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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与黑暗不能成为因果关系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 · 第二品 分别根。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宣说因果 › 宣说因 › 广说 › 能作因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辨析问难与答

整理相违明暗如何可互为能作因

互绝相违

持论有部宗

光明与黑暗 · 本方 · 立

所立
因此光明与黑暗不能成为因果关系
因
光明与黑暗是互绝相违,而因与果是彼生相属的关系

能作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光明是黑暗的能作因
因
黑暗存在时,光明没有对其起到障碍作用
原段(2 段)

本方既然说除自己以外,对生长不起障碍之法,即可称为能作因,那光明与黑暗、冷与热能否成为能作因呢?光明与黑暗、冷与热,此二者实际上是相违的,不可能有因果关系。在因明中讲,因光明与黑暗是互绝相违,而因与果是彼生相属的关系,所立因此光明与黑暗不能成为因果关系;冷与热,世间人也认为是相违的物体。如果说:光明之因是黑暗。这样一来,光明与黑暗必定不相违,这样不是很矛盾吗? 原段 ›

转述有部宗认为,光明能障碍的是未生之法,而不能障碍已生之法,因此可以将光明安立为黑暗的能作因。也就是说,光明虽然障碍黑暗,但也只是对未来的未生法作障碍,并不是直接障碍黑暗,直接的黑暗已经产生,光明不会去障碍它,即使在第二刹那时黑暗已经灭亡,但这也只是一种因缘,因黑暗存在时,光明没有对其起到障碍作用,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所立光明是黑暗的能作因。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