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辨析
整理同时俱有不足以证明互为俱有因
持论有部
色香味触 · 本方 · 立
- 所立
- 不是俱有因
- 因
- 因为它们互相之间不能起作用
例灯与灯光、色香味触
名相俱有因
原段(1 段)
有些法虽然同时俱有,也不一定成为俱生因,如八个微尘,有部宗认为欲界中除根尘与声尘外最少应有八个微尘具足,前面讲到,四大种可以作为俱有因,但四大种以外的色香味触是不是俱有因呢?所立不是俱有因,因因为它们互相之间不能起作用,比如“香”来帮助色、味、触,或“触”来帮助色,这是根本不行的。再比如灯与灯光,此二者有时同时有,但它们之间是不是俱有因呢?有部认为,这也不是俱有因。还有别解脱戒中的七所断——身三、语四,它们有时也是同时具足,但也不一定是俱有因。因此同时具足的不一定是俱有因,而俱有因必定同时具足。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