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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等一定要依靠各自的因缘具足而生,因此讲我也好,产生也好,都要讲到缘起

大乘经庄严论讲解 · 第094课 · 连讲 4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四 能清净道之等持及四法印 › 辛二 宣说其对境四法印 › 壬二 别说依理证成无常与无我 › 癸二 证成人无我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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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二 证成人无我

大乘经庄严论讲解第093课破斥观察连讲 1/4节选

看见东西、听到声音甚至获得解脱,每个法都有自己的因缘,根本没有另外一个我的存在

整理破外道「见者乃至解脱者是我」(一):先问我是助缘还是主宰;若是助缘,眼识由所缘缘与增上缘二缘即生,我不是缘、无义(弥勒菩萨颂,堪布讲)

所破很多外道

我非识之缘 · 本方 · 破

所立
根本没有另外一个我的存在
因
两个因缘聚合眼识就出现了

例用刀来砍东西(教学例)、还有一个水在其中起作用(教学例)

原段(8 段,节选)

本方下面破外道关于我的一些观点。 原段 ›

本方有二生识故,彼非缘无义, 原段 ›

本方故不成见者,直至解脱者。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很多外道认为我存在:比如见色者、听声者、品味者、感受者、造业者、受报者是我;从力、尘、暗的束缚中获得解脱的人也是我……他们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但都认为从见者到解脱者之间都存在一个实有的东西。 原段 ›

本方下面对这个观点从两个方面观察。 原段 ›

本方首先问他们:你们所谓的我是从什么方面说的?从见到色法到最后解脱之间,这个我是主要的因缘还是次要的因缘?比如我见到色法的时候,我是像眼根、外境一样起助缘的作用还是起主宰的作用?主宰就是说所有的操作者就是它自己,用它来见、来听、来嗅、来闻。归根结底,你们所谓的我有二种可能:一种不是主要的作者,比如用刀来砍东西,刀是起助缘的作用。另一种是起主要的作用,比如我用刀来砍木柴,我是主要的作者。 原段 ›

本方第一种情况:我们问他们,我是不是像眼识、耳识、鼻识一样只是起一个助缘的作用?如果是起助缘的作用,比如我今天看到色法、听到声音,你认为这里面有我作为因缘在起作用,但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看见东西、听到声音甚至获得解脱,每个法都有自己的因缘,所立根本没有另外一个我的存在。怎么不存在呢?有二识故,当我们看到色法的时候,外面的柱子是所缘缘,眼根是增上缘,因两个因缘聚合眼识就出现了,眼识出现是依靠这两个因缘,并不是靠另外一个所谓的我的因缘而产生,这一点是现量成立的。耳识、鼻识乃至解脱者都由自己不同的因缘产生,“彼非缘”,所谓的我根本没有见到,哪里都找不到。是不是它死了?或者生病请假跑到汉地治病去了?还是最近心情不太好没来听课?反正所谓的我一直找不到。所以说“无义”——完全无意义,这个“与其他事物没有任何联系”的我有何用?《释量论》当中经常用一些比较不满意的语气。你们所谓的我到底是什么?通过观察,从眼见者到乃至解脱者之间,所有法都是依靠自己的因缘而产生,因此这样的我得不到,“故不成见者”,我根本不存在的话,你不能说它在起作用。就像木柴在因缘俱足的时候,火焰自然而然会产生,然而此时你却说还有一个水在其中起作用,这是不合理的。眼耳鼻舌身自身依靠各种而因缘产生,除此之外,你们所承认的这种识永远也找不到,既然找不到你们这样说也没有用。佛教的这种观察方法真的很有意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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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经庄严论讲解第09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4

在境、根、识以外有一个我的威力,全靠我来操作——这也是不合理的

整理破外道「见者乃至解脱者是我」(二):若我是主宰,应不令无常与不欲之苦出现;实我须立法相而立不出;实我会妨害三菩提(弥勒菩萨颂,堪布讲)

所破外道、犊子部

是主则不令无常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也是不合理的
因
因为谁都愿意获得快乐,不愿得到痛苦,可是痛苦却经常降临到头上

需立法相 · 本方 · 破

所立
但是谁也举不出来
因
每个法都有自己的法相

妨害三菩提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我和法真的存在

因
获得三菩提都需要证悟无我

应成:那诸佛菩萨都没办法证悟了

例火的法相是热性的(教学例)

原段(5 段)

是主则不令,无常不欲求, 原段 ›

彼需立法相,妨害三菩提。 原段 ›

第二种情况:在境、根、识以外有一个我的威力,全靠我来操作——所立这也是不合理的。如果真有一个我,不依靠境、根等任何因缘造作而全是依靠自己,既然它是这样的主尊,有这样的能力和权力,那为什么不让所有众生永远常有、快乐?因为谁都不愿意感受死亡、感情破裂、破产等等痛苦。无常皆非乐,对谁都不利,都很痛苦。如果真有这样的一个我存在,为什么要让痛苦出现呢?为什么还有“不欲求”的苦?因因为谁都愿意获得快乐,不愿得到痛苦,可是痛苦却经常降临到头上。 原段 ›

“彼需立法相”,如果你们真的认为实有的我存在,请赶快建立它的法相,把它的定义说出来。就像火的法相是热性的,水的法相是湿性的,因每个法都有自己的法相。你们不管是外道还是犊子部,谁有能力就赶快举出我存在的逻辑推理——所立但是谁也举不出来。佛教无我的狮子吼在其他宗派面前很有说服力。 原段 ›

还有,如果我真的存在,就会“妨害三菩提”,因为证悟佛菩提需要懂得无我。因获得三菩提都需要证悟无我,只是出世间才有,世间人根本没有。我和法不存在才能证悟三菩提,如果我和法真的存在,应成那诸佛菩萨都没办法证悟了。但实际上,现实生活当中自古以来证悟无我的修行人成千上万、如洹河沙数,所以这样的妨害根本没有任何理由成立。不管外道、内道,对无我的道理生起信心是很重要的,没有任何理由不生信心。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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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经庄严论讲解第09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4节选

见等一定要依靠各自的因缘具足而生,因此讲我也好,产生也好,都要讲到缘起

整理破「我是见等之能作」:实我若是作者有三过——见等自缘生故我非作者、见等时有时无故是无常、我常为唯一之因则六识应同时恒生(弥勒菩萨颂,堪布讲)

非作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见等并非由我造作,而是自然产生

所立
我就不是作者

我非造作者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我肯定不是造作者
因
生命当中充满了无常

无常 · 本方 · 破

所立
认为自生是不合理的
因
它是因缘具足时偶尔产生,因缘不具足时不产生

同时恒行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有一个常有的我是作者

因
因为它们的因全是我,我是恒常、实有存在的

应成:那么见闻觉知等六识应该同时产生

原段(16 段,节选)

三过故见等,能作非自生, 原段 ›

亦非彼之缘,无有能见等。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这里面最根本的道理,就是实有的我不存在。 原段 ›

“三过故见等,能作非自生。”如果承认有一个实有的我,会有三种过失(三种过失在下一个颂词讲)。前面说对方认为从见者一直到解脱者之间有一个我作为作者,但能作的我并不存在,因为见等是依靠自己的因缘而生,并不是依我而生,“非自生”。对方认为我作为能作,对见等有可能起两方面的作用:一种是无有任何勤作,我已经直接参与到见闻觉知里面;另一种是我变成见等一切的助缘。其实这两种可能都不成立:我已经参与到里面去,见等就不是自然而生的,有这个过失。因为“能作非自生”,这样的能作没有单独的一个我,如果真有一个我在里面操作,见等就不是自然产生的,实际上不合理。第二种情况是“非彼之缘”:我也并不是根、识、境的所缘,如果我是它们的助缘就应该起作用,但实际上我没有起任何作用。因为眼根、耳根、鼻根等每个根和对境在因缘具足后自然会产生识,并不是通过我来操作的,这样的我没有能见或能作的作用。“无有能见等”是归纳。 原段 ›

这个颂词可能难懂一点,意思是说,因为有三种过失,所以见等能作并不需要我去参与,也不是依靠我作为助缘而产生。其实这与前面的观察方式差不多:我作为主尊产生一切法是不可能的,我作为助缘产生一切法也不可能。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非作无常故,同时恒行故, 原段 ›

见等之能作,自生非应理。 原段 ›

如果实有的我真正存在,就有“非作、无常、同时恒行”三种过失,所以“见等之能作”自然产生是不合理的。 原段 ›

第一个过失是“非作”。我们可以分析,如果见等并非由我造作,而是自然产生,所立我就不是作者。因为没有我,眼识、耳识等都自然产生,不用我造作,所以是“非作”——见等不是我作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我不是造作者。因为见等都是依靠自己的因缘而作,并不是通过所谓的我来造作。如果是我来造作的,昨天讲了有两种过失,比如万法应永远不会变成无常和痛苦的,因为如果我有权力的话,每个人都会希望我是永远快乐的、永远活着的、永生不死的,实际上并非如此,因生命当中充满了无常,所立所以我肯定不是造作者,我是造作者有很多过失。 原段 ›

第二个过失是“无常”。见等不是常有的,因它是因缘具足时偶尔产生,因缘不具足时不产生,它是无常的,自己有自己的一种因缘。因此所立认为自生是不合理的。 原段 ›

第三个过失是“同时恒行故”。如果有一个常有的我是作者,应成那么见闻觉知等六识应该同时产生,因因为它们的因全是我,我是恒常、实有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它们都不需要其他因缘,只有一个因缘:常有的我始终存在的缘故,这样就应该永远同时产生,但实际上不是这样。 原段 ›

“见等之能作,自生非应理”。在这种情况下,“见等之能作”自然产生(无勤而产生)是非常不合理的。见等一定要依靠各自的因缘具足而生,因此讲我也好,产生也好,都要讲到缘起。《入楞伽经》里面也讲“施设假名我,而实不可得”。如果真正用智慧观察,实际上都是施设假名。前面也讲了,每个人所谓的我,都是蕴和执著结合在一起,把蕴的假合称之为我,每个众生都执著为我,除此之外没有一个实有的我。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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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经庄严论讲解第094课破斥观察连讲 4/4

不论从常法、无常法、三品的法来分析,所谓的我无论以主尊的方式,还是以助缘的方式来出现都不可能

整理破「我是见等之助缘」:助缘之我若常,见闻觉知都非由常法生;若无常,则实我成无常;常无常二俱的三品法也不可能(弥勒菩萨颂,堪布讲)

助缘非常 · 本方 · 破

所立
只要是懂得名言、经论的人,都不可能承认它是常法
因
我们现在所见闻觉知的一切,全都不是常法,它们都是以前没有、后来产生的

助缘非无常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这种说法也不合理

应成:因为助缘是无常的话,我也变成无常了

非三品 · 本方 · 破

所立
这样的三品物体也不可能存在
因
因为没有办法摆脱承认常法和无常法所具有的两种过失
原段(9 段)

如是住与灭,前无无常故, 原段 ›

亦无三品故,是缘非应理。 原段 ›

前面广说了“能作不合理”,下面广说“成为助缘也不合理”。 原段 ›

“如是住与灭,前无无常故,亦无三品故”。这里观察,我实际上是不成立的。不成立的原因:我作为主尊出现不合理,前面已经破完了;现在我作为助缘出现,实际上也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我如果变成助缘,这个助缘是以常法的方式出现?还是以无常法的方式出现?还是以既是常法又是无常法——三品物体的方式出现? 原段 ›

如果是以常法的方式出现——“如是住”,但那是不可能的。因我们现在所见闻觉知的一切,全都不是常法,它们都是以前没有、后来产生的,产生也不是依靠常法而生,而是以各自的因缘而生。所以,所立只要是懂得名言、经论的人,都不可能承认它是常法。 原段 ›

如果认为它是一种无常法,实际上也不合理。应成因为助缘是无常的话,我也变成无常了,你不是说有一个实有的我存在吗?这个实有的我跑到哪里去了呢?那就很麻烦了。所立所以这种说法也不合理。 原段 ›

如果常法和无常法分开不行,那是不是二者的聚合?——所立这样的三品物体也不可能存在,因因为没有办法摆脱承认常法和无常法所具有的两种过失。 原段 ›

“如是住”是常法。为什么“灭前无”呢?因为是“无常故”。“亦无三品故”是第三种可能性。因此“是缘非应理”——所谓的我,以助缘的方式来出现是不合理的。(我的理解是这样,你们也可以看一下讲义。我的解释方式不知与麦彭仁波切的讲义是否相同。今天我没有时间,早上起来看了一下安慧论师的解释,但他讲得特别多,好像越看越难懂,最后在颂词上了解了一下,可能是这样吧。) 原段 ›

这里的意思是说,不论从常法、无常法、三品的法来分析,所谓的我无论以主尊的方式,还是以助缘的方式来出现都不可能。即使我不存在,根、境的因缘具足时,眼识等自然产生;如果因缘不具足,即使承认有所谓的我,但对我们的见闻觉知也起不到作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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