的灭因

例火焰(举例)、分别念(举例)

原段(2 段)

对方犊子部反驳说:所立刹那毁灭不合理,因因为要观待未来的灭因,比如瓷瓶要毁灭时,并非刹那刹那毁灭,当以铁锤来砸它时,即出现瓷瓶的灭因,在这之前,瓷瓶一直存在。 原段 ›

本方破:若如汝宗所许,有为法的本体并非以刹那刹那来灭,应成则任何法均不应无有灭因而毁灭,因但可以现见火焰刹那生灭,不必观待未来的灭因,而且我们的分别念也是刹那生刹那灭,不需观待他因,所立故汝宗观点不合理。另外,火焰是第二刹那使瓷瓶变得更加鲜艳的生因,但若按你们的说法,应成它也应该成为毁灭第一刹那瓷瓶的灭因,这样由一个因产生两个果不合理。所以,一切有为法均为刹那性,汝宗所承许的行动为有表业之说法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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